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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办法

2024-07-29 13:55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市场青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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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在青海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本办法所称履约保障凭证是指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

参与次年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年内新增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参与交易10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的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交易的电费清算终止日期(一般为交易当年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售电公司按以下额度提交履约保障凭证。已参与青海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按照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0.8分/千瓦时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5分/千瓦时计算履约保障凭证额度;3.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下限200万元。

暂未参与青海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按照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1.以未来12个月预计参与市场交易总电量,按照0.8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履约保函、保险额度。2.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下限200万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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