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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
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详情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3〕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6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发布省级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省、市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全省6个以上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
(2)当省辖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
(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省辖市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由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省辖市政府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各省辖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各地应当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各地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我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各地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长流程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用生铁、电解铝、炭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纤维素醚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各地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省政府及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省级响应
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省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1 省级Ⅱ级响应
(1)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地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事发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 省级Ⅰ级响应
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省环委会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4.4 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
启动省级预警响应时,事发地周边其他市级政府应当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各督导组要加大对施工扬尘控制、渣土车遗撒治理、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
4.5 信息公开
4.5.1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5.2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5.3 信息公开组织。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省辖市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6 信息报告
各省辖市应当每日通过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省级响应终止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对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预警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沟通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其他保障
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监督问责
省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
1. 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公安部门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6.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省级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指导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7.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8.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预警建议,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政府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0.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12.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
13.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4. 省应急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15.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6.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17. 省气象局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 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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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孟姜镇北营子村房屋白墙灰瓦,道路干净宽阔。村北就是角山长城。游客纷纷慕名而来,登长城、参观村史馆、品农家饭、采摘大樱桃。4月25日,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孟姜镇供电所所长孟令楠和员工徐东泽、曹洪利来到北营子村,检查为该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并义务为民宿、餐馆等用电量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
一季度全国能源供应充足,消费保持增长,供需总体宽松,价格稳中有降,能源生产和用电增速呈现积极信号。在4月28日举行的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邢翼腾表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2亿吨,同比增长8.1%;规上工业原油产量5409万吨,
“感谢你们专门上门来解释我们这个月电费电量异常的问题。”4月29日讷河市克山农场客户因为新增了一台空调,感觉本月的用电量异常,网格员收到信息后,带着客户每月电费清单到客户家中面对面解答异常情况。为精准分析客户用电诉求,提升办电便利度,优化办电体验,讷河市供电公司以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通知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
近期,全球贸易格局重塑。浙江政企抱团形成合力,既应对短期问题,也谋划长期转型。作为经济“血脉”的电力系统,通过加强电力数据监测分析,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企业优化生产策略提供科学支撑。在“世界超市”义乌,当地供电公司通过电力数据每日监测企业生产动态,结合企业对美依赖度形成多维分析模
广东电网公司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1870.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9%。其中:广东“三新”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2.9%,新质生产力带动作用持续显现。每10台有4台“广东造”典型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近10%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2024年,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产量占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河南省2025年3月份电力供需情况通报。2025年3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42.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33%;年累计用电量1058.8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65%。全省发电量300.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23%;年累计发电量935.3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2%。一、电力生产情况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1-3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457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占售电量比重为75.3%,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10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3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
导读:近日,欧洲遭遇近年来最严重的大停电,情况如何?应对进展?究竟为何?本文先作初步分析和探讨。(来源:叶春能源作者:叶春)北京时间2025年4月28日18:33(欧洲中部夏令时12:33),西班牙与葡萄牙突发全国性停电,并迅速蔓延至法国南部、比利时及安道尔,影响人口超5000万。此次停电导致交通瘫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带来了诸多挑战。储能作为一种能够实现电能时间维度转移的关键技术,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稳定性和韧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重要途径。因此,深入研究储能参
一、2024年黑龙江省年度电网总发电量2024年黑龙江省全口径发电量1330.6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7%,其中水电发电量47.4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43%,其中火电发电量882.92万千瓦时,同比下降2.27%,风电发电量312.8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6.11%,光伏发电量87.4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97%。二、2024年黑龙江
4月29日,协鑫能科发布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协鑫能科实现营业收入97.96亿元,归母净利润4.89亿元。其中,扣非归母净利润2.94亿元,较上年上升190.83%。在行业同质化内卷严重的大背景下,协鑫能科取得骄人业绩,得益于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深入推进“双轮驱动”战略。2025年首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明确,积极支持巴中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并帮助协调电网企业做好供电提供兜底保障和系统备用服务。详情如下: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
4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地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光资源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初步实施
春光正盛的四月,采用的正泰电源2.5MW/5MWh液冷储能系统的义乌某厂区一期储能电站完成调试、顺利并网,容量15MW/30MWh。与源网侧储能的应用侧重不同,工商业储能的核心功能聚焦于满足工商业用户自身的电力用能需求。一方面,它能助力工商业用户实现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比例最大化,提升清洁能源的本地消
市场研究机构伍德麦肯兹(WoodMackenzie)最新预测显示,美国将在未来十年新增502GW(DC)光伏装机容量,年均新增规模将在2025-2035年间维持在41-50GW之间。该数据基于2024年创纪录的50GW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并在2025年3月与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联合发布的报告基础上作出更新。若预期成真,2030年美
引言在数字经济时代,算力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新质生产力,也是全球竞争的新焦点。2024年发布的《中国综合算力指数》报告显示,廊坊、张家口的算力指数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而张家口作为“东数西算”工程京津冀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已建成投运国家重点数据中心项目37个,服务器超172万台,算力规模达
4月22日,特斯拉发布2025年度财报,这也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差”成绩单。季度总营收193.35亿元、同比下降9%,而净利润则仅有4.2亿元、同比下降七成,这也是近五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还不及2021年一季度的水平,与此同时运营利润率也降至2.1%的历史最低。而且特斯拉还在本次财报中披露,因采用了新的加
上文中我们对于微电网的终端设备所需要具备的“四遥”和“四可”等概念进行了分析。而这些终端设备是通过怎样的形式来构成微电网的,就涉及到相应的组网方式了。一次电气设备的组网在前,二次通信设备的组网在后。这些都是微电网或者虚拟电厂相关从业者需要了解的,今天我们先谈谈有关电气组网方面的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河南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区、智慧岛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和保险等方式,加大对智能电力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河南省2025年3月份电力供需情况通报。2025年3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42.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33%;年累计用电量1058.8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65%。全省发电量300.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23%;年累计发电量935.3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2%。一、电力生产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恢复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中蕴售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恢复交易资格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恢复在河南电力交易市场的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相关售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次)异常公告发布,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详情如下: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次)异常公告(项目编号:HNEC-ZYZB250182001)一、公告内容本项目于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奋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明电〔2025〕13号),围绕扩需求、稳主体、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推出24条政策措施,聚焦“四高四争先”,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其中提到,加快推进疆
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恢复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涉及6家售电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平高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恢复交易资格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恢复在河南电力交易市场的交易资格。恢复交易
日前,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明确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规模总计420MW,光伏173.77MW,风电246.25MW。本次共42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其他类6个。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3月份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生产情况。详情如下:3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原煤生产同比增长,原油加工、电力生产同比下降。与1-2月份相比,原煤生产增速放缓,原油加工由增转降,电力生产降幅收窄。一、原煤生产情况原煤生产增速放缓。3月份,全
3月份,河南全省风光新能源单月发电量首次突破100亿千瓦时,达到103.5亿千瓦时,较历史最大值增加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河南省风光新能源装机实现跨越式发展,风光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速达30%。截至今年3月底,河南全省风光新能源装机跨越7000万千瓦,达到7003万千瓦,同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快推进增量配电网、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新型基础设施绿电直供,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电力交易申请绿色电力,力争为重点产业类项目配套绿电20%以上,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详情如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河南驿诚售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2025年度信息披露期间异议问题进行了核验,发现上述售电公司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河南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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