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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储说10丨全球绿色贸易壁垒潮流下 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有望带来全行业提升发展

2024-02-02 08:4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作者:华夏基石 张建功关键词:储能企业储能产业储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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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既是维护环境安全,助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储能新能源产业发展对镍、钴、锂等重要战略资源供给安全的需要。在欧盟《新电池法》的倒逼机制下,我国将加速完善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行业监管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解决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小、散、乱、差等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专业回收技术和电池回收渠道兼备的头部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行业秩序整顿规范过程中占据龙头地位,获得更大的发展。

一、欧盟《新电池法》将倒逼我国加快完善电池回收体系,带动国内产业链绿色转型

电池回收利用是全球关注热点,既是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末端,也是镍、钴、锂等战略资源绿色可持续供应的关键。“碳贸易壁垒”下电池回收成电池企业出海的“必修课”,欧盟的《新电池法》,对电池回收利明确两项强制性规定:

一是废旧电池回收目标。任何在欧盟市场报废的电池,生产者须负责将其收集。回收商应确保每个回收过程应达到法案规定的最低回收效率和回收材料水平。

二是再生材料使用比列。从2027年起,电池内从废弃物回收的特定材料的含量若低于规定值不允许被投入市场。包括电池活性材料中的钴、铅、锂和镍。回收材料来源包括电池生产过程废料,以及后市场废物。欧盟《新电池法》明确要求,到2030年,动力电池中钴、铅、锂、镍再生原材料含量占比需分别达到12%、85%、4%、4%。这势必将对我国动力电池产品出口贸易形成实质性的外部贸易壁垒,亟须加快电池低碳高效循环利用以提前布局应对即将来临的绿色贸易壁垒。

上述两个方面的规定,意味着未达到要求的各类电池,未来将较难进入欧盟市场销售。除中国外,欧盟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池及储能市场,进入欧盟市场电池销售受限,亦将连带影响后端包括户用家储、便携式储能和其逐渐扩大应用的电力储能产品及系统设施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将对我国电池、储能企业乃至整个储能产业的发展,带来比较大的冲击。

应对欧盟《新电池法》,将迫使我国企业必须立即着手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包括与当地进口商合作在当地建立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以及开展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利用。

此外,包括拉美、澳洲、印尼、非洲等资源富集国家,在经济民族主义驱动下,对锂、钴、镍等重要原材料的出口开始实施政府管控。因此,电池的回收利用既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需要,也是解决战略资源供给与保障的大问题。我国锂资源禀赋不佳和钴、镍资源匮乏问题突出,锂矿、钴矿、镍矿储量仅占全球总储量的7%、1%、3%,大量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分别高达79%、97%、92%。退役动力电池作为三类锂离子电池中的重要品类,富含锂、钴、镍等金属,其规模化回收和高值化利用,将有助于缓解锂、钴、镍等重要战略资源短缺问题。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测算,到2025年我国通过回收动力电池可再生的锂、钴、镍资源量,可分别达到锂电池生产相应需求量的27.7%、55.5%、28.7%,可有效降低对外依存度,保障重要战略资源供给安全。欧盟《新电池法》规定所有在欧盟国家销售使用的锂电池均需全部回收使用,除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外,也包括对这些战略性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同时,使用电池回收中的再生材料,也对减少从矿物原料中加工生产电池原材料产生的碳排放,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据有关测算,退役锂电池回收再生工艺路线生产1吨产品,三元正极材料的碳排放量较原矿工艺路线减少近40%。实际上,从电池回收中提炼锂、钴、镍等重要原材料再利用,其所花费的投入和生产成本,也要远低于从矿山开采到电池原料生产,经济性比较高,这也是许多企业进入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原因所在。

二、欧盟《新电池法》对再生材料使用规定,必将刺激我国加快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进步与发展

《新电池法》规定从2027年起,电池内从废弃物回收的特定材料的含量若低于规定值不允许被投入市场。我国当前废旧电池回收及再生原材料提取生产,受制于电池回收渠道及规模、重要金属材料提取技术等限制,短时期可能较难提炼生产出足够满足欧盟规定的锂、钴、镍等再生原材料,从而势必将较为严重地影响我国电池企业出口符合欧盟标准要求的电池的规模,并进而对我国电池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

有分析指出,欧盟颁布《新电池法》背后透出的目的,是通过设置包括碳足迹管理等在内的市场壁垒性规定,保护其自身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因此被称为“绿色壁垒”或“碳壁垒”,符合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潮流。在绿色市场壁垒建立上,欧盟已经开了一个所谓“正义性”的“先河”,出于对本国同类产业的保护动机,接下来必然也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使用该手段进行市场限制。因此,应对欧盟的绿色壁垒,推进我国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和回收利用产业发展,也是我们的“必修课”。

由此趋势从长远来看,由于欧盟规定销售的电池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回收材料(未来其他一些地区和国家亦可能采取同样的限制措施),也有可能催生出我国电池材料供给“双轨制”的价格体系:一是众多出口欧盟以及未来其他一些有回收材料限制要求国家和地区的电池企业争抢再生材料。因再生材料回收利用总量毕竟有限,未来可能有更多国家出台类似的限制政策,我国企业生产的电池占全球的比例达到近70%,据有关资料,2022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为957.7GWh,中国为660.8GWh;去年1-10月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合计累计销量为557.6GWh,其中出口达115.7GWh,出口电池占比20.8%,主要销往欧美国家和地区。全年我国锂电池总出货量达到885GWh,同比增长31%。如此大的出口规模,出口企业对锂电回收材料的共同需求,有可能导致再生材料因总量供给不足而价格高企;二是因使用再生材料增加而减少矿物开采的直接原材料使用,也将有可能迫使直接原材料有一定程度的降价。为增加市场再生材料的供给,回收利用企业将进一步加大锂、钴、镍等重要金属分离提取的技术研发创新,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此外,也将刺激一批企业进入该领域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三、我国电池回收产业正在兴起,技术分化较明显

(一)动力电池即将迎来集中“退役潮”,电池回收行业将迎来振兴

相比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锂电池储能发展时间较短,且占比大大小于动力电池,因此目前的电池回收利用主要集中在报废的动力电池领域。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开始放量,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已达到688.7万辆,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37.9%;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占销量中的占比超过60%,已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全部汽车销售的比重达到31.6%。从保有量来看,2023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41万辆,占汽车保有总量的6.07%;其中纯电动车保有量达到155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6.04%。

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目标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达到25%左右。据有关测算,2030年我国新车销售320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将达到2100万辆,占比达到60%以上。在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下,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增长,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量达294.6GWh,2023年达到387.7GWh,同比增长31.6%。从产量看,磷酸铁锂与三元电池的占比,也从去年的59.5:40.4,变动为67.3:32.7。考虑到目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平均使用寿命在5年左右,判断动力电池在未来3-5年内将迎来大规模集中“退役潮”。未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高位增长,也预示着动力电池报废存量同步增长。据有关机构分析,营运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平均寿命为6—11年,非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平均寿命为10—12年,据此测算,我国已进入动力电池退役报废加速期。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关系到国家镍、钴、锂等重要战略资源安全、环境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提高其有效回收利用水平迫在眉睫。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以及国家标准,涉及汽车动力电池设计及生产、编码溯源、回收、运输与贮存、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诸多方面,将持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二)现有市场格局下新进入者较难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并盈利

近几年来,我国电池回收企业注册量由214家激增至4.2万家,参与者众多。既包括原有做资源回收利用的第三方企业,也包含整车厂、电池厂、材料厂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企业。而且小作坊数量远多于正规军。截止2023年1月工信部累计发布的四批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中,累计上榜企业的数量也超过80余家。相比4.2万家的回收企业搅局,正规企业大都吃不饱。

新建锂电回收企业面临四大难点:1)回收量少、经济性差。目前退役电池的总量还小于各企业的回收产能,导致设备利用率不高,回收的经济性较差。2)回收渠道建立和整合比较困难。一方面,国家目前对电池溯源体系尚未建立,退役电池分散在整车厂、4S店销售商体系、维修店、新能源场站,以及工商用户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新能源产业链从上游材料,到下游整车厂、储能项目投建商和运营商,几乎很多都介入了电池回收行业。3)回收处置技术积累短时间难以突破。电池回收技术直接影响动力电池的回收率,新建企业在回收利用技术上尚需时日进行突破和提高。4)资金壁垒较高需承受较大的现金流风险。据了解,电池回收企业回收电池或废料时一般都要求现款结算,而在出售产品时面对下游材料厂或电池厂,目前因电池材料的原料来源多样,往往话语权较低,企业需要承受较大的现金流风险。

(三)原有专业回收企业技术、渠道兼备,在锂电回收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从格林美、华友钴业、天奇股份、光华科技、赛恩斯等专业回收企业布局锂电回收业务看,这类原专业资源回收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已建立的回收渠道网络优势,在锂电回收行业极具先发优势。而且有其他成熟回收业务支撑,综合利用其原有生产设备,在锂电回收业务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盈利,更有利于其在锂电回收领域扩大布局。

从未来的发展来看,随着欧盟新电池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出口欧盟电池碳足迹追踪和电池回收相关条款的执行,将倒逼我国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碳足迹追踪管理体系和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并通过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加大电池生产制造中对电池回收材料的资源化再利用。国家发改委已出台《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并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去年12月6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废弃电池回收的余能检测、拆卸要求、材料回收处理、放电规范、再生材料利用等相关要求和方法,将对废弃电池的回收利用给予更大的政策保障。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市场准入要求,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大对同时对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和行业秩序的整顿,将对我国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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