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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推电费 择机入市

2024-07-16 13:15来源:黄师傅说电关键词:电费电价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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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目前仍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该参与电力市场进行交易呢?

当有售电公司来宣传购电服务的时候,该如何应对呢?

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依托政策文件,用实际数据说话。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

清晰政策

国家于2021年末前后发布的1439号文和809号文已经明确了电网购电方式的方方面面。

文件对电网代理购电与市场化交易之间的互换方式也做了很明确的说明。

从电网代理购电户变成市场化交易户很容易,要么是用电大户直接参与交易成为批发用户,要么是找售电公司委托购电服务成为零售用户。

反之却受到经济上的约束,也就是1.5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限制。

但往往这个1.5倍的价格会经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一个恐吓,言曰“国家规定XX期限内必须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的话就要接受现在1.5倍的价格”。

我们在前述的文章中也提及过大部分用户对“电力交易”这个新词的不敏感,更不会像行业人士那样去仔细研究政策里的每一个字。

所以这些信息差也成了一些人的工具,制造恐慌,连蒙带唬地裹挟用户入市参与交易。

好的购电服务,用户是会用脚投票的,因为一时被忽悠而选错了入市交易的时机,那么售电公司与用户之后的关系也不会太过顺利。

没有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早晚都是要崩塌的,就是苦了不明所以的用户。

曾经看到一户北京10kV商业用户,真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稀里糊涂地就签约了零售购电合同,给到的价格高于同期电网不说,还被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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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测算了一下平均电价,就是电费单上的总电费/总用电量。

未参与市场化交易时大概0.85元/度,参与交易后直接涨价接近1毛钱,高额的服务费用被售电公司钻了空子。

所以,这也引出了第二个需要注意的点,那就是只言片语不等于全部。

价格低就是好时机吗

抛开环境价值因素,电力用户是否入市的唯一判断标准就是能否给企业带来费用成本的降低。

也就是说同样的用电量条件下,参与市场交易所形成的电费较同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所形成的费用孰高孰低。

所以,当有售电公司说给用户的零售价格会比电网同期代理购电价格低时,这仅仅是个部分信息,它不能作为同电量电费就低的充分条件。

也就是说零售价格<电网代购价并不等价于市场化交易电费低于电网代理购电费。

价外因素

单单只考虑一个价格有失偏颇,因为有些地区的工商业用户,如果参与市场化交易后是要承担一些“额外”的费用。

而这些费用不会体现在那个零售价格里,却是要体现在整个账单中。

比如刚才提及的北京地区零售用户,在零售电价之外,还要有一笔售电服务费,基本是以度电成本的形式体现。

少则几厘,多则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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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北京地区的交易用户,还要区分合同区内(京津唐)和合同区外(华北)的购电价格,前者往往比后者要高一些。

而售电公司所谓的零售价格到底是哪个还要说清楚,如果利用信息差只说价格低的那个,而不谈价格高的那个,但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却匹配了大量的电量到合同区,显然也没有交待全部的服务信息。

再比如广东地区的用户,零售价格之外工商业用户要承担一笔市场化分摊费用,每个月具体数额不一样,这要看当月整体市场中产生了多少市场化分摊费用,然后再折价到每一度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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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费用只有交易用户承担,而不体现在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费单上,所以这也算是一种价外因素,只看零售价格的高低而忽略此因素也会出麻烦。

同理浙江地区的用户,在7月份之前,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每月公布的价格中只有一个电价,但其实内部是包含了偏差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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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场化交易用户在零售电价之外会单独列支一笔发用两侧电能偏差费用。

本质上应该用零售电价+这笔偏差费用再去和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做比对,但也有的售电公司或是故意,或是无意,只拿其中的零售价格去和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做比对,少了一块偏差费用自然价格就会更低,但实际情况上却不是这样。

这种价外因素因为参与交易引起,而且多不体现在零售电价里,所以很可能被一些“销售”主动忽略,玩起了文字游戏。

交易规则有异

前述的是一些“额外”的价格,可能被售电公司隐藏,或者被用户忽略而导致没有全面地看问题。

还有一些是交易用户特有的规则,也可能会引起费用计算上的变化。

还是先说北京,如果是电网代理购电户,那么计算费用就很简单,对应时段的电量×公布的时段价格就好,基本电费和力调电费等非电量电费计算方式两类用户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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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北京的市场化交易用户,那么整体电量会被拆分为合同区内和合同区外,而且执行不同的价格,这也就导致算费方式发生改变,会影响最后的费用。

再比如河南,市场化交易用户并非全电量执行零售电价,而是要分出一部分执行全省当月优发剩余绿电。

所谓剩余绿电是省内新能源电量在匹配给保障性用户后,会向市场化用户分摊,执行燃煤标杆电价,至于每月分摊比例根据交易月份前三个月该用户总用电量对全部市场化用户总电量的占比。

辽宁也有类似的分摊。

再比如山东,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目前执行尖峰平谷深5个费率段,而市场化用户的上网电价执行峰平谷三个费率段。

而且对应费率的计费时段在二者之间也有所不同,电网代购户执行政府发布的分时时段,而市场化用户可以根据政府的整体规定来自行拟定自身的分时时段。

费率和时段的不同也会引发二者在结算费用上的不同。

综上,到底哪边划算,绝对不是一个价格就可以解释的事儿,不过要是去详细研究每个交易细节成本又会太高,那到底该怎么判断呢?

电费反推

如果用一个用户现有的“电网代理购电的电费账单”去推导某个零售价格下的“市场化交易电费账单”会有些麻烦,因为一些交易细节还没敲定,而且有些电量数据还无法在现有条件下拆分。

但如果反着来,用后者反推前者却相对非常容易。

所以售电公司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购电服务确实可以降低电费,那就用同类型用户已经发生的电费账单来反推同样的电量条件下,执行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会是一个怎样的费用。

而电网代理购电户的结算账单就比较简单了,就相当于给定你各时段的电量,最大需量、无功电量等数据,通过分别结算电量电费、基本电费和力调电费等来还原如果同样电量还是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电费是怎样一个水平。

因为电网公布的价格已经是一个包含全部收费项目的整体价格,不需要再拆分任何细节,所以反推起来反而方便的多。

通过这样的操作,也就可以证明,选择某家售电公司后,某个月是否可以真正地实现了节约费用。

一个月的样本不够,也可以多查看几个月,毕竟有入市就不能出市的规定在那里,谨慎一点是好事。

电网代理购电是个过渡期的产物,但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给用户一定的时间,来充分认识“电力交易”,也给市场一定时间,来尽快形成“有效市场”。

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的建设,绝对不是一些群体策划制定,小部分主体参与交易下就能完整建立的。

它需要有更多的自主意识的投入,而不是被动的稀里糊涂的接受。

倘若价格信号形成,交易红利释放,那么也无所谓是否要取消代理购电了,已经被培养交易意识的用户会主动做出自己的选择,那才是一个市场该有的样貌。

现在,尚未入市的企业请谨慎入市,而已经入市的企业多多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做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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