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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供需
1.全国原煤产量47.1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47.1亿吨,同比增长3.4%,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另据国务院国资委信息,2023年中央煤炭企业加大煤炭开采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电煤供应,全年累计产煤11.3亿吨,日均产量308.3万吨,同比增长4.5%,再创历史新高。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1 2014—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及增速
2.全国煤炭进口量4.74亿吨,同比增长61.8%
2023年,全国煤炭进口量4.74亿吨,同比增长61.8%,创历史新高;全年出口煤炭447万吨,同比增长11.7%;煤炭净进口4.7亿吨。2023年在我国执行进口煤炭零关税政策支持下,印尼煤供应充足,俄煤贸易东移,进口澳煤放开,蒙煤通关常态化,且因受2022年暖冬影响,欧洲地区采购的煤炭库存未被消化,导致2023年西方国家的需求不足、库存外溢,较多煤炭资源转移到亚太地区。同时国际煤炭价格波动中不断下行,相较于国内同热值煤炭,进口动力煤价格更具优势,提高了国内终端采购积极性,煤炭进口量屡创新高。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2 2014—2023年全国煤炭进口量及增速
3.煤炭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煤炭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
大型煤炭企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2023年,17家企业原煤产量超5000万吨,原煤产量合计约为26.9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7.1%;其中,8家企业原煤产量超亿吨,比上年增加1家,8家企业原煤产量合计21.4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45.4%。
从地区来看,煤炭产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集中。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完成46.6亿吨,同比增长2.9%。2023年,原煤产量超亿吨的省(区)共7个,原煤产量41.8亿吨,占全国产量的88.7%。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区)原煤产量38.3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81.3%。其中,陕西、内蒙古、山西原煤产量分别在7亿吨、12亿吨、13亿吨的台阶上再创新高;新疆原煤产量约4.57亿吨,同比增长10.7%,疆煤外运突破1亿吨,已成为全国煤炭供应的新增长极。青海、江苏、四川、辽宁、广西、福建6省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分别下降17.5%、15.6%、9.9%、9.4%、9.0%、8.6%。山西、蒙西、蒙东、陕北和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持续释放,煤炭运输通道体系日益完备,全国煤炭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
表2-1 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按地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煤炭消费量占比55.3%,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3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增长5.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5.3%,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伴随清洁能源的不断发展,未来煤炭消费占比将进一步降低。过去十年,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了10.5个百分点。
注:2023年煤炭消费量系根据占比计算所得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3 2014—202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及占比
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是主要耗煤行业。根据中电联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57.9%,为5.48亿千瓦时左右,同比降低0.6%。在钢材出口增长的带动下,2023年钢铁总需求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钢铁全国生铁产量8.71亿吨,同比增长0.7%,为近三年首次正增长;粗钢产量10.19亿吨,与2022年持平。全国水泥产量持续下降,2023年产量20.2亿吨,同比下降0.7%。煤化工方面,2023年甲醇周均产量达到162万吨,同比增长4%;尿素产量达到6103万吨,同比增长8.29%。2023年钢铁、化工需求旺盛,带动煤炭消费增长,对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支撑。
5.现代化煤炭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23年底,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300处左右,其中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的85%以上。全国建成安全高效煤矿1146处,其原煤产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70%,平均产能273万吨/年,主要生产指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百万吨死亡率0.00069,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截至2023年底,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达1600个左右,煤炭数字产业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均保持30%左右增长态势,数字煤炭建设助推煤炭企业走上创新发展新赛道。
6.煤炭全生命周期清洁利用不断提升
在技术工程应用取得新突破的基础上,煤炭深加工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煤基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持续提升,煤炭加快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现代煤化工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基地化、规模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2023年,煤制油、煤制气、煤(甲醇)制烯烃、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74.55亿立方米/年、1872万吨/年、1143万吨/年,产量分别为724万吨/年、63.35亿立方米/年、1725万吨/年、547万吨/年。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图2-4 2023年煤化工主要产品产能产量
二、煤炭市场
1.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动力煤市场现货价格回落
强监管下2023年动力煤长协合同履约率明显提升,价格保持稳定。全年长协煤5500大卡均价713.83元/吨,较2022年均价721.67元/吨回落7.84元/吨;其中最高价为1月的728元/吨,最低价为9月的699元/吨。全年价格先降后升,在紧邻最高限价之下窄幅波动,发挥了煤炭市场“稳定器”作用。2023年国内动力煤市场价格先抑后扬“V”型波动,波动幅度收窄,价格中枢回落。年初,国内煤炭市场供需紧,动力煤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至1150元/吨左右的高位水平后持续下行,二季度动力煤市场价格快速下跌至770元/吨年内低点,三季度随着电力、钢铁等下游市场需求逐步好转,动力煤市场价格有所反弹,10月中旬达到自年初下降以来的最高点后持续回落,维持在800~950元/吨区间波动。2023年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市场全年均价971元/吨,同比下跌324元/吨。
(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图2-5 2023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走势
2.国际煤炭市场价格下行
2023年国际动力煤市场供大于求,国际煤炭市场价格自2022年创纪录高点波动下行。印尼、澳大利亚、俄罗斯、蒙古等煤炭市场贸易价格同比下降23%~53%。2023年12月印尼动力煤(高位发热量6322千卡/千克)参考价(HBA)117.38美元/吨,同比下降164.10美元/吨。2023年末,印尼加里曼丹港3800套上动力煤离岸价46.8美元/吨,同比下跌27.2美元/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5500大卡动力煤离岸价91.8美元/吨,同比下跌42.5美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图2-6 印尼动力煤出口标杆价格(HBA)
3.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
2023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全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12.1%,较上年回落12.3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7 2022—2023年全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4.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3.5万亿元,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5.3%
受煤炭价格下行、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2023年煤炭企业利润同比下降;同时受益于相对较高的长协价格,煤炭企业的盈利空间虽呈收缩之势,但绝对规模仍然较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营业收入34958.7亿元,同比下降13.1%;利润总额7628.9亿元,同比下降25.3%。整体而言,行业景气度较2022年有所回落。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8 2014—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收与利润
三、煤炭储运
1.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超过2亿吨,位于历史高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煤炭企业存煤6700万吨,同比下降1.5%;全国主要港口存煤6312万吨,同比增长14.1%,其中,环渤海主要港口存煤2581万吨,同比增长8.2%;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超过2亿吨,同比增加约3000万吨,同比增长6.0%,保持在历史高位。
(数据来源: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2-9 北方九港库存年度对比情况
2.煤炭转运能力提高
2023年全国多条煤运铁路运量创新高。大秦铁路累计完成货物运输量 4.2亿吨,同比增长 6.38%,创4年来新高;朔黄铁路全年累计完成货运量3.68亿吨,同比增加1930.2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另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国铁路累计发运煤炭27.5亿吨以上,同比增长2.6%;其中,电煤发运量22.8亿吨,同比增长4.5%。全国主要港口内贸煤发运量约8.4亿吨,同比下降1.1%。
四、煤炭政策
1. 煤炭中长协合同定价机制继续实施
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维护煤炭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202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及早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搭建市场化衔接平台,全力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实现2023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全覆盖。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对电煤中长协合同的签约、履约监管进一步增强。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肯定了中长协合同“压舱石”作用,并将延续定价机制。煤炭中长期合同保证能源保供基本盘的同时,煤炭企业加大与电力、钢铁、建材等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煤炭期货市场不断培育,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发现价格功能显著增强。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煤炭市场价格监测不断强化,市场决定作用与有效政府作用实现有机结合,为全国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
2.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提上日程
2023年1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将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根据《征求意见稿》,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可以申报建设储备产能,且需为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满足条件的煤矿可以申报在常规产能以外建设储备产能,后者是指常规产能基础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同时给予产能储备煤矿产能置换政策优惠。其中,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在此制度下,当煤炭供需形势转向紧张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根据煤炭市场现货价格是否超出合理区间等情况,视不同情形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未来动力煤价格波动或进一步降低。
3.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2023年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作为《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重要补充,《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安全环保监管等五项原则要求,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旨在不断优化现代煤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提高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和新增煤炭消费量,《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2000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另外,《通知》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能力,优化传统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煤化工产能。对于现有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通过上大压小、煤炭用量置换等方式实施新建项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通知》充分体现了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能效、水效持续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并将有力遏制部分地区盲目规划建设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势头,加快构建终端产品高端化、差异化、低碳化发展新格局。
4.超千亿元保供专项贷款助力电煤供应
国家开发银行持续用好专项差异化政策,2023年以来发放能源保供专项贷款超1000亿元,精准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支持河北、辽宁等受灾地区和供电供暖重点地区重点电力企业电煤储备,服务保障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截至11月,国家开发银行已借助专项再贷款政策累计支持29个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总产能约1.15亿吨/年,支持94个煤电项目建设,总装机近1亿千瓦。下一步,国家开发银行将继续扎实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持续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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