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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之风乍起,吹遍大江南北。ESG为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三个英文词的缩写,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这三个要素作为整体或者部分,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规则的重要理念和推进实践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而成为国际投资领域重要倡议中的专有名词,始于2006年。随着ESG的理念和实践在全球范围不断扩展,我国投资领域由初期的稍滞后于全球进展,到近年突飞猛进,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词。尤其是一些评估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把开展ESG业务作为其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或新业务增长点。在网络搜索“ESG”,映入眼帘的基本上是“证书”“培训”“平台”“评级”“监管”“国际人才”……甚至出现“几分之一的地球都ESG化”了的宣传。似乎形成了如果没听过ESG,那一定是“奥特了”(网络语:out了,落后了,出局)的氛围。然而,对于ESG,只识其词,不等于知其知意;抢先干起来,不表明做了正确的事。本文试图通过对ESG起源、发展、国内外实践的梳理,从表象到内涵的分析,掀开ESG的神秘面纱,提出科学推进的建议。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王志轩
探本溯源,掀开ESG神秘面纱
源起联合国
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建立“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他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再次提出“全球契约”计划;2000年7月2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正式成立了“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UNGC)。UNGC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即要求企业在其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
2004年,UNGC发布了题为《关心者赢》(Who Cares Wins)报告,首次正式提出ESG概念,倡导全球企业不要只注重盈利指标,而应从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追求可持续发展,投资也应将ESG纳入评估公司前景发展之中。
200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UNGC联合提出了“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PRI为自愿签署,签署方为资产管理者、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服务提供商三类。签署方要承诺贯彻执行“负责任投资”的六项原则,并按照要求定期提出报告。这六项原则分别是:(1)将ESG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2)以积极所有权(active ownership-利用所有权能影响被投资主体的行为-笔者注)推动ESG议题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中;(3)要求被投企业对ESG相关问题进行披露;(4)推动投资行业广泛采纳并实施责任投资原则;(5)共同努力提高负责任投资原则实施效果;(6)报告负责任投资原则实施情况和进展。
2015年9月25日,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第4次全体会议根据决议草案A/70/L.1未经表决而通过形成第“70/1”决议——《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为报告编制的依据之一。SDGs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旨在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这些目标是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完整包括了ESG的各个方面。
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积极推进
1997年,美国非营利机构“环境责任经济共同体”(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CERES)、美国泰勒斯研究院(Tellus)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起成立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GRI于2000年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1版。2002年,GRI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并与UNGC建立了合作关系。GRI仍是目前全球应用较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2013年发布了第4版,2016年10月发布了GRI-standards,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取代第4版,2021年10月发布了GRI -Standards 2021版,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4年启动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旨在为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相关指南。2010年12月3日, ISO 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背景情况、原则和实践、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处理利益相关方问题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沟通。ISO 26000: 2010并不是为了阻止制定更具体、要求更高或不同类型的国家标准。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 2021年11月3日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发起组建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ISSB旨在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2023年6月26日,ISSB发布了两个标准: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简称IFRS S2)。ISSB成立后不到半年就发布了IFRS S1、IFRS S2的征求意见稿,且只经过1年多就发布了正式文本。这两项标准对明年1月1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生效,但对企业的具体影响时间取决于各国家或地区采纳以及强制要求适用的时间。据2023年7月1日澎湃新闻报导:据ISSB主席Emmanuel Faber介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已经表示将考虑采取ISSB框架建立信息披露标准,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尼日利亚、新加坡、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凸显其ISSB在推进ESG方面的速度和影响力。
欧美国家ESG更加突出气候领域
2022年11月10日和11月2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取代欧盟于2014年10月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于2023年1月5日生效,2024年7月6日是纳入所有欧盟成员国国家法律的截止日期。CSRD是欧盟可持续金融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引导投资向实现气候中性的领域扩展,以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满足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要求。
作为CSRD的补充规定,并为CSRD范围内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提供准则,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报告准则分通用标准、行业特殊标准和中小企业简化标准。2014年的NFRD采纳了GRI标准,主要是从财务绩效影响和环境、社会影响的两大维度披露企业的相关议题和指标;而ESRS报告准则要求覆盖ESG三大主题,且披露要求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有些企业最早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即须开始执行ESRS要求。为了防止对企业“漂绿”,CSRD要求企业对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认证,认证的内容将包涵整份报告,覆盖所有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认证服务方要来自于经认可的独立审计师或其他认证机构,确保可持续发展信息符合欧盟已通过的认证标准。
2011年,在美国成立了“美国可持续会计准则基金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 Foundation)。作为非营利组织,SASB在2018年发布了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该标准在传统行业分类系统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资源强度、可持续影响力和可持续创新潜力等,将企业分为77个行业(涵盖11个部门),形成可持续工业分类系统(Sustainable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SICS®)。
2022年3月,美国证监会发布了《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提案,参照20国集团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和《温室气体规程》,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官网显示,截止到2021年12月1日,全球各证券交易所ESG信息披露指引中引用的有关机构的标准占比分别为:GRI(95%)、SASB(78%)、IIRC(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75%)、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67%)、TCFD(气候相关金融披露专责组织57%)、CDSB(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30%)。可见GRI的标准占比最多,且GRI在2021年发布了GRI Standards在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的GRI Standards比2006年版本有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行业标准”内容及通用标准中的3个子标准和议题专项标准也有修改。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在全球推进ESG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和做法。据媒体报道,2022年11月,美国劳工部出台一项可持续投资规定,允许养老金和退休计划的资金受托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2023年3月1日,美国参议院以50比46的投票结果否决了上述可持续投资规定。但是,3月20日,美国总统拜登动用否决权,又否决了参议院的投票结果。另据报道,2021年6月,美国得克萨斯州颁布法律,禁止部分州政府指定的养老基金投资于抵制化石燃料行业的金融机构。据统计,仅2023年的上半年,就有37个州提出了超过156项“反ESG”法案。
我国推进ESG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国际社会提出ESG之后我国相关企业及时跟进,尤其从2018年开始,我国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加入PRI步伐。根据PRI官方统计,截至2022年6月10日,中国大陆PRI的签署方共计101家,其中74家为投资管理机构,包括22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我国18家社保基金委托管理人中,已有13家加入PRI。此外,在我国21家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中,也已经有15家加入了PRI。
2015年,我国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GB/T 36001-2015)和《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GB36002-2015),共同构成了支撑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是采用重新起草法在ISO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基础上修改编写的,与ISO标准相比,根据国情存在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了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人社部相关研究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国家电网、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以及通讯、证券、认证、社会责任咨询公司以及有关企业等,可见具有政府、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央企、民企业等领域及范围的代表性。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23年7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
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了“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披露环境信息(E)、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S)以及公司治理相关信息(G)。
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其中附有《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指标体系》分为14类一级指标、45项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并设定了“基础披露”与“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这是为落实2022年5月,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中要求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构建中国ESG信息披露规则、评价和投资指引的重大支撑性措施。进一步分析可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指标选定,既与GRI、TCFD、ISO等组织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要求基本一致,也从理念上与ISSB的标准基本一致,又结合了中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
2013年5月,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提出三级98个评价指标,用于中国工业企业履责的自我评估,并据此开展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此前的2008年、2010年、2011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有关工业行业协会,相继发布了有关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及相关实施手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016年版)。中国还有企业发布了各自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指标体系(CSG-CSR2.0)。
2009年,中国社科院首次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1.0)》,此后三次升级至4.0版本;2022年7月,升级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ESG5.0)》。社科院的“指南”是中国本土历史最久、行业最多、应用最广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持续密切关注国际ESG标准的发展,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2012年8月31日,港交所发布了完整的《ESG指引》1.0版,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2.0版,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3.0版。根据国际ESG发展的情况,2023年4月又发布了《咨询文件:优化环境、社会及管制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宣布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气候相关要求完善香港ESG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2018年,上交所已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并进入征求意见和试点阶段。
2022年7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国证ESG评价方法,发布基于该评价方法编制的深市核心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ESG基准指数和ESG领先指数,在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3个维度下,设置15个主题、32个领域、200余个指标,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绩效。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7日,已有175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ESG相关报告,占全部A股公司的34.32%。按行业分类统计,银行披露率最高,为100%;机械设备披露率最低,为19.17%。
抓住要点,辨析ESG的内涵及特征
一是,充分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是ESG的本质内涵。近几十年来,可持续发展已经是人类社会的共识。2004年,联合国有关组织提出ESG的理念就是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提出的。如,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中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包括了ESG的内涵,也是ESG相关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的依据。再如,ISSB发布的IFRS S1、IFRS S2准则,明确提出是“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同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因此,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下认识ESG,而不能将ESG看作是对可持续发展的补充,不能视为发现了“新大陆”,更不能取代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国内外一些企业按照国际组织、国内第三方组织提出的标准编制并发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都是不同程度反映了ESG的内容。
二是,不编写ESG报告不能说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企业治理工作没有做好。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发展阶段通过立法和实施行政管理,使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企业治理要求不同程度渗透到规划、政策、标准等政策工具之中,贯穿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项目)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如,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再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企业上市)中,ESG相关内容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因此,不编写ESG报告,不等于政府部门未对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企业治理要求进行监管,也不代表企业这些方面工作没有做好。
三是,ESG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准确化发展。ESG概念从提出到成为标准(规则)、再到实践、推广、完善的过程,就是ESG与时俱进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准确化深化的过程。ESG初期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政府、企业或者投资者单纯只关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投资领域只关注经济回报——如上市公司只披露财务情况——弱化或忽视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缺陷。因此,ESG出生至今就带有强烈的鼓励投资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色彩。ESG的主体也基本上涉及的是投资监管部门、投资类企业、行业,与投资相关的第三方组织、证券交易机构、上市公司等等。在ESG推进过程中,通过宣传和引导扩大了外溢效应,对非上市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都起到了积极的社会责任导向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泛化倾向。由于受ESG内涵、外延和功能的限制,它的发展应是向专业化、精细化、准确化方向演进,而不是宽泛化、行业化方向演进。如,ESG不替代财务类披露报告,也不能简单地替代不同企业编报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
四是,强制披露ESG报告不等于ESG指标具有强制性。联合国组织、国际组织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规则、指南等基本上是自愿采用,除非参加组织的成员签署了同意强制披露的协议,或者监管部门在司法管辖区内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必须披露报告。披露的要义,是披露企业按报告编制标准要求把企业应当披露的内容披露出来,并不是要求企业必须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效果。企业必须采取的措施或必须达到效果应是由管辖区的法规来约束。
五是,ESG报告是否认证取决于企业需求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ESG报告编制出来后,为了保证报告的质量,或者增加股票交易机构、社会投资者、关注者对报告的认可度,一些企业自愿让专业的第三方组织进行认证或评估;而有些情况下则是法规要求的(如欧盟CSRD要求认证)。因此,ESG报告的认证或者评估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选择。评估的主要依据是报告编制采用的标准。同时,有些标准本身明确指出不适用于认证或评估。如,ISO 26000: 2010在标准文本中声明:它不是一个管理体系标准,不适用于认证目的或监管或合同用途。任何对ISO 26000进行认证的提议或声明都将是对意图和目的的歪曲,是对ISO 26000:2010的不适当采用(滥用)。
六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和ESG报告编写标准将由各机构自行其是逐步向联合共享的方向转变。如在2020年9月,IIRC、CDP、CDSB、GRI和SASB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了为了加强共享和协作,将建立全球一致性的报告标准,以减轻报告组织的负担,促进用户的分析、解释和行动能力。可以预计,ESG报告披露规则不论是否形成全球、欧盟、美国、中国等的不同要求或模式,以ISSB标准为基础的ESG相关活动将会在全球不断扩大,以ISSB标准的理念、框架、内容为各自规则的基础将会逐步趋同、兼容,同时保持各自的特色。
对中国企业开展ESG的建议
一、因地制宜采用。除了像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有明确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或者交易机构对上市公司有明确要求ESG编制外,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果自愿编制披露性社会责任类报告,可以选择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也可以将ESG内容融入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之中。选取报告编制标准(或模版)的一般原则是:权威性——国际、国内关注度和认可度较高;时效性——尽可能选取新实施的标准;针对性——尽可能选择适合企业行业特点标准;可比性——具有时间的纵性可比性和同类企业间横性的可比性;可操作性——报告编制标准提出的要求便于实际操作。
二、优先考虑报告是为何而编而选取报告编写标准。对于自愿编写报告的企业,建议选用中国政府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有关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ESG报告编写指南、规范等。中国央企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如2006国家电网就年率先发布中央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此后,中国能源电力央企、国企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积极发布了不同类别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全球接轨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报告第三方评估机制。要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尤其是在报告的实质性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加以深化。
三、要认真研究跟踪、学习应用全球可持续发展组织及重要组织的ESG报告编制标准,如GRI、ISSB的相关标准,并将新要求根据国情不断吸收到中国相关报告编制体系之中。要循序渐进不断改进——如对温室气体核算的一、二、三范围的逐步采用等——在符合国情下不断增强国际性。在当前形势下,由于各组织间的标准内容不断融通,同时保留了特殊性。企业在选择采用的标准时,要认真研究监管者、投资者等相关方要求,选择合适的标准,切忌任意叠加或者任意冠名采用了何种报告编制标准。
四、积极参与国际ESG的活动,并勇于创新。一些国际组织报告编制标准如ISSB发布的标准,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具有根据各方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不断完善的机制。中国能源电力企业应该在国际接轨过程中,积极参与信息披露系统的国际化建设,反映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ESG等推进中的经验,推动国际相关标准体系的发展完善。
五、把握好披露和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的关系。随着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披露的不断深化,与碳核算相关内容的披露将不断扩展到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尤其是对间接排放范围的扩大,将会涉及到与企业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以及相关工艺技术、设备等各个环节。在一定程度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尤其是当报告需要第三方认证或评估时,更需要慎重。企业应当建立在披露制度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审查程序。
六、行业协会要正确应对ESG大潮。行业协会一般由具有共同特点、共同目的市场主体(企业)组成,如何做好ESG工作,关键是找准协会的功能定位。一是站位定位,是政府角度、行业角度、社会角度,还是企业角度、会员角度;二是功能定位,是给企业套上“紧箍咒”,还是给企业安装“助推器”;三是角色定位,是作监督者、认证者,还是协助者、支撑者;四是效果定位,是维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效益,还是增加企业负担。慎思才能笃行,否则会产生与协会宗旨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要充分注意到,虽然都在推进ESG,但是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机构、与行业协会功能定位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它们的目的与行业协会的目的不同。因此,行业协会不宜直接“拷贝”其他组织的作法,更不宜将推动ESG作为协会扩大业务的“增长点”。
七、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要与行业、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组织及社会,加强在披露性编制标准方面的沟通。有关ESG的披露的内容分别与政府的发展改革、外交、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证券、商务、工业与信息化、能源、国企管理、标准化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等部门都有直接关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从具体操作看,各种要求都会集中在报告披露这个环节之中,因此,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在规则制定层面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有序健康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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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8月份,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两次提到加快微电网项目建设,成功将众人目光聚焦于微电网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新能源细分赛道。这一信号不仅为微电网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让其与储能的结合愈发引人关注。什么是微电网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
当地时间10月15日,在沙特利雅得SolarStorageLiveKSA展会上,海辰储能与沙特MANAT公司宣布成立合资公司——HithiumMANAT,其设立旨在加快布局中东和非洲储能市场,为当地客户提供定制化储能产品方案和本地化服务;同时将计划在沙特建立年产能为5GWh的储能系统制造工厂,该举措将加快助推该地区能源绿色
会议背景:数智融合,拥抱ESG新生态近年来,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状况,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推动EHS管理向更高效、更智能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投资者对ESG及零碳未来关注度的增加,企业也开始意识到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文,就《海南省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引导和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和指南接轨,提升企业自身环境保护水平、自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关于公开征求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坚定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原则,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两岸生态文明共建,促进两岸生态环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由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海峡城
5月31日,第七届中国能源产业发展年会暨中国能源报创刊15周年的分论坛之一——第五届全国地方电网与配电网圆桌论坛在京举行。本次圆桌论坛由中国能源报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以服务地方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探讨地方电网与配电网如何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了业内的广
在2024中国清洁能源博览会开幕式暨中国清洁电力峰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先生带来《中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展望》主题演讲,以下为北极星储能网摘编整理:目前,中国电能
“双碳”背景下的“县域碳最优”——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碳中和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中能传媒:我们看到在新昌,企业利用光伏、储能、用能检测平台参与“用碳”最优,个人通过空调调控参与“用碳”最优,这对其他地方来说,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呢?王志轩:“用碳最优
党的二十大擘画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提出了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的新部署。这一新部署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确保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数据分析,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含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占比分别为16.5%、13.8%、12.9%、1.6%。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6%,其中,水电、风电、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数据分析,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含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占比分别为16.5%、13.8%、12.9%、1.6%。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6%,其中,水电、风电、
“双控”谋变,备受关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如何影响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上线运行一年有余,当前发展情况如何,又将如何促进“双控”转变?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
“双控”谋变,备受关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如何影响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上线运行一年有余,当前发展情况如何,又将如何促进“双控”转变?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
“双控”谋变,备受关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如何影响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上线运行一年有余,当前发展情况如何,又将如何促进“双控”转变?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
2022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期间,“碳中和与煤炭高质量发展论坛暨第十二届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峰会”召开。中电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王志轩作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内容整理在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下,煤电是否应快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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