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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综能拟挂牌转让深圳市特发南综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

2023-12-25 09:1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综合能源智慧能源南方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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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深圳市特发南综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

微信截图_20231225091414.png

1、标的公司旨在为深圳市小梅沙片区整体改造项目提供冷热能源,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原股东)为深圳市小梅沙片区整体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方及所有自持物业运营者,亦为标的公司能源唯一购买方以及供能设备场地出租方。 

2、标的公司基于转让方同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特发小梅沙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进行设立,标的企业后续经营需由受让方自行与原股东协商处理,且符合深圳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股权涉及的相关风险,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并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且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再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不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标的企业章程等,并接受标的企业章程中约定的全部内容。本方承诺对本项目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方承诺已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本项目所涉及标的企业的股份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本方在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已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本方自行承担; (6)本方承诺接受转让方与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特发小梅沙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于转让方处备查)全部条款,承诺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特发小梅沙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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