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8日发布《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舒也;联系电话:0571-87051790。
相关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310025;传真请发至:0571-87051790。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整体推进、急用先行,以我为主、开放合作的工作原则,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逐步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反映浙江实情的产品碳足迹制度、数据、应用与保障体系,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出台2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成运行;完成1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长三角、粤港澳区域互认。
到2030年,全省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全面发挥作用;完成5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足迹碳标识标准规范
1.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标准规范。搭建碳足迹核算“通则+行业+产品”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出台碳足迹核算方法省级标准,与国际及国家标准相协调,统一规定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边界、方法、数据质量要求等。围绕出口产品需要与国内市场关注重点,科学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领域范围内行业协会做好相关团体标准的评审、发布和组织实施,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统筹选取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支持逐步上升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规则标准采信清单。
2.制定完善碳足迹评价、认证标准规范。加快出台全省碳足迹评价通则省级标准,与国际及国家要求相协调,统一规定碳足迹评价的范围、方法。组建省级绿色双碳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面向全省的产品碳足迹认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筹选取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支持逐步上升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采信清单。培育一批有资质能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机构。
(二)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3.开发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依托浙江省双碳数智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总体设计,提出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建设规范等。集中省级部门、地方、行业和企业力量,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开发方法统一、数据可靠的全省通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具有地域代表性的行业、产品实景数据,并归集到省数据库。推动将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的核(复)查数据、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测数据等归集到省数据库。鼓励已开展碳足迹核算相关企业,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数据归集到省数据库。支持按照建设规范,发布细分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并与省数据库贯通。
4.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实现碳足迹数据核算、评价功能,以及碳标识认证、备案、发放、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5.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质量评价规则,强化多维度数据合理性分析、多来源数据交叉验证,并内嵌入省数据库,保证碳足迹数据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支持运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碳计量研究与应用,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等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的部门联合评议、专家审核等制度,设置严格的数据迭代、优化流程。
(三)积极推行碳标识认证
6.推动建立产品碳标识统一规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分阶段推进的方式,使用碳得分标签、碳等级标签等适宜的碳标识。
7.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支持具有碳标识需求的外贸企业、通过碳标识可为农产品实现增值和价值实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标识实践。已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的企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建档入库,并动态调整。
(四)持续拓宽碳足迹碳标识应用场景
8.挖掘生产降碳潜力。在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基础上,聚焦优化低(零)碳产业布局、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等需要,研究开发覆盖纺织、动力电池、电力电气、汽车、机电、船舶等重点行业的碳信息披露、低碳产业链识别、产品碳足迹数据综合分析等应用场景。支持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等对照自身产品碳足迹情况,推动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发现碳排放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开发提供流程改造、产品升级、能源替代、管理优化等服务,助力低碳高质量转型发展。
9.开发绿色消费场景。强化与“浙碳宝”平台互通,将居民使用碳标识产品纳入绿色低碳行为,给予碳积分和权益激励。落实有关涉及碳足迹管理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对碳足迹贴标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农林产品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标识产品,畅通碳标识产品销售渠道。
10.推动金融采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重要采信依据,优化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
(五)加强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
11.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互认。加强对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跟踪研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互通、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推进省碳足迹数据库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数据互认共享,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的标准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逐步推动碳标识互通互认。
12.推动与国际衔接。充分发挥国家碳排放双控、双碳认证综合试点优势,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相关方沟通对接,积极参与造修船、绿色能源、乡村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国际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推动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主动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方法学研究、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六)支持开展先行先试
13.支持行业碳标识先行先试。全面加强对双碳数智平台贯通及重点研究任务的技术指导和推进力度,加快在纺织品、动力电池、电力电气、电梯、造修船等行业开展碳足迹核算、碳标识实践,率先积累相应的方法学、实景数据,探索简约、具有实效、符合国家认证制度的碳标识。贯通任务积累的实景数据,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14.支持龙头企业先行先试。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率先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实景数据,并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碳标识相关标准制定和认证实施。支持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积累全链实景数据,采取行动降低供应链整体碳排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发展。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积累的实景数据等,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资金支持
推动将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情况纳入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低(零)碳园区认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碳足迹碳标识重点任务、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对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相关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应的项目库。
(二)强化能力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省级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组建全省碳足迹碳标识专家工作组,负责为全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碳足迹实景数据、碳排放因子的质量把控。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所等组建全省碳足迹碳标识建设联盟,为企业提供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三)加强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碳足迹数据库、碳足迹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实景数据等按权限读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相关企业的碳足迹核算等数据信息,确保不泄露、不外传。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做好涉及碳足迹、碳标识的相关知识产权争议问题处理,积极引导、依法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对外转让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科技、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管理、国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碳足迹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地可参照设立对应机制,因地制宜推动碳足迹管理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交流
组织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工作培训,宣传解读政策要点和管理要求,指导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发挥作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强各地区、各行业以及重点企业的学习交流,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培训考察等活动。定期总结典型做法和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浙江经验并宣传推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体系为关键,全链条推动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推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碳达
3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力争完成4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行,产品碳足迹标识工作
宁夏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通知》,鼓励开展特色优势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在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的前提下,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减排潜力,指导企业开展低碳工艺改造,帮助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供
2月7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相关市场准入、环境保护、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编发国别贸易指南。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
12月15日,国家数据局就《“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打造能耗预测、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提升废弃资源利用效率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共同建设服务于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对规范有序开展国家碳足迹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欧美涉碳贸易壁垒冲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等,搭建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
3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力争完成4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行,产品碳足迹标识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等,搭建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
近日,金风科技获得由中关村标准化协会和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联合颁发的“风力发电机组碳足迹暨‘1字标’产品认证证书”。这也是国内首个风电产品碳足迹核算证书。该证书填补了我国风电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公开方面的空白,可为验证风电产品低碳性、推动中国风电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有力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指出,提升新型储能电池技术水平。提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石墨负极材料性能。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中车永济电机公司完成了国内风电行业首台、中国中车首款出口德国6.XMW双馈风力发电机的碳足迹核查与碳足迹报告。据悉,通过风力发电机碳足迹核查,可进一步探究风机碳足迹主要影响因素,为降低风机碳足迹提供参考路径。企业可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少供应链中
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明确提出: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首批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
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明确提出: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首批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2日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能源电子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大力推进碳足迹认证,助力企业碳中和,有效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详情如下: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2日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住建〔2024〕157号),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是碳排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
4月16日北京印发《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4月16日,北京经信局发布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4〕20号),其中提到,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25%。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4月10日发布《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安排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等34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详情如下: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6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江苏省教育厅4月9日发布《江苏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需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