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7日,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具体补贴标准: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详情如下: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埔工信规字〔2023〕7号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0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氢储能及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如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细则实施后制定“新型储能产业统计口径”,应符合相关统计口径,上级部门未制定相关统计口径前,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列入黄埔区新型储能企业(项目)库;“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如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细则实施后制定“能源电子产业统计口径”,应符合相关统计口径,上级部门未制定相关统计口径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列入黄埔区能源电子企业(项目)库。
第二章 重大项目引进奖
第四条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第五条申请重大项目引进奖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措施实施后新注册设立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重大产业项目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或是在本措施实施前已注册的企业,在本措施实施后在本区新建立的项目,以区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登记日期为准。
(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在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备案、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及投产。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其他类别的(如扩建、改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其他建设性质,以项目立项备案证为准),不予补贴。
(五)享受本奖励的项目,竣工及投产日期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第六条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计算,按新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或新项目在区相关部门立项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核算,以企业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新建的土建工程、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款,不包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款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
(三)土地出让合同是指该新建项目因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2023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
(四)按约定完成竣工,是指从管委会、区政府正式交地之日(区土储部门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起计算,至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止,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内(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政府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时间予以相应扣除)。
(五)约定投产时间,是指企业项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投产期限。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两年内投产运营但没有规定具体投产日期的,认定日期为企业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如地块需要政府进行平整和管线迁移的,按照区土储部门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届满两年的日期。
(六)在约定时间内投产,是指企业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早于或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产期限。
第三章 优质项目入驻奖
第七条对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产业优质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本措施有效期内最多补贴三年。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能源电子企业的实质审核,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储能企业的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一)本措施有效期内新注册成立或从市外新迁入本区的企业。新注册成立的以企业成立日期为准,新迁入的以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二)租金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本措施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本区统计部门统计,实现年度入统或月度入统。
(四)企业申请补贴的年度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产值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五)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厂房补贴的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扶持当年的补贴期为本措施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扶持当年的次年。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具体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为准。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的,不予补贴。各资金发放部门负责实地核查企业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
第四章 合作协同示范奖
第九条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条合作协同示范奖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申请本扶持的能源电子企业与合作方企业双方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双方非关联企业。
(二)扶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能源电子领域适配性项目。
(三)申请本扶持的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5%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五章 信息技术创新奖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创新奖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申请信息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单个产品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申请企业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区级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二)自筹资金包括申请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所申请产品为已实现市场化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研发阶段产品、试验产品、仅限企业内部使用的产品不在扶持产品范围。
(四)所申请产品的实际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用于本产品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总投入的60%(单价超过50万元的所有设备、软件需提供产品相关性论证说明),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总投入的15%;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上一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所申请产品需具有3项以上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日期需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六)所申请产品需围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并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或颁发的奖项或称号,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完成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具体指标。完成指标将作为申请扶持的具体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产品在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七)同一个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每一年仅可申请一次扶持。
第六章 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
第十三条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运营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扶持。运营费用范围包括:人员费用、活动费用、其他与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四条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新型储能产业。
(三)园区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定向为新型储能产业的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四)园区已引入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在园区内实际办公并正常运营的新型储能企业不少于5家。
(五)园区企业或机构以新型储能为主营范围的需达70%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及认定程序
新型储能示范园区申报和认定以“自愿申报、引领示范”为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一)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提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认定为“新型储能示范园区”。
第七章 新产品认证补贴
第十六条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七条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产品须为首次申请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变更、换证、扩项等情况不属于本章补贴范围。
第十八条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区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指认证证书、认证申请资料、认证审核资料等相关材料中产品实际生产地址为本区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
(二)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欧盟、美国、日韩等海外市场产品准入认证,包括UL认证、CE认证、各国并网证书等。认证机构资质及相关证书的有效性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
第八章 推广应用奖
第十九条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补贴标准: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第二十一条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储能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款所称并网投运时间,以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上标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本章扶持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和备案文件、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等零部件采购合同、并网验收意见、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九章 重点项目扶持
第二十四条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于与管委会、区政府签订“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或机构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
第二十六条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细则扶持范畴。享受本细则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经营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各兑现部门将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未遵循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相关扶持资金,对申请单位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并通报全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奖励或扶持资金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单位,按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兑现优质项目入驻奖(新型储能企业)、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补贴、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兑现优质项目入驻奖(能源电子企业)、合作协同示范奖、信息技术创新奖;重大项目引进奖由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兑现,自主落户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部门在区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涉及的产值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产值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一)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
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等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同比增长率等数据以企业提供由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以上”、“不超过”“不少于”“最多”均含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所需资金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安排,分别纳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各招商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有效期满而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中储国能山东肥城国际首套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首次并网发电,并一次性取得成功。该电站采用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的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中储国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单位,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效率最高、性能最优、成本最低的新型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小于或等于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大于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广东华鳌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0MWh工商侧储能电站项目在广东省鹤山市华鳌厂区举行了开工仪式。、此项目由由华夏新能投资、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预计7月底前完成并网。该项目的工商业储能系统由46台100KW215KWh的储能一体柜以及高压一次、二次系统组合而成。这套系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宝武消息,日前,宝武环科城市矿山事业部下属温州环发生态中心全钒液流储能电站经过国家电网的严格验收,正式并网运行。温州环发生态中心储能电站采用的是新一代双层防漏结构及惰性气体保护储能项目,该储能项目具有高安全性、高稳定性、长寿命性等诸多优点。项目投运后,预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广州发展洪湖市经开区100MW/200MWh钠离子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50MW/100MWh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项目本期配置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场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经开区文泉东路旁,拟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工程同期新建一座110kV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8日,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宁夏能宏红寺堡家密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综合楼、场内道路、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国信淮电消息,4月28日,淮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项目开工活动举行。据了解,淮安盐穴压气储能发电项目是目前国内储能规模最大、转换效率最高、全国产化的“首台套”项目。项目利用淮安区蒋南矿区采空岩盐盐穴资源,规划建设两套装机容量300MW非补燃式储能电站,计划总投资约36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酒嘉新能源事业部消息,4月28日,酒嘉事业部玉门市大唐南都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顺利通过酒泉市能源局、玉门市发改局审核,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该项目建设总规模200MW/800MWh,计划分两期建设,每期分别为100MW/400MWh,采用预制舱式布置,共安装电池预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6日南网储能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5亿元,同比减少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亿元,同比减少2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亿元,同比减少23.62%;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同日,南网储能发布2024年一季度部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绥德融媒消息,4月27日,陕西绥德县与天津润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绿色大功率风电+独立储能项目合作座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据介绍,润雅集团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上海,公司主营业务有高端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清洁能源电站和储能电站投资及开发等。本次在绥德县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渑池消息,4月26日,河南渑池县(希格腾华)用户侧储能项目启动仪式举行。据悉,(希格腾华)用户侧储能项目是河南省豫西地区首个用户侧储能电站,由中能科技公司和开发区韶润公司共同投资兴建,总投资2100万元,规划总容量4.4MW/12.8MWh。电站根据用户实际生产的用电情况进行模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两项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资助工作指引政策文件。其中,《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提出,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8—9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
2024年1月国家及地方发布百条储能相关政策。2月受春节假期影响,政策发布趋缓。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2024年2月国家及地方发布储能相关政策共计57条。整体情况:1、2024年2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6条,其中国家层面政策14条,地方层面政策43条。2、从地方政策分布看,43条地方储能相关政策,分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5日,安徽亳州市经信局印发《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其中提出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期间(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依据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在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3月8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此前征集意见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放电量补贴改为按装机量补贴。此次文件提出,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海区建成并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3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鼓励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江苏连云港市工信局印发《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提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支持现有企业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在本市增资扩产,重点招引新型储能领域制造业企业。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8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在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方面,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
2月18日,浙江东阳市发改局发布《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措施重点支持光伏产业的节能环保硅料、下一代晶硅电池(Topcon、HJT、XBC)、薄膜太阳能电池、先进逆变技术等领域;新型储能产业面向先进储能技术(新型锂离子电池、钠盐电池、钠
29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新型储能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初见成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介绍,国家能源局通过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等措施,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当前,
北京市政府参事、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期间表示,新能源的协同协调发展和互动式发展将是下一阶段中国新型能源体系发展的主基调。在28日国务院参事室主办的2024中关村论坛平行论坛——“创新驱动助力绿色发展论坛”上,欧阳明高表示,中国迎来新能源发展革命的爆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截至3月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728.1万千瓦,占总装机量45.1%,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98.3万千瓦,居全国首位。
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广东云浮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东海4月29日表示,该《条例》是广东首部专门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工业园区发展加强法治保障。《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指出,山东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98.3万千瓦,居中国首位。该省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728.1万千瓦,占总装机量45.1%。
日前,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公司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全文如下: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用着力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公司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开展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分为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应具备建设条件好且预计在2025年底前投产。原文如下: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吉能储能〔2024〕9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市场工作日连续开市及标准能量块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试行版),工作日连续开市按分时交易和非分时交易两种模式分别开展。具备24时计量条件且参加现货分时结算的电量按分时交易模式开展,其他电量按非分时模式开展。分时交易模式:标的日电量分解
当淘汰赛开启,企业如何找到生存之道?光伏市场“高热”转“降温”,产业链上下承压。企业从“躺赚”到不得不“杀价”、“清库存”,当淘汰赛开启,应该如何应对?欧洲市场急转弯:从需求爆发到库存压力分应用场景看,光伏不仅应用在大型电站和工商业场景,也应用在个人和家庭场景,后者在投资和部署上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总台央视记者]国家能源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请问后续将如何发挥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各类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