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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2023-12-25 09:09来源:中国电力作者:国网能源院关键词: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电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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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作为能源智库,国网能源院组织相关专家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初步剖析,力求助力业界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为此,中国电力公众号推出了“能源政策解析”栏目,借此与业界同仁交流学习。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作者:国网能源院)

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确立。《通知》明确,容量电价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价格水平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并同步建立电费分摊与考核制度,确保价格机制落地实施。

合理的计价方式,要在遵循成本投入规律的前提下,将不同类型的价值信号传递到购买方,最终实现成本“回收”和利润“激励”。对于煤电生产而言,单一电量电价便是偿付本息、实现经营目标最直观的方式,因此在长期得到应用。随着能源转型、市场改革全面深入推进,一方面,煤电面临“功能转型”和“电量减少”的发展矛盾;另一方面,我国对电力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探索也为完善煤电计价创造了条件。时至今日,燃煤发电价格再次走到了改革路口。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对于我国的燃煤发电而言更是如此。以促进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方向,未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完善煤电容量电价及配套制度。一是健全电能量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容量电价为煤电企业提供了稳定回收一部分固定成本的途径。在合理的市场机制引导下,煤电企业参与电能量竞价时,应该按剔除这部分已确定疏导的成本后再进行市场报价。然而,我国电能量竞价市场发展尚属于初期,部分地区发电厂商集中度较大,因此无论是中长期市场还是现货市场,均需通过完善竞价规则、加强价格波动监管等措施,避免发电合谋,重复回收成本、攫取超额收益。当前正值年底签订年度合约的特殊时期,更需关注对合约价格合理性监管。二是开展容量电价执行效果评估。容量电价作为一类政府定价机制,由于面临“信息不对称”难题,几乎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紧密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燃料价格波动、电能量价格变化、煤电板块经营情况等,综合评估容量电价机制实施的有效性、必要性;同时,结合各地现货市场建设进程,及时调整补偿标准、督促建立基于市场的容量保障制度。

三是关注对各类主体的影响。一方面,科学评估对不同类型煤电机组、处于竞争关系的其他机组的发展影响。对于部分难以提供有效容量的煤电机组,考虑建立“清单”制度,避免“无效补偿”;对于与煤电进入市场竞争的各类电源,关注煤电竞价优势提升后的不利影响,考虑丰富和完善市场制度,为各类型机组公平竞价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关注向工商业企业分摊容量费用的影响,建议重点跟踪效益欠佳、规模较小、负荷平稳、高耗能等行业企业对容量成本分摊的意见反馈,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来源于《能源研究观点·专报》

作者介绍

张超,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室主任,主要从事电价制度与机制、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等研究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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