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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修订的《细则》提出,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万元,购买符合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
充电站建设补贴方面,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一个充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8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每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新修订的《细则》明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对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进行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给予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考核结果分优、良和及格,补贴标准分别对应为0.4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无补贴,补贴上限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000小时。
新修订的《细则》,删除了车辆三元锂电池要求,扩大了车型可选择范围。鼓励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将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包括充换电站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运营补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补贴政策将持续到2026年。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促进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更好适应行业发展,经研究对《“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内交发﹝2023﹞607号)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十四五”
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领域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支持新能源巡游车发展的资金来源为,国家“十四五”期间对我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30%部分(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巡游车购置、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等;支持信息化管理,包括:新能源巡游车购置和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奖补资金线上申报审核(以下简称“线上申报审核”)、新能源巡游车及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行监测(以下简称“运行监测”);以及加强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绩效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十四五”期间我区重点推广地区发展新能源巡游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重点推广地区相关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管理。由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上报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车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发展计划”),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地发展计划报送时间、年度目标和完成能力等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推广地区,会同财政厅对年度重点推广地区的新能源巡游车车辆购置,以及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
第四条 购置新能源巡游车、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补贴,超出本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额度的部分,列入次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进行补贴。
奖补资金本着“先报先得”原则,“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巡游车电动化的五年资金总量全部支出完毕后,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不再对购置新能源巡游车,以及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进行补贴。
第五条 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奖惩结合的原则。鼓励盟市、旗县(区)制订和完善扶持新能源巡游车推广应用政策。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新能源巡游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统计、核实和报送等工作。盟市、旗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奖补资金拨付管理,配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公示等工作,及时拨付和发放奖补资金。
第二章 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七条 新能源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技术条件
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车辆为出厂新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公里、轴距≥2700毫米、功率≥100千瓦、快充时间≤1小时(0%-80%),电池容量≥49千瓦时。车辆营运前,集成安装集计价器数据实时传输、录音录像、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于一体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
(二)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车辆购置补贴分两种方式:
1.在推广应用周期内,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插)电式新能源巡游车,或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整车包含电池),实际以充电模式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每台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4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出资购车方(公车公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下同)一次性补贴。
2.在推广应用周期内,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整车包含电池或“车电分离”),实际以换电模式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每台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4.5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出资购车方一次性补贴。
在推广应用周期内,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的,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
公车公营企业是指企业取得巡游车经营权并出资购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企业。一个经营权指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需重新购车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十四五”期间,地方关于新能源巡游车的购置补贴政策出台时间早于2022年8月25日的(原《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内交发﹝2022﹞618号的印发日期),且地方政策关于车辆的购置补贴标准低于本《细则》补贴标准的,对购买新能源巡游车的实际购车方(车辆技术条件符合地方政策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补齐补贴差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之前,地方未出台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新能源巡游车的,按照本《细则》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将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购车方。
本《细则》印发后,未确定为重点推广地区的地方另行出台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依据地方政策执行,地方的补贴标准低于本《细则》补贴标准的,自治区不予补齐补贴差价。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
1.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按插(充)电式新能源巡游车、桩比2:1的比例和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标准建设,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建成,正常营运的充电桩总功率不少于2400千瓦,日服务巡游车的车次能力不少于充电桩数的2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最低不少于80车次/日。
2.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有独立运行的APP,司机可通过APP查询附近换电站及运营状态;单个换电站总功率不低于400千瓦,换电站所有电池与当地新能源巡游车匹配;换电站电池充满后安装在车辆上,在15摄氏度以上的条件下,实际可行驶里程与显示可行驶里程比例不低于70%,或电池实际充满的电量与理论充满值比例不低于70%;与当地所有采取换电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换电站支持服务的车型),签订换电协议;安装能够动态识别等候排队车辆数的监控系统,能够对换电站、换电车辆数、电池进行动态监管,具备换电过程中主动识别危险信息并自动暂停换电动作,具备电池发生热失控时主动监控识别、紧急处置功能,确保换电站安全;公开出租汽车换电收费价格,以油气双燃料车型为主的地区,当地换电价格按公里或电量计算,不高于使用天然气的成本;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的经营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保持换电价格相对稳定。
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在满足为新能源巡游车换电需求的基础上,可向其他车辆提供换电服务。
3.充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换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自治区、盟市相关标准。
4.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
5.充换电站必须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至少保证8年正常连续使用。
6.建立完善的充换电站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可靠。
7.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应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放共享,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三)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
1.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补贴。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一个充电站(即一个充电桩群)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8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每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3.交通运输厅结合“运行监测”平台,每年对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进行考核,交通运输厅每年按考核结果给予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考核结果分优、良和及格,补贴标准分别为0.4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无补贴,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000小时。如考核标准调整则由交通运输厅另行发文。
4.确定为重点推广的地区,已建成的但不符合本《细则》技术条件的充换电站,鼓励其进行改造,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应标准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
第十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需通过“线上申报审核”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奖补资金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新能源巡游车的运营等数据要统一接入我区“运行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质量。换电站建成运营1个月内,建设运营单位要向“运行监测”平台申请完成数据对接传输,逾期未申请或数据对接不符导致超期的,不得申请当年建设和运营补贴。未接入“运行监测”平台的不予认定为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不得申请相关补贴。
第十一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列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分别增加5000元/辆、200元/千瓦。
第十二条对一次性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300辆(含),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换电示范项目,除其他奖补外,再一次性给予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运营企业200万元。换电示范项目满足以下要求:
1.以车辆行驶证日期为准,18个月内投放不低于300辆(含)新能源巡游车,投放的所有车辆统一车型品牌并满足《细则》要求的车辆技术条件。鼓励车辆使用抗低温电池等设备。
2.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由运营企业全资建设、控股,每100辆车至少配套一座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每个换电站电池不低于20块并由运营企业购买持有。
3.投放的所有车辆与换电站签订换电协议或合同,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整体正式运营时间不少于3个月。
4.有完善的应对措施,确保车辆和换电站在低温等异常气候下能够正常运营;换电站无严重的服务质量、群体投诉、舆情等问题。至少在两个一二线城市有成熟的发展模式。
5.符合管理部门其他要求。
满足要求的由换电站运营企业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并进行公示。换电示范项目采取“先报先得”,全区换电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2个。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申报服务”软件提交材料,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奖补资金提供以下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贴
除附件1、4外均为复印件:
1.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实际购车方为公车公营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实际购车方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车辆运输证、完税证明、续航证明、安装智能车载设备相关证明。
4.电池容量的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实际以换电运营的,提供与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签订的换电协议或合同。
6.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二)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除附件2、3、4外均为复印件):
1.XX年度XX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含开户名称及账号)。
3.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
4.申报单位与场地方签订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合作协议。
5.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充换电设施装机容量证明材料,换电站所有电池与当地新能源巡游车车型匹配的证明材料。
6.与当地所有采取换电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车型与换电站电池匹配),签订换电协议的证明。接入自治区“运行监测”平台证明。
7.具有明确验收结论的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单位盖章)。
8.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面向出租汽车的收费价格说明,并确保充换电价格保持稳定的承诺书。
9.申报充换电设施的采购、安装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设备购买合同、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及实施情况、巡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应急值守制度及实施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及实施情况等)。
11.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12.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三)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资金,除报送建设补贴申报材料外,另提交以下材料:
1.电费凭证。
2.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年度考核结果(考核标准见附件5)。
第十四条 申报的奖补资金项目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属于奖补资金支持范围,不得跨范围申报。
(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奖补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奖补资金。
第四章 资金退回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在获得建设补贴前3年退出正常运行的,按以下标准退回补贴资金(按获得补贴资金的时间先后):
第1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100%补贴资金。
第2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70%补贴资金。
第3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40%补贴资金。
未退回补贴资金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
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未达到日均服务巡游车车次标准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退还建设补贴并取消当年度运营补贴资格。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正常运行总功率,在考核周期内(自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正式运营日期至年底为一个考核周期)累计超过四分之一的天数少于获得建设补贴功率数总额的,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核查,如发现虚报功率等行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因车辆质量、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由汽车生产厂家、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并限期解决。因解决不到位导致从业群体反映强烈或引发行业不稳定事件,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退回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厅根据重点推广地区发展计划,将分配方案提交财政厅,由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八条 各盟市、旗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盟市、旗县(区)财政主管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后,应当及时通报和配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和发放。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度,及时将奖补对象、标准和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并根据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将最终确定的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清算返还、督查追回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将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对未按时拨付奖补资金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进行全区通报。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各盟市补助资金申报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绩效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对各盟市补助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盟市,交通运输厅将进行专项督查。
按照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永久取消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对虚报瞒报奖补资金申报数据、扩大奖补资金发放范围、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应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申请对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未按发展计划完成当年度任务指标的,下一年度减少计划额度或不予认定为重点推广地区。
第二十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确保新能源巡游车运行期间,卫星定位、车辆运营、视频音频等数据能够得到实时采集和动态监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内交发﹝2023﹞6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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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文件提出,以整治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内卷式”竞争为抓手,加强产业专利纠纷态势分析,最大程度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及时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详情如下: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
4月15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宣布公司控制权发生重大变更。公告内容显示,按照孚能科技于今年1月披露的与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广州工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至此,广州工控集团正式成为孚能科技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成为孚能
罕见,比亚迪“锁单”磷酸铁锂。丰元股份4月14日公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签订《磷酸铁锂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就2025~2028年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的采购、共同开发等事宜构建稳定、互信、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双方在新能源
日前,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公布,共1581个项目。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庐江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文旅开发项目合肥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肥东巡鹰年回收20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庐江浩悦生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巢湖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
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河南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河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进一步对能源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能源工作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指明了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马永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油站不仅能加油,而且可以加气、充电、换电、加氢……中国石化加油站正在变成加能站。面对新能源汽车普及、消费需求升级与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浪潮,中国石化正以“加能站”重塑传统加油站的定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44%。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分三大门类看,3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制造业增长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5日,赣锋锂业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在谈到固态电池时,赣锋锂业表示,公司积极推动固态电池的商业化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与某国际头部车企签订联合开发协议,高比能锂负极电池开发及装车验证工作正在推进。就目前的固态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金属锂作为固态电
2025年一季度,新能源车市持续向好运行,乘用车、商用车领域新能源增长势头强劲,销量同比增长接近50%。其中,新能源重卡赛道增速爆发,同比增长超1.5倍,尤其在新能源重卡具备先发优势的企业开始搅动重卡市场格局。新能源重卡发展在2023进入元年,2025来到增速爆发之年。新能源重卡的电池装机量开始在
4月14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哪吒汽车原CEO张勇被曝已身在英国。张勇在离职前已办理英国签证,并于近期抵达英国,目前仍在当地。对此,张勇在朋友圈回应,“感谢大家关心,看到网络上一些传闻,至今仍担任哪吒汽车顾问,为公司四处奔波融资。”同时,一条现已被删除的视频显示,全国300多家哪吒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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