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件明确配建指标。
1.居住小区。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电源线沟槽、套管或桥架等),人防区按停车位10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非人防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充电设施用电容量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比例预留。地面访客停车位按10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2.公共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用电容量并安装电表箱。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3.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达100%,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公路服务站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3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按2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4.乡村地区。每个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每个中心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4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个,每个5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
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要求,通过加强统筹规划、规范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营环境,助推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充电设施按充电功率分为慢充桩与快充桩,慢充桩每枪功率不高于7千瓦,快充桩每枪功率不低于40千瓦。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设施可分为以下三类:
1.自用充电设施。即在个人自有车位(或有1年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上建设、专为特定个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或在单位内部场所建设、专为本单位及其职工自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为慢充桩。
2.专用充电设施。即为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即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统称为公共充电设施。
三、配建规划
(一)规划编制。
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全省充电设施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为原则,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区域,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并衔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停车场(库)、电力、交通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自用充电设施按配建指标建设。
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组织辖区内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配建指标。
1.居住小区。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电源线沟槽、套管或桥架等),人防区按停车位10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非人防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充电设施用电容量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比例预留。地面访客停车位按10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2.公共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用电容量并安装电表箱。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3.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达100%,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公路服务站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3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按2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4.乡村地区。每个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每个中心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4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个,每个5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
四、建设管理
(一)投资主体。鼓励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并拥有所有权。
(二)建设主体。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应满足浙发改能源〔2017〕52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建设审批。
1.在本市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及时将本企业基本情况告知市城乡建设部门。
2.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备案制,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基本信息及时报送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3.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充电设施的,视为设备安装,不另行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结合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的,纳入新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独立占地建设的,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四)建设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充电设施通用规范、标准和本市有关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2.充电设施施工应由具备电力承装(修、试)五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3.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建设充电设施,需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进行建筑防火设计、设置消防设施。既有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场地需满足消防要求;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场地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待场地改造符合要求后再行实施。
(五)竣工验收。结合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一并验收。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据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城乡建设部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创新应用。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充电设施,同时推进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开展光储充一体充电站、综合供能站、网约车驿站等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充电设施网与电信网、车联网信息互联,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的“统建统服”模式。
五、运营管理
(一)责任主体。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为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人员数量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团队中持有高压电工证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二)设施管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充电设施故障,提升充电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率,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公共充电设施确需拆除的,所有权人应提前告知属地城乡建设部门,并办理拆表销户手续;自用充电设施拆表销户数据由电网企业按季度汇总并报属地城乡建设部门。
(三)服务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站配置休息室、厕所等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要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探索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四)监督管理。完善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服务优劣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数据同步接入、自用充电设施信息数据自愿接入,并加强与省、市相关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六、政策扶持
(一)组织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市区协作,统筹协调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
(二)政策扶持。统筹国家、省级充电设施相关奖补资金,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加大对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和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利用“新基建”贴息等政策,加大对公共充电设施的贷款优惠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优化充电设施商业保险产品。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公共充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相关政策;会同各区、县(市)编制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建设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统筹使用充电设施相关奖补资金。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支持我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相关工作;完善政府定价停车场(库)充电车位价格管理工作。
3.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在杭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4.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建委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政策,对部门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公路沿线服务站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7.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指导全市加油站内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我市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对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或认证,对公用充电设施的计量检定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建立我市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11.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停车管理部门协调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建设;负责停车场(库)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12.市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建设。
13.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保障;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充电设施配套供配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充电设施业务办理实施限时办结制。
1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明确本级部门职责,配合市建委制定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充电设施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桩创造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60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现在给车子充电方便多了,再也不用像过去一样东奔西走,真是太棒了!”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康园小区居民张春生对家门口新设立的智能移动充电机器人赞不绝口。在国网安徽合肥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姚先君指引下,张春生驾驶新能源车停靠于小区的南区北广场一角的机器人旁。和普通充电桩使用方法基本
4月24日,福建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其中提到,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还提到,推进“光储充
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部门了解到,4月上半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50%。该协会的乘用车市场联席分会的数据显示,4月1日至14日,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26万辆,同比增长32%,4月上半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为50.39%,首次超过传统燃油乘用车。近二十年来,新能源汽车以惊人
22日,全球最大的纯电动力集装箱船——“中远海运绿水01轮”首航,并在海事部门的护航下,安全抵达洋山港,今后将每周一次,固定往返于“南京——洋山”航线。“中远海运绿水01”轮总长119.8米,型宽23.6米,相当于10个标准篮球场大小。利用船电分离模式,船舶可以根据航程的需要,灵活配置20英尺标准
4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采购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服务内容为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度我省电动汽车总体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并提出2024年度重点任务建议。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
4月17日,记者从深圳供电局获悉,一季度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相当于可为超过1200万辆电池容量为50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满电。侧面反映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好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目前全市已有336座超充站投运,深圳供电局在电网调度、配网规划、用户报装等方面保障
4月7日,山西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同时指出,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格尔木市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城市电网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建设高效直流充电桩,项目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同时,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数智赋能、强化支撑、创新融合,安全高效”为原则,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
4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盐政发〔2024〕11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2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
4月1日,伊朗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管理公司(也称伊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执行官马什哈迪表示,“加强电动汽车供电基础设施已提上日程。伊国家电网公司已会同工矿贸易部共同确定了在首都德黑兰8个地点安装第一批公共充电站,总功率达8000千瓦”。他补充道,“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加,还将在德黑兰及其他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印小区住户李嘉文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准备给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后,当天下午,合肥供电公司包河供电分公司客户经理郭佳佳上门勘查,制订充电桩接电方案。4月21日,装表接电完成。截至目前,合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26万辆。合肥供电公司不断
“现在给车子充电方便多了,再也不用像过去一样东奔西走,真是太棒了!”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康园小区居民张春生对家门口新设立的智能移动充电机器人赞不绝口。在国网安徽合肥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姚先君指引下,张春生驾驶新能源车停靠于小区的南区北广场一角的机器人旁。和普通充电桩使用方法基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奥迪中国消息,4月25日,奥迪宣布,奥迪与保时捷宣布在华开展充电网络合作,向其用户开放各自品牌充电站。自2024年下半年起,奥迪与保时捷用户可以使用来自双方品牌遍布中国50个城市的超过900根充电桩。
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部门了解到,4月上半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50%。该协会的乘用车市场联席分会的数据显示,4月1日至14日,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26万辆,同比增长32%,4月上半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为50.39%,首次超过传统燃油乘用车。近二十年来,新能源汽车以惊人
4月22日,浙江省平湖市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平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根左右。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原文如下: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
4月21日,湖北黄石迎宾加油南站被授予“无废加能站”称号,这也是湖北省首座“无废加能站”。该站利用站房屋面新增光伏设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配置81块单晶硅发电板,装机容量为31.2千瓦,成为湖北省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可达33870千瓦时,所发电量除满足自用外,富余电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汽研消息,4月18日,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在中国汽研礼嘉本部顺利召开。多位行业领导专家及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专家学者等共70余人
4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采购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服务内容为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度我省电动汽车总体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并提出2024年度重点任务建议。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
4月17日,记者从深圳供电局获悉,一季度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相当于可为超过1200万辆电池容量为50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满电。侧面反映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好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目前全市已有336座超充站投运,深圳供电局在电网调度、配网规划、用户报装等方面保障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许昌市人民政府消息,2024年,许昌市将建设1500个公共充电桩、3000个私人充电桩,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许昌市已建成284个充电桩,90个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4月初,彩虹充电站挂牌售卖绿电,成为浙江首批18个“绿色充电站”之一,可以率先顺利匹配杭州284个充电桩。目前,杭州首批284个绿电充电桩已经上线,涵盖交通枢纽充电站、新能源汽车快充站、商业楼宇公共充电站、商业综合体充电站等多个业态场景。后续,绿色充电桩或将覆盖杭州主城区、全城乃至整个浙
4月24日,在合肥市瑶海区五十头地区与肥东县交界处,长丰公司不停电作业班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带电接火作业,该项工程投运后,标志着长丰县首条跨县域配网线路“手拉手”联络成功。据了解,此次县域间配网联络工程是35千伏三十头变10千伏五十头05线卫岗支线48#杆与35千伏元疃变10千伏合白路05线先锋支线#5
4月22日,福建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满足福州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403-350100
近日,内蒙古印发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电网供电灌溉地块据实提取投资额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设计、物料采购、施工、管护运维,确保满足灌排用电需求。同时,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率先突破”任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十个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5个增量配电网绿园区、5个氢基绿能园区)建设,4月23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绿能产业园区建设调度视频会,省能源局副局长杨庆明主持会议。长春市发改委、四平市发改委、白城市能源局、松原市能源局、各绿能产业园区所在县(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此次重点行动覆盖浙江省全域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系统,对配电网供电电源保障、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等8个方面开展重
4月20日,山西晋城供电公司员工在晋城市10千伏新市街Ⅱ回线2号环网柜前发出试验故障信号,10秒钟后,配电自动化系统便准确识别故障信号,快速完成故障点隔离,并恢复非故障区域供电。这标志着晋城供电公司首条可“自愈”配电线路投运。10千伏新市街Ⅱ回线负责为城区多个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供电,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决扛起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职责使命,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全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特高压和主网架建设,强化配电网建设,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有力推进,配电网已逐步由“无源”单向辐射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由传统单一配电服务向有源化、直流化、多元化的新一代配电网转变。预计2030年,全国分布式光伏将增长到7亿千瓦,增长2.8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增长5倍。当前中心化、集中式的电力供应模式难以有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印小区住户李嘉文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准备给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后,当天下午,合肥供电公司包河供电分公司客户经理郭佳佳上门勘查,制订充电桩接电方案。4月21日,装表接电完成。截至目前,合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26万辆。合肥供电公司不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显,电力产业基础好,承担着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使命。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十四五”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占比由46%提升到55%,新能源消纳占比由21%提升到3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水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