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 杨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继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之后,对煤电电价形成机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
“双碳”目标下,我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装机比重快速提升。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3.84亿千瓦,同比增长20%,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9.6%。煤电逐步从电量型电源向基础保障型和系统调节型电源转变,利用小时数显著下降。据统计,煤电机组的年发电小时数由2015年的5000小时以上降低到2022年的4300小时,未来的发电小时数还将进一步降低,通过单一电量电价无法回收固定成本。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企业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据统计,2021年,国内主要发电集团亏损1203亿元,亏损面高达80.1%;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但今年上半年仍亏损超过100亿元,亏损面达50.6%,41.1%的电厂负债率超75%,严重影响煤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将使我国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改变煤电项目投资成本的回收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长期来看,可以改善煤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鼓励煤电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提高电力系统安全保供和灵活性调节能力。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保障电力系统容量的充裕性和电力电量安全持续稳定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亮点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充分考虑了电力系统运行、煤电运营和经济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了四方面亮点:
一是建立了反映煤电电能量市场化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通过电能量电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反映燃料成本变化和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结合全国典型煤电机组投资成本,明确了煤电机组容量电价的适用范围和国家补偿标准,即煤电机组经营期内每年固定成本支出标准为330元/千瓦时,适用范围涵盖全部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
二是统筹兼顾了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能源低碳转型进展和煤电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各地电力系统供需结构、市场化用户电价承受能力、清洁能源发展状况以及煤电转型进程情况等多方面因素,2024~2025年,多数地区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为30%左右;部分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占比较高或煤电转型较快的省份,适当提高了固定成本回收比例,约为50%左右。2026年以后,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三是明确了容量电价疏导方式以及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比例分摊;明确了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的分摊方式。对不能满足系统容量调用要求的机组,明确了考核机制。
四是充分考虑了社会可承受能力,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容量电费仅在工商业用户分摊,没有增加居民、农业和学校、医院等这类优先保障性用户的用电负担,在通过容量电价机制改善煤电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供应的同时,兼顾了民生稳定和社会公平。
主要作用
煤电容量电价的落地实施,确保了煤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提供了长期有效的容量充裕度保障。
一是能够有效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改变了以往煤电企业只能通过单一电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方式,发电企业通过提前锁定部分固定投资成本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对企业树立项目投资信心、鼓励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提高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和安全保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2022年为例,我国南方水电来水偏枯,叠加部分地区严重缺煤,造成局部地区、部分时段出现限电现象,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这一时期,我国煤电以不足50%的装机占比,贡献了近60%的发电量,承担了70%的顶峰、调峰任务,煤电机组承担了保障电力供应的主体责任,是保障电力电量供应的“顶梁柱”和“压舱石”,起着电力、电量供应的兜底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是能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煤电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已实现“双降”。但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煤电将主要发挥支撑性和调节性作用,为快速发展的新能源发电“让路”和“保驾护航”,自2020年以来,全国新能源新增装机已连续三年超过1亿千瓦,“十四五”末、“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将延续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燃煤发电利用小时数还在逐年下降,在此情况下,煤电为电力系统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安全保障出力、灵活可控的电力调节能力和充足可靠的旋转备用容量,提高了清洁能源的消纳水平。
三是完善煤电容量电价形成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的形成。在电力市场中,不同电源在电力系统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不尽相同,以往各类电源定价时通常以煤电基准价为参照,各类电源的容量价值、灵活性调节价值和绿色环境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煤电容量电价打破了单一制电价模式的桎梏,将煤电基准价进一步拆分为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两部分,更有利于明确不同电源在电力系统中承担的义务、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获得的合理收益,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和新的电价机制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终于吃上了‘低保’”“政策补齐了我国保障电力供应的关键‘拼图’”“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第一次真正具备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后,煤电价值正在被重估,我国电价体系正在被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什么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随着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俄国廉价天然气断供,欧洲各国均面临能源危机的困境: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无法保证能源持续稳定供应,之前依靠的主要能源——天然气,由于俄罗斯的断供,导致价格过高难以负担,而较为可靠的煤炭能源与其绿色减排目标相违背,不宜再次启用。随着2023年冬季的临近,欧盟各国需要
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即将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煤电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什么是容量电价机制?它将给电力用户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单的做些不成熟的分析和思考,分享如下: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一、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是煤电资产固定成本对应的价格。这里的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煤电机组的折旧成本,还包括其他的
再看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由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所想到的(来源:抽水蓄能行业分会作者:任伟楠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规划部)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
广大市场主体: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可在电量电费以外获得容量电费。请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能带来的市场交易价格变动影响,注意市场风险,审慎自身决策。特此提示。
建议明确跨省区机组平衡关系归属,落实跨省区机组容量费用的合理分摊。(来源:能源新媒文/冯子珊)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简称“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成为我国电价市
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上网电价通知》),2023年11月10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容量电价通知》),提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
今年5月,国家核定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对于抽水蓄能行业来说,这进一步厘清了价格机制和成本疏导机制,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过,一些企业也明确表示,核价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年预期收益减少了数上亿元。另一方面,随着政策逐渐成熟,各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热度不减,10月份26个抽水蓄能电
自11月10日两部委印发新型电力系统转型重磅文件《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来,各省原有基准电价究竟是否会调整?会怎么调整?甚至未来会不会取消,成为近期业内外热议的话题。11月21日,广东2024年电力市场上下限区间落地,和去年维持一致。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今日印发
“煤电终于吃上了‘低保’”“政策补齐了我国保障电力供应的关键‘拼图’”“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第一次真正具备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后,煤电价值正在被重估,我国电价体系正在被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什么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随着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俄国廉价天然气断供,欧洲各国均面临能源危机的困境: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无法保证能源持续稳定供应,之前依靠的主要能源——天然气,由于俄罗斯的断供,导致价格过高难以负担,而较为可靠的煤炭能源与其绿色减排目标相违背,不宜再次启用。随着2023年冬季的临近,欧盟各国需要
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即将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煤电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什么是容量电价机制?它将给电力用户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单的做些不成熟的分析和思考,分享如下: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一、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是煤电资产固定成本对应的价格。这里的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煤电机组的折旧成本,还包括其他的
建议明确跨省区机组平衡关系归属,落实跨省区机组容量费用的合理分摊。(来源:能源新媒文/冯子珊)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简称“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成为我国电价市
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上网电价通知》),2023年11月10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容量电价通知》),提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
“两部制”电价的出台,能够巩固和保障煤电的“压舱石”地位,明确了煤电成本回收不再完全依靠发电,给予了其参与系统调节的动力和空间。在行业的持续呼吁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终于靴子落地。(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杨晓冉林水静苏南)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电力价格体系建设,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解决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挑战、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明确强调了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是未来发展方向。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更加坚定了新能源和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身份转变。(来源:微信公众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这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继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
“建议提高居民每年用电额度。”“建议建设与风光发电配套的低用电可靠性产业园区。”……过去一年,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积极为确保电力等能源稳定供应、满足民生需求建言献策,包括提高用电额度、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行为等,话题与保障民生用电、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国家能源
随着风光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全国来看,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煤电机组正由传统的基础性电源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查询文献记载,1949年至1978年,中国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3.5%,电力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4%,发电量年均增长15.1%。尽管电力供应增长很快,但仍跟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作者:莫岭)那个时期,大部分家庭都需要准备应急灯、煤油灯和蜡烛等非电力照明工具以应对常规限电。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要进一步规范售电市场管理。落实《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和《售电公司风险防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积极推广《浙江全省统一数字化售电平台》,提供透明化的比价购电、在线签约等市场化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价体系。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布,让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真正”实现了“可升可降”。交易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形成,为电价运行开启了双向通道。2023年5月,第三监管周期输配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期间,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出现连续22小时的负电价,打破了国内电力现货市场的负电价持续时间纪录。消息甫出,犹如一枚石子投入平静的水面,在电力业界激起层层涟漪,引发了群体“情感波动”。相对于电力市场研究者、从业者,大多数电力业内人士对“负电价”概念相当陌生,最直接
近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大国政治博弈加剧、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的格局形势下,全球能源市场进入了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期。国际方面,受俄乌冲突、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制裁加剧等外部环境影响,一次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电力市场同步呈现新变化;国内方面,自2015年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我国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电力交易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电力交易咨询需求快速提升。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高效畅通诉求受理渠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家电网经营区27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推出统一电力交易服务热线,已正式上线一周年,实现了“一号通答、一口受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风、光等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成为必然趋势。但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由于新能源“靠天吃饭”,而电力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收益下行压力加大。近期,多地将中午光伏大发时段的售电价格调整为谷电价格,对于光伏电站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