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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4结算新规下的偏差互保交易 有必要地板价抛售吗?

2024-06-26 08:42来源: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四川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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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31日结束的2024年1月至4月用电侧偏差互保交易中,“2月”出现了较为罕见的卖方“地板价”抛售的现象,那么卖方为何不惜巨大利损也要果断出手?这样又是否经济呢?

1.png对用电侧的卖方而言,其挂牌需求的产生,对应其负偏差,即实际结算电量小于合约电量。若合约电量成功售出,则其损失或收益为合同价格与售出价格的价差。若挂牌合约电量未售出,则需要按照“照付不议”的原则,进行少用偏差结算。

根据最新颁布的《四川省2024年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中针对用电侧少用偏差电量结算价格的相关规定:

2.png”用电侧在当月2%以内的偏差电量,按当月月度和月内发用电侧电能量(增量)交易(不含绿电交易)加权均价结算;大于2%小于等于8%的部分,按月加权均价的0.9倍结算;大于8%以上的部分按月加权均价的0.5倍结算。“

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公布1~4月打捆结算,且1~4月月度和月内发用电侧电能量(增量)交易(不含绿电交易)加权均价为379.85元兆瓦时。则由此可得,大于2%小于等于8%的部分的少用偏差价格为p1=379.85*0.9=341.87元/兆瓦时;大于8%以上的少用偏差结算价格为p2=379.85*0.5=189.93元/兆瓦时。

因此,若挂牌“地板价”的卖方,偏差电量处于少用大于2%小于等于8%的范围,则从经济性的角度来看,应该完全没有必要。若此卖方偏差电量处于少用大于8%的范围,则超出8%部分的电量,挂牌“地板价”则是“两权相害取其轻”的无奈之举,这样的交易策略是无可厚非。

上述计算为针对“少用”情况的交易策略分析。换以买方视角,在超用的情况下,若面对市场出现极端上涨行情时,是否有必要采取达到或超过“天花板”价格的溢价策略进行采购,同样需要市场主体审慎考量。

实际上,市场主体制订交易策略的底层逻辑还是应当基于自身实际负荷与偏差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结算细则,进而依据当月月度月内发用电侧电能量(增量)交易的加权均价数据,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与策略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系统偏差上下调规则的实施背景下,部分市场主体对于实际偏差计算的掌握程度尚未达到预期的合理水平。这一状况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用电侧1月~4月偏差电量结算情况的报告中得到了明确体现,也再次凸显了交易策略应围绕市场政策规则升级与时俱进的重要性。

7月1日,5月偏差互保交易即将开启。为有效应对接下来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偏差互保交易,市场主体最重要的是深入理解和掌握系统上下调规则对批零两侧合约结算的具体影响,清晰界定自身实际偏差状况及不同偏差阈值区间内的价格范围。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市场行情走势和动态变化,灵活调整出价策略,从而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效益的最大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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