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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最高上浮98%,深谷最低下浮80%!浙江发布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4-01-29 17:14来源:浙江发改委关键词:峰谷电价工商业储能浙江储能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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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春秋季(2-6 月、9-11 月,共 8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 7 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7 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夏冬季 ( 1、7、8、12 月,共 4 个月)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 4 个小时,高峰时段共 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 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 10 个小时。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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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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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1-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

(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用电负荷特性、系统峰谷差和调节能力等因素,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202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要求各省统筹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推动用户削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考虑今明两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仍偏紧的实际情况,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在制定调整方案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总结评估了我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现状和效果,召开了三次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了省级相关单位、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并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形成了本《通知》。

二、调整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峰谷时段。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夏冬季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划分为深谷时段。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浮动比例。考虑大工业电价用户调节能力强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对两类用户设置差异化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同时,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四)分阶段执行。结合目前工商业用户计量现状,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考虑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数量较多,表计更换和参数调整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四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明确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延续政策的稳定性,规定了大工业电价用户必须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统筹考虑保供稳价和新能源消纳,明确了分季节的峰谷时段和电价浮动比例,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三)执行时间。考虑我省表计更换升级所必需的时间,规定了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类分阶段执行。

(四)其他事项。考虑我省部分表计功能不足的现状,规定了深谷电量的计量方式,并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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