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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
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详情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3〕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6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发布省级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省、市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全省6个以上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
(2)当省辖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
(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省辖市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由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省辖市政府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各省辖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各地应当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各地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我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各地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长流程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用生铁、电解铝、炭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纤维素醚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各地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省政府及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省级响应
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省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1 省级Ⅱ级响应
(1)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地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事发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 省级Ⅰ级响应
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省环委会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4.4 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
启动省级预警响应时,事发地周边其他市级政府应当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各督导组要加大对施工扬尘控制、渣土车遗撒治理、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
4.5 信息公开
4.5.1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5.2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5.3 信息公开组织。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省辖市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6 信息报告
各省辖市应当每日通过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省级响应终止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对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预警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沟通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其他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监督问责
省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
1. 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公安部门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6.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省级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指导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7.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8.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预警建议,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政府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0.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2.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
13.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4. 省应急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15.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6.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17. 省气象局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 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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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云南能源简报2024年第5期发布。1一6月,全省全部发电量1969.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4%。全省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发电量1861.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0%。其中:水电1166.16千瓦时,增长13.5%;火电327.98亿千瓦时,下降3.4%;风电250.18亿千瓦时,增长50.2%;太阳能发电117.01亿千瓦时,增长163
6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68.9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87%。全省全口径发电量87.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7%。全省原油产量33.87万吨,同比下降3.11%;原油加工量79.57万吨,同比下降2.38%。天然气产量1.51亿立方米,同比下降8.2%;天然气消费量2.3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5%;原煤产量72.44万吨,同比上升2.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7月18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地区电网售电量达到110.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7%。这也是地区电网半年售电量首次突破110亿千瓦时。地区电网上半年售电量再创新高,反映出地区经济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势头。从各产业用电数据来看,全行业售电量99.15亿千瓦时,占总售电量的89.
7月23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发布《从用电量看全省经济新动能分析报告》,2024年上半年,全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用电量同比增长3.75%,较一季度提升0.3个百分点。行业和居民用电量平稳增长上半年,全省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77%,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
2024年6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96.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23%;年累计用电量2087.3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39%。全省发电量3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年累计发电量1811.4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67%。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6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其
连日来广东多次高温预警今天14时省内气温最高达到了40℃“紫红鸡腿”正式上线图片来源广东天气受气温影响今天16时38分广东电网系统负荷今年第五次创新高达到15670万千瓦比去年最高系统负荷增长6.25%广东电网是全国首个用电负荷突破1.5亿千瓦的省级电网目前广东电网系统运行平稳7月以来用电负荷22天持续
今年以来,全省电力生产供应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全省新增投产并网新能源672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6%,成为枯期电力供应最大增量。加大电煤供应量,推动火电大方式运行。强化水火风光多能联合调度,推进各类电源实现满发多发。1—6月,全省全部发电量达到19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
7月25日13时35分深圳电网负荷再创历史新高达2313.4万千瓦较去年最高负荷净增106.6万千瓦7月以来除周六日外工作日深圳最高负荷均保持在2000万千瓦以上高温累积效应引起空调等降温负荷进一步增长,深圳电网负荷今年再创历史新高。(黄海鹏摄)本月深圳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高温累积效应对
7月24日16时50分,南方电网供电服务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用电负荷年内第二次创历史新高,达2.43亿千瓦。其中,广东作为全国用电规模最大的省份,年内第四次创历史新高,成为全国首个用电负荷超1.5亿千瓦省份。工业投资增长拉动用电量稳步增长以广东省为例工业用电基数大,占比约58%,
2024年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24年7月25日上半年,全省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能源安全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电力生产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发展态势强劲,新型能源
7月24日下午,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汤吉鸿主持召开全省迎峰度夏火电厂电力保供专题会议。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省电力调控中心、电科院参加会议。会议指出7月4日以来,我省已经持续20余天高温天气,全省电力负荷已四创历史新高。由于前期充分准备,各单位协同合作,全省电力供应充足,电网运
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发布数据显示,7月25日13时35分,深圳电网用电负荷达2313.4万千瓦,历史首次突破2300万千瓦,也是连续第四年突破2000万千瓦,较去年最高负荷增长4.8%。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发展持续稳健向好,尤其是进入7月份,叠加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偏多,电网负荷和全市用电量持续快速攀升。7
7月25日13时35分深圳电网负荷再创历史新高达2313.4万千瓦较去年最高负荷净增106.6万千瓦7月以来除周六日外工作日深圳最高负荷均保持在2000万千瓦以上高温累积效应引起空调等降温负荷进一步增长,深圳电网负荷今年再创历史新高。(黄海鹏摄)本月深圳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高温累积效应对
7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电力消费、供应同比双增,供需总体平衡。截至2024年6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达55.7%,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展望全年电力供需形势,中电联预计,2024年全国用电量同比增长约6.5%,最
一、背景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印发以来,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得以强化,电力保供能力有所提升。但随着我省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极端气候现象频发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规模扩大,电力供需平衡不确定性进一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响应主体:1.电力用户。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设置独立计量点,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
随着人们对生产生活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同时由于极端天气频发、广发,使得温度敏感负荷不断攀升,负荷峰值不断刷新纪录,电力保供压力逐渐增加。2022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用电大省。2023年,山东省全社会用电量为7965.6亿千瓦时,紧随广东之后,位居全国第二位。2024年一季度,山东省经济稳定向好,尤其是第二产业需求旺盛,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00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位居全国第一位。(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瑀璠
日前,随着气温的逐渐攀升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电力需求迎来了高峰,国网甘肃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积极履行职责,扛稳电力保供首要责任,保障全省电力的稳定供应。在电力电量平衡监测方面,甘肃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每日密切跟踪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数据,全面评估全省电力供需形势
随着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断加快,多地探索利用虚拟电厂调动可调负荷资源,助力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密集出台,虚拟电厂加快走进现实,逐步在平衡电力供需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负荷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平台,福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过省市两级电力负荷管理中
6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问《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大报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走在前挑大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邀请山东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力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学军表示,
2024年6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96.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23%;年累计用电量2087.3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39%。全省发电量3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年累计发电量1811.4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67%。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6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4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结算试运行前,省内电力中长期和辅助服务市场、省间电力现货和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等的结算及偏差处理。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按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方案执行。经
近年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持续深化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该公司中长期市场建设,不断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中长期市场先后实现按照年度、月度、旬、周、日等周期开展。数据显示,国网河南电力交易规模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2023年全年交易电量约占全省售电量的70%,其中,河南省内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3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其他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售电公司注册相关信息公示结果的公告,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3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第六十八批),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汉龙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材料进行了受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2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其他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售电公司注册相关信息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其他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山西和兴电力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注册材料进行了受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2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河南德盛达供电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河南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2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恢复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提交的恢复交易资格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再次公示。详情如下:
2024年5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三个文件(以下简称“源网荷储新政策”),允许第三方在企业自有或周边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
7月11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省第十三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项目开工仪式举行。此次集中开工的1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74.28亿元,涉及能源服务、公水联运、冷链装备等领域,尤其是本次项目开工的全市唯一增量配电项目,是示范区打造源网荷储绿色供能体系的开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2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举行新能源“百千万”工程开工仪式。据了解,此次开工建设的京港澳、连霍、大广三个源网荷储充项目(一期)工程共涉及115个收费站、44对服务区,投资总额超6亿元。一期工程项目年内全部建成投用后,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新增充电车位2000个以上,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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