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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四川筠连县政府印发《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努力提升全县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大力引导居民积极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县建成重卡换电站2座、布局充电桩700个左右。交通枢纽干线、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交客运等重点区域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
全文如下: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推动筠连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8〕111号)、《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筠府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立足县域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握充电基础设施市场趋势,围绕“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发展主线与“一心一地一城”发展任务,以“建成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为目标,编制《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持续推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总量增长态势明显。
“十三五”以来,筠连县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截至2022年底,全县汽车保有量总规模为75615辆,占全市比重为6.4%;千人汽车保有量为229.8辆。全县汽车保有量数量从2018年的43495辆上升到2022年的75615辆,年均增长率约15%,汽车保有量增长态势较为强劲。
筠连县持续推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统计资料显示,2022年底,全县电动汽车保有量646辆,占全县汽车保有量的比重为0.85%;目前暂时没有物流货运等类型电动车。总体上,随着国家加大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和新兴市场持续壮大,未来全县电动汽车规模将会迅速增长。
2.充电基础设施供给还不足,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健全。
“十三五”时期,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推广和示范相对集中,充电设施布局主要集中在宜宾中心城区,总量规模还不大。过去几年,筠连县充电设施建设相对较慢,充电设施布局较少。截至2023年10月,全县建成运营的充电桩共计309个,其中公共机构快充电桩226个、慢充电桩83个,主要布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区域。但目前充电桩所在区域的车位需求量较多,经摸底调查,共有706个车位的需求量,供给需求相对不均衡(附件1)。而自用充电桩为居民根据实际需求安装使用,目前设施数量比较少。
据调研,当前筠连县公用和专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投入运营的安全维护和服务工作还有待加强。一是公用充电设施布局较少,充电设施与车位需求量不匹配,充电桩覆盖率较低。二是现有充电桩供给以机关单位充电桩为主,民用充电桩布局相对滞后,整体呈现出结构性失衡,建设布局滞后。三是充电站消防安全设施等配套布局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现有充电设施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充电时热量较大导致充电较慢。五是电力、公交等机构之间的联动协同关系尚未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充电设施稳定投入运营。
3.各级政府政策支持频发力,加强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服务水平。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社区充电设施安装、配套电网建设与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要求。2022年,四川省相继出台《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8号)、《“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2023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等重要规划和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思路及标准等方面的内容。2022年,宜宾市编制《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宜府办〔2021〕11号),作为统筹推进全市及下辖各区县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行动纲领。2022年,筠连县人民政府印发《筠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筠府发〔2022〕9号),明确统筹推进全县智能充电桩、停车场等智慧信息化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等任务,有序推进充电桩、充电站和停车场建设是“做好城市提质文章”的重要任务。
(二)面临形势
1.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国家能源结构升级。“碳达峰、碳中和”是国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目标承诺,是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积极应对全球能源技术加速变革的重大战略实践。“十四五”时期,宜宾市明确提出要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鼓励清洁能源车辆使用,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力度,为筠连县坚定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助力能源消费结构升级指明了方向。随着全县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持续加快,人民对汽车消费需求的迅速增长构成了县域能源消费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引导清洁低碳能源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
2.电动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增强基础设施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电动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从2016年的1.8%迅速攀升至2021年的13.5%,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目标测算,2025年将达到20%。2020年,国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基建,预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战略工程。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31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4.10%),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1年增加526万辆,增长67.1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045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9.78%。截至2022年底,我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80万台,车桩比为5.8:1,表明我国公共充电桩供给无法充分满足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筠连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虽然起步晚,但增长空间巨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挑战。全县要借势发展,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3.多重重大战略叠加赋能筠连县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动能更加强劲,战略位势更加凸显,战略支撑更加有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能源互联网创新,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新时期,宜宾市围绕“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中国动力电池之都”等战略定位,积极顺应绿色低碳发展主脉络,全面进军“一蓝一绿”新赛道。“十四五”时期及未来更长一段时间里,全县将认真贯彻县委“一主二副”县域城镇发展体系定位,在多重战略优势引领下,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工程,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进人民共建共享福祉。
4.应对推广试点阶段显露问题要求精准施策。“十三五”时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充电技术、设施规模、标准体系、产业生态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显露出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包括: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城市公共充电场站冷热不均;充电平台数量多,多平台启停及多渠道支付尚未全面覆盖,充电路径规划、站桩导航功能不完善,用户找桩难、找桩慢,充电的便捷性仍需提升;部分充电运维不及时,缺乏充电保障预案,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排队长问题日益凸显;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机制亟待完善。筠连县当前及未来随着电动汽车的逐步增加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运,极有可能会面临上述挑战,因此,既要安全高效克服上述问题,持续优化充电网络规划布局,着力破解充电难题,优化完善政府监管平台体系,提升充电行业发展质量和建设运营标准,又要瞄准未来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高质量发展。
(三)规模预测
1.电动汽车保有量。科学预测筠连县电动汽车保有量规模及其增长趋势,是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重要依据。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居民汽车消费与经济发展密切关系的经验,深刻领会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精神,审慎把握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基础之上,立足筠连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增长具体实际,对全县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规模进行了预测研究。2022年,全县电动汽车保有量为646辆,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达到1000辆左右。
2.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暂时归属为公用充电桩建设。若有自用充电桩,根据车主自定,建议车桩比例按1:1建设,本方案对此类充电桩建设规模不做硬性规定。公用充电桩配置标准根据全县电动汽车的具体实际,按照“需求导向、阶段推进”原则,到2025年车桩比例不高于5:1,到2030年车桩比例不高于4:1。专用充电桩配置主要用于市政执法、民用车辆等电动车辆充电使用,车桩比例分别按照不高于2:1、3:1来建设,预计2023年充电桩达700个左右(车桩比例后期可根据县域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高效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县加快建成川滇黔结合部南向开放门户中心发展任务,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结合筠连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及融合创新发展需求,以建成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为目标,做好城市提质文章,号召全社会“共建共享”,分类分层、适度超前,有序实施自用、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完善配套电网保障效能,强化信息平台融合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筠连模式”,为实现全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合理布局。紧密结合筠连县产业振兴、城乡融合、创新驱动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从全域视角出发在科学预测全县未来电动汽车市场发展规模、趋势及空间分布基础上,统筹考虑、整体谋划,分层分类做好自用、专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规划引导,市场拉动。落实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全县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工作,切实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增强新能源推广应用与能源保障能力重大工程之中,以政府规划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形成有序、竞争、统一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机制和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3.适度超前,集约高效。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原则,既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保有量、电池性能、充电技术等指标发展趋势,又兼顾未来全县城乡建设、人口流动及土地供给等经济社会演进规律,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前瞻性、集约性与实用性。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停车位,配套建设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分区域、分阶段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4.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把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先期建设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布局思路,统筹考虑上位规划和行动方案指导意见,结合县域电动汽车增长、充电基础设施供需现状等多重因素,因地制宜灵活调整规划布局点位、点数。确需调整规划布局点位、点数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发展改革局提请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县政府审定予以调整,保障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近期与中长期任务高效衔接。
5.低碳智能,融合创新。深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县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电网等深度融合。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宜宾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路子。以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统筹推进配套设施和制度建设,夯实全县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发展基底,助力全县生态旅游、绿色金融生态价值转化,拓展全县电动汽车和新能源示范应用场景。
(三)发展目标。
以建成县域“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为目标,立足筠连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及融合创新发展等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近期到2025年目标为:努力提升全县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大力引导居民积极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县建成重卡换电站2座、布局充电桩700个左右。交通枢纽干线、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交客运等重点区域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
三、设施布局
(一)强化监管引导效能,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支持社区居民加快建设自用充电桩。加快落实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本规划对此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指标不做硬性规定,后期根据县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居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实际,可适时做出调整。当前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强化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效能。新建住宅的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议配建比例不小于10%,建成小区的配建比例不低于8%。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探索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现有住宅小区结合实际需求逐步建设充电设施。将已建成小区的充电车位及设施和电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联合电动汽车生产商或汽车销售机构(4S店)、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个人或单位等多方主体,协同打造“汽车销售—充电设施建设—售后服务”全过程建设管理,并纳入其售后体系,解决居民维修运营的后顾之忧。
2.推进自用和公用充电设施融合发展。立足居民绿色出游出行需求,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增加自用充电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倡导面向社会错峰开放。县域内已建停车场的各景点景区、酒店等场所,除了按照标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外,鼓励加快旅游租借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建设,并推进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的深度融合,统筹布局、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全县充电设施覆盖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率。
(二)严格标准规范落实,完善公用充电网络布局。
1.明确各类场所充电车位配建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8〕111号)等指导标准,对接海瀛工业园区规划,建议按照车位规划总量的15%配建或预留充电车位。对全县旅游景点建议按照车位总量的30%进行配建或预留。对县域内新建商业楼宇建议按照车位总量的25%进行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新建和已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车位,建议不低于20%。对县域文体场馆类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车位,建议不低于15%。(具体配建标准后期可根据各项目主体进行调整)
注:充电桩结合停车位配建,配建比例指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体停车位的比例,预留比例指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总体停车位的比例。
2.合理确定各类充电设施建设规模。以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优先选择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旅游景区、绿地公园、医院、学校、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根据县域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全县停车位需求总量及富余电力容量等因素,在上位规划方案指标任务基础上,谋划长远、适度超前,结合当前及未来全社会的充电设施供需现状与趋势,适度扩大筠连县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议充电站配建充电桩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服务半径不低于1.5公里,分散式点位服务半径不低于1公里。
3.因地制宜划分快、慢充电桩比例。统筹考虑电网配置、电池技术、建设运营成本,以及不同场景下消费者需求等多重因素,配建快、慢充电桩比例。快充桩分别采用180KW大功率直流充电机、120KW一机双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慢充桩为7KW一枪一桩式交流充电机。在焦村高速服务站、高速公路出口、高铁新区等主要交通枢纽干线的充电站和分散式点位,春风村、巡司温泉、不夜城等旅游景区的设置点位,以及筠连百兴客运站等公交客运站点,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原则,适度提高快充桩比例,建议快、慢桩的比例按照不低于2:1的水平配建。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各乡(镇)分散式点位等区域范围的充电桩配建,适度提高慢充桩比例,快、慢桩的比例建议在1:10~1:4之间。后期根据各点位实际运营情况,通过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及时有效调整快、慢桩比例。
4.分层分类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城市功能分布、交通出行特征等作为实施公用充电桩建设时序的依据。近期到2025年,以交通枢纽干线、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为重点,完善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剩余充电桩建设任务,并根据前期各点位实际运营情况,适度调整点位之间的充电桩配建数量。
(三)加强示范带动效应,增加专用充电设施供给。
1.补齐公交客运充电设施“短板”。加大县城和各乡(镇)客运电动汽车专用分散式充电点位布局,考虑各客运站汽车滚动发车实际需求,建议以配建快充桩为主,具体根据客运里程、客运车数量等因素确定合理比例。由于出租车运营时间长、灵活性大、行车线路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以及与私人乘用车类似,其充电需求将主要通过公用充电设施来满足,结合全县公共交通枢纽分布,在充电站和分散式点位合理划出出租车优先使用的充电车位。
2.推进作业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筠连县市政环卫及综合执法电动车充电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考虑市政车辆泊车规律、行驶路线特征等情况,充电桩配置以慢充为主,并协同电网公司完善电网配套和增压设施配置,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各乡(镇)货运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乡(镇)充电桩选址范围原则上应考虑在场镇范围内,且符合所在乡(镇)城镇发展规划。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配套电网保障。
1.推动电网改造升级有序实施。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筠连县电网专项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和廊道通行;将已建成小区增容计划纳入电网年度改造计划,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电网无障碍接入。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公交客运的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乘用车辆,保障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20KW;工业园区、各乡(镇)货运站、市政执法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的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大型客货车及专业作业车辆充电需求。对保障功率要求较高、需要配置电力增压设施设备的工作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涉及土地利用、用途管理、空间布局等方面内容进行衔接配合。
2.提高电网改扩建服务效率。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低压项目、10千伏项目,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个和60个工作日;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电网受限的整改时限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分别在10个和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对于因政府审批、政策处理等情况造成的工程停止不纳入计算时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进行建设,经住建和供电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检测和验收,确保消防安全和供用电安全。
3.优化电网配套建设服务效能。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就近接入电网方式,接入点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以后(专用变压器、控制箱)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投资。供电企业负责产权分界点前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及计量装置(智能电表),并对产权分界点后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提供技术指导,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完成后,电网企业应及时并网通电。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将电网消费用户双侧通信接入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分析电力供需形势,调整实时电价。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条件下,通过合理安排充放电时间,挖掘电动汽车储能能力,参与电网调峰,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二)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
1.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模式。结合筠连县情县况,整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源,探索可实操、可持续、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筠连模式”。加强金融支撑,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丰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创新管理运维商业模式。统筹考虑充电设施运维成本、用户充电体验、电力资源节约等多方因素,做好科学规划和动态智能化管理,将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质量与多业态组建相结合。探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与电动汽车生产商在售后服务方面的新商业合作模式,以及交通基础设施与无线充电技术融合新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创新示范“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灵活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积极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1.积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遵循政府主导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县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推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设备厂商、运营商、用户等主要信息统一接入和连通,通过全程全网实时监控,对纳入体系的所有电动汽车、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数据收集,全面掌握实际运行情况。通过统一规范和基于指标的预警,对县域电动汽车的安全信息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并对安全事件提供应急联动机制。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机构、电力电网公司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织共同打造筠连县电动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
2.实施多网融合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由运营商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管理维护,提供数据支撑和相关信息服务。按照《“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提出的全省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的重点任务要求,主动对接省市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优势,实现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一体化服务。同时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打造筠连“智慧充电”,与智慧停车、多用途高空智能监控等创新开展信息化融合,支撑全县智慧交通建设,全面提升县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准。探索筠连“5G+智慧路灯充电桩”模式,在经济开发区、海瀛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推广试点,推动“5G小型基站+充电桩”融合发展模式。
(四)争取创新试点示范
1.积极探索“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结合筠连县打造“4+1”产业发展战略路径,以引进新能源电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对接北汽新能源、蔚来汽车、奥动新能源、宁德时代(电池厂商)等头部企业,支持换电企业与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争取以海瀛工业园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光储充放”一体化模式,鼓励园区企业推广应用换电重型卡车、物流货运车,争取上位试点政策和配套支持,逐步完善产业链布局、运用场景等方面的内容。
2.推动内部充电设施提供对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内部充电设施单位明确单日开放时长和年度开放时长,把对外开放订单量作为量化指标,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有意愿、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医院等商业组织和公共机构可逐渐对外开放充电设施。由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司牵头,筛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单位组织实施试点,研制对外开放监管激励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广,探索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服务示范的“筠连经验”。
3.鼓励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管”。积极推进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管”,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与政府主管部门、社区物业及电动汽车供应商联动合作,建立从用户购车到充电桩报装申请、充电桩安装接电和充电桩运行维护“一条龙”服务机制。制定充电桩安装接电及运维的有偿服务标准,合理收取充电桩初装费和运维费,并对接燃气管网、供水、通信等专营单位,实现共享对接改造计划。鼓励老旧小区打破“物理空间分割线”,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随着充电设施信息数据“互联网+”模式的应用,为小区内充电设施共建共享共管奠定基础。
五、投资估算与社会效应评价
(一)投资估算。
立足筠连县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确定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电容量、投资单价等指标。按照180KW大功率直流充电桩综合单价5万元、120KW一机双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桩综合单价3.7万元、7KW交流慢充桩综合单价0.08~0.15万元,同时根据各公用、专用充电站及分散式点位的快慢桩配建比例,估算全县充电站和分散式点位建设投资规模。另外,远期将在工业园区建设换电站1座,其中一个换电设备投资280万元、工程投资约600元/平方米(换电站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引车专用道100平方米,共300平方米)共18万元、换电站外壳共40万元(含装饰照明)、备用电池30万元/套(每站共7套14块电池,每台车一套)共210万元、电力设备(2000~2500千伏安变压器及电缆)综合建设成本350万元。
(二)社会效应评价。
1.实现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按照电动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km,平均耗电量120KW·h/100km;电动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8万km,平均耗电量18KW·h/100km;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km;平均耗电量20KW·h/100km;专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km,平均耗电量20KW·h/100km。依此计算,2025年全县电动汽车耗电量为1700万kW·h/年,到2030年达到4400万kW·h/年。燃油标准按各类电动汽车替代的传统燃油车燃料消费量估算,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km,平均燃料消耗量约30L/100km;燃油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8万km,平均燃料消耗量约8L/100km;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1.5万km,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L/100km;专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km,平均燃料消耗量约10L/100km。依此计算,到2025年全县电动汽车燃油替代规模达700万L/年,到2030年为1800万L/年。大力推进筠连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够极大推动全县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到2025年全县将实现每年1700万kW·h电能替代700万L左右的燃油消费,将为全县碳达峰碳中和改革治理带来可观的节能降耗收益,助推“十四五”时期县域单位GDP能耗指标、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等绿色生态指标持续改善提升。
2.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与“新基建”战略等产业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新时代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筠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筠府发〔2022〕9号)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大力引进和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套产业。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体量大,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打造,以此为契机招商引资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布局产业项目,或以合作形式探索新产品、新模式,通过筠连试点示范,实现地方与企业的互惠互利,从而丰富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容。
3.践行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筠连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其中,公用充电设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建设运营,社区充电设施以居民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专用充电设施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为带动县域企业投资、劳动就业、居民消费等领域带来更多机遇,是推进国家“新基建”,完善城镇化市政设施布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共建共享”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建设图、进度图,研究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推进工作中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运行区域相对固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为重点先行示范,避免表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县经信商务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督导以及落实共享汽车落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做好日常运营过程中的价格监督工作。
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依据城市整体规划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审查落实新建或扩建住宅项目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或预留比例执行情况;负责充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
4.县住建城管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按规定程序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公交、出租、租赁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协调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交通秩序管理协调相关工作,设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
8.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现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审批等工作。
9.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0.电力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改造。
(三)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政策导向作用刺激市场需求,积极争取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审批要求和项目报建手续,对纳入建设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予以支持。落实充电设施接网申报流程及服务规定,简化接网及电力计量装置报装手续,落实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四)实施舆论引导。
站在全民“共建共享”的政治高度,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工作融入到全县“产业强县”战略的具体实践中,加大正面宣传,向全县居民、游客群众宣传筠连县努力打造高品质公园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树立筠连“推动全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良好形象。各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进程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安全使用充电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居民对电动汽车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恶意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简化行政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城管局等部门要优化服务,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和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城乡规划,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六)加强安全监管。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的质量安全把关。加强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对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自用充电设施,业主、社区管理单位及售后服务机构要加强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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