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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浙江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1.5万户以上。
还提到,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同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000个以上。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原文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精神,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九大攻坚行动,全力抓好764个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85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左右。
(一)发挥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推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4〕2号),加快推进“1+1+9”产业平台提能升级,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聚。实行投资“赛马”月度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分层分级协调,分月分季度制定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市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9.78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专项债项目应储尽储。2024年推动政策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100亿元左右。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2.5万亩,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万亩以上,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完善市域统筹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机制,加强土地指标市级统筹能力,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6000亩以上;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1500亩。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7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1.5万户以上。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台市委发〔2023〕37号),执行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等政策。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2.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7%。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5.25亿元。其中,科技专项资金7.9亿元、人才专项资金7.35亿元。
(九)开展高教提质攻坚行动。积极推动台州学院升格为台州大学,增获硕士学位授予点。力争1所高职院校入选下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支持高职院校申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培育一批省一流学科和国家、省高水平专业(群)。加快推进台州学院江口校区等项目建设,提升办学条件。支持台州技师学院创建省一流技师学院。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一般项目(含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上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录入正常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三)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市“500精英”特优、市特支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创新人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台州市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我市重点产业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按有关政策予以资助。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能力;加强与国家级、省级中小微和科创相关基金的合作,争取引入上级政策性股权投资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或服务;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浙科贷”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推进“双创苗圃板”和“专精特新”板协同发展,争取5年时间对100家优质的“双创苗圃板”或“专精特新”板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为每家企业提供200万元—1000万元、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的股权融资。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双创苗圃板”入板企业累计达到300家,“专精特新”板入板企业累计达到60家。
(十五)加强采购支持力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8.55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市重大项目。积极配合省“4+1”专项基金组建,推动基金尽早投资。加强苗圃基金、天使梦想基金运作,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报会企业8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用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50亩以下的中小企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二)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在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数字经济“2+3”核心产业培育壮大,加快“浙里光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新能源动力产业基地、晶科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18121”产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10家,力争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联合主要电商平台,推进台州2024新电商“1+X”赋能升级行动,培育台州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21511”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各地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推动“个转企”新政落地,纵深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二十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构建“555”服务业产业体系,以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6亿元。
(二十七)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深化现有1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鼓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2024年,力争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1个。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等国内、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只奖励一次。重点推动黄岩模塑工业设计基地和台州设计小镇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三十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培育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上述被认定对象给予一定奖励。指导黄岩区、仙居县用好用活3年3000万元的省级文化产业资金。
(三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加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力度,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加快推进神仙居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省市两级资金,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品牌赛事培育、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和市级领跑型、创新性体育产业单位(项目)。
(三十四)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各地出台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加快打造具有台州湾区特色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长三角南翼重要物流枢纽城市。
(三十五)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率先创建1家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全市广告业经营收入超90亿元,规模以上广告业经营主体达到18家。
(三十六)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贯彻落实《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台政办发〔2023〕25号),在加强项目落地、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等8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五、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29亿元,台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75万标箱。
(三十七)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1亿元(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其中,机场航线补助1亿元、公路养护等其他资金1.1亿元。
(三十八)助力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加大航线拓展力度,新增近洋航线1条以上。延续优化台州市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奖补政策。
(三十九)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力争更多的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四十)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推动我市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推进金台铁路临海东站货站(仓储物流中心)和台州南智慧陆港新区投运。支持航空运输发展,加快推进台州机场转场投运,完善机场航线网络布局。推动“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形成。
(四十一)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十二)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90公里、大中修64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9%以上,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5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30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司机之家”站点1个,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推进市区公交基础设施“建管养”一体化改革和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感。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4.5亿美元。
(四十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77亿元。
(四十四)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000个以上。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线,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20场以上。持续深化“台州城市美食”IP打造,加快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15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举办“老字号中华行”活动,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发展国潮消费。
(四十五)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打造省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以上。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86个,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100个以上,其中新兴市场展会占比30%以上。组织100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150场以上。支持各地结合地方性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一地一品”“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全年组织供采对接活动6场以上。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参保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其他企业给予保费的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的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给予发生律师费的7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政府性融担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深化推进“外贸+”政策性转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
(四十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布局集货仓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和二手车出口业态发展,培育二手车出口主体5家以上、出口增长10%以上。建立全市海外仓资源库,2024年培育市级海外仓5个以上,争创省级海外仓1个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境内外办展头部企业。
(四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落地外资项目10个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家以上。举办系列跨国企业招商活动,市县联动组织赴境外招商15批次以上。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推动已落户外资企业再投资。出台外资招引专项政策,在省级财政奖补之外,给予1:1配套奖补,形成省市县政策三级叠加效应。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市9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九)加强财政支撑保障。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海洋渔业、绿色发展等资金14.7亿元。
(五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扩面丰富“台富”系列普惠优惠金融产品,持续推进“一链一策”助力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推广“台富·暖心贷”专属产品,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推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推动台州辖内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山区海岛县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五十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3万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万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五十二)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3.04万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
(五十三)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建设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给予一定奖励,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推动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五十四)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300人次以上,每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额为5万元/项,每期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总额为10万元/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下乡补贴和人身保险等个人补助实行年度包干,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适用全市)。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加大种业企业培育力度,对种业企业选育并经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按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十五)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十链百亿”行动,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6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
(五十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实施黄岩区西甜瓜科创园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五十七)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60个。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辖内政策性银行安排5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八)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申请调整规划范围。
(五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修订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六十)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快天台—台州湾新区、仙居—绍兴滨海新区、三门—台州湾新区三大“产业飞地”建设,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确保“消薄飞地”收益率不少于8%,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滚动推进山海协作项目30个、完成投资40亿元。深化落实“一县一策”,指导山区县研究制定“一县一方案”。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一)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76.25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7.7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1.06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5.9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92亿元,其他资金9.63亿元。
(六十二)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三)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以县为单位出台孕产补助、育儿津贴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出生缺陷疾病脑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六十四)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5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5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六十五)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开工建设浙大一院台州医院,深化浙大一院与台州医院的过渡期合作,加快技术、管理、品牌平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100万人。
(六十六)支持推进“住有宜居”。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筹集)2万套(间)。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20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七)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六十八)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0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0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480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36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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