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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注册及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023-11-30 09:14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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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文件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粤能规〔2023〕2号)

4、术语定义

(1)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即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2)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其中电力交易机构在本细则中特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网企业,包括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增量配电网企业。

(4)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负荷集成商和独立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

(5)批发市场主体,目前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储能企业、批发用户。

(6)发电企业,是指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的电力生产企业。

(7)售电公司,是指符合市场注册条件,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企业。

(8)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大用户是指进入广东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目录,可自主选择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方式只能二选一;一般用户是指中小型电力用户,只能参与零售市场,须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9)独立储能企业,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

(10)批发用户,指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

(11)零售用户,指参与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一般用户。

(12)交易系统,指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13)账号,指经电力市场成员或相关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自然人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相关系统操作的载体,记录使用人身份信息。一个账号登记一个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关联一个账号使用方单位。

(14)零售合同,是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针对电力零售交易事项签订的商务合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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