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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到2023年建成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10个

2023-11-13 15:40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数据中心绿电园区源网荷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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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日前,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完善产业质量技术基础体系,加强关键基础产品质量技术研究和创新,积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着力提升新能源和新材料、冶金制造和精细化工的可靠性和先进性,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推进德嘉科技10GW颗粒硅N型单晶示范项目、伟天科技6000碳纤维新材料项目、中盛2.8万吨环保染料项目、蓝丰5万吨光气及精细化学品项目落地,提升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竞争力。落实大数据产业建设中心市任务,到2023年,建成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10个,标准机架(2.5KW/个)数累计达到11万个,数字信息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中卫数据中心集群,数据中心上架率达到85%,数字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65%以上。积极开展“绿电园区”试点工作,建设风电1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推进储能及输送电设施和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打造新能源制造—发电—储能全产业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卫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组织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质量治理效能,着力培养全民质量素养,全方位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中卫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化学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区域品牌。有效商标注册数量达到1.3万件,精品版权数量达到300件。培育评选自治区质量奖1个以上。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7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质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质量发展优势充分彰显,宁夏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质量安全更有保障,质量品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质量文化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美好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

1.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完善产业质量技术基础体系,加强关键基础产品质量技术研究和创新,积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着力提升新能源和新材料、冶金制造和精细化工的可靠性和先进性,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推进德嘉科技10GW颗粒硅N型单晶示范项目、伟天科技6000碳纤维新材料项目、中盛2.8万吨环保染料项目、蓝丰5万吨光气及精细化学品项目落地,提升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竞争力。落实大数据产业建设中心市任务,到2023年,建成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10个,标准机架(2.5KW/个)数累计达到11万个,数字信息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中卫数据中心集群,数据中心上架率达到85%,数字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65%以上。积极开展“绿电园区”试点工作,建设风电1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推进储能及输送电设施和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打造新能源制造—发电—储能全产业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2.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围绕“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今飞轮毂320万件汽车轮毂项目扩产,新建智能化轮毂涂装生产线,补齐产业链短板。积极培育“链主”企业,建成华宝枸杞深加工全产业链、海原肉牛精深加工基地和永寿堂高品质道地中药材加工项目,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融合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3.培育区域质量发展优势。促进中卫绿色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标准引领、质量认证、品牌带动工程,推动区域质量振兴。完善现代枸杞产业标准体系,推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全产业链标准化的普及应用,实施“品牌立杞”工程,提升“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力争培育优质枸杞企业品牌70个以上,培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10个以上。打造高端乳制品加工基地和优质奶源生产基地,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培育1个区域公用品牌,1个企业知名品牌。加快建设中南部和引黄灌区两大优质肉牛产区,建立完善肉牛良种繁育、饲草料加工调制、标准化养殖、疫病防控、分割加工等标准,培育标准化示范场50个,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实施高品质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4个、蔬菜绿色标准化园8个,打造一批冷凉蔬菜专业乡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二)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4.强化农产品食品优质供给。以“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预警追溯机制,严格管控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行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电子合格证监管,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良好农业规范、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强化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5.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进“阳光药店”工程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中药饮片流通环节质量管理,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会商、预警、应急、召回等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严格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完善市、县(区)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6.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在重点消费品领域争创“三品”示范企业,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守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7.推动主导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深入开展工业品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加快推进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技术在研发设计、精益生产、安全环保、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应用,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在现代化工、清洁能源、新型材料、数字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推动主要产品向高纯度、高强度、高精度、高性能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三)推动服务供给质量攀升。

8.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围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会展博览、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六优”服务业领域,深入开展服务标准提升行动,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培育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打造一批优质现代服务品牌企业。到2025年底,力争获批5个以上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积极推广有益经验、模式,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口岸和投资促进办、旅游和文体广电局、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9.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发展。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推动“枸杞宴”等中卫特色餐饮质量提升和品牌化发展。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加快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打造一批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精品项目。积极发展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立体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圈,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推进绿色商场争创活动,发展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服务,加快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信息技术与服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产品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0.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提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便捷度。实施公共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支持城乡共建医联体、医共体。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实施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品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教育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中卫海关、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四)增强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11.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推行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存档,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探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创新,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培育工程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政府+企业”信息化联动监管模式,构建建筑施工质量全链条监管体系,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2.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绿色建材统一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完善重点建材产品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建材质量检测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常见质量问题治理,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3.打造中卫建造品质工程。加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引导建设质量优良、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绿色环保、社会认可的高品质工程设计产品。推动建设一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开展“智慧工地”质量监管项目,推进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向绿色化、品质化、智能化、节能化发展。加大工程建设数字化应用,探索建立多专业集成、全过程协同、全产业链数据共享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开展自治区级优质工程认定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五)厚植质量品牌发展优势。

1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协同开展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和技术标准制订,推进先进质量技术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会诊”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深耕行业领域,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5.增强质量品牌竞争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开展宁夏精品培育行动,推动设立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美誉度好的区域自主品牌。推动“宁夏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培育“中宁枸杞”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大漠星空”、“塞上江南”等宁夏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加强“供销壹号”等行业品牌培育。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动相关产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到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到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加强品牌推介,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卫名优产品推介平台,支持企业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品牌影响力,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海外注册、品牌国际化推广等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年度报告制度,规范“中宁枸杞”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品牌保护投诉举报奖励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品牌套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6.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引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强化质量提升部门协同,落实“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首席质量官”等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六)提高质量基础设施质效。

17.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枸杞、牛奶、肉牛、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和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示范工程。到2025年,实施不少于5个自治区及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持续公开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8.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完善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对民生计量、能源转型等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管。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加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自愿性认证工作力度。到2025年,力争实现自愿性认证证书较2020年增加30%。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严格查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19.拓展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应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治理、优势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合格评定等标准化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改进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七)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建设。

20.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加大质量有关政策落实。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支持企业实施推动质量升级的技术改造,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21.创新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健全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失信约束力度。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生产地、销售地、仓储地等协同监管。健全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控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和研判。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宁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治理。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海关、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22.加强质量人才培养。以质量需求为导向,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推进企业家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引导企业加强“高精尖缺”质量人才引进培养,加强质量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23.构建质量共治格局。完善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加强质量主题宣传和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建设,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长效的质量强市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质量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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