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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合约的物理执行本质是政府干预

2024-07-31 17:11来源:电联新媒作者:赵浩林 等关键词:电力中长期电力市场化改革统一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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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中长期合约的本质之争由来已久。不同于国外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新一轮电改以来,我国以放开中长期市场交易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在中长期市场运行相对成熟之后才开始试点。同时,多地广泛采用“中长期全电量结算+现货偏差电量结算”的结算形式,公式中中长期全电量形式导致市场中产生广泛误解,将电力中长期合约误视为物理合约看待。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在跨省区送电中产生了一系列政府干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指出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而这些壁垒本质是“思想壁垒”,当前的许多市场之争实际上是一些思想之间的分歧。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赵浩林、张友军、胡千一、龚学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因此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急剧增长,更需要电力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流动的新形势下,亟须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还原电力中长期财务合约本质,减少政府干预,在思想层面形成相对一致的统一共识,解决长久困扰市场建设的顽疾。

对中长期合约物理执行的两种不同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中长期为实物合同,即使现货环节是全电量报价,也可以先全电量结算中长期,再偏差结算现货日前电量,所以现货虽然是全电量竞价的,但是可以是偏差电量结算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中长期为差价合约,现货全电量竞价并结算,政府在现货环节增加约束,指定部分送电物理执行,无需考虑送电的经济性问题。以相关区域市场为例,省间优先电量约束被写到了出清模型里,省间送电电量下限为政府在现货环节指定而非依据现货全电量出清形成。这两种观点前者的理解有误,后者是对当下送电运行机制的精确定义。

为什么全电量报价现货不允许中长期为实物合同?因为电力的生产和消费不同于一般商品,其即时生产及消耗并且事后才能明确实际上网和使用的电能,电能实物交割只存在于生产及消费的实时。因此严格来讲,只有实时的电力现货市场才是真正进行实物电能买卖的市场,才属于电量实物交割,之前的所有市场及环节均是基于对市场价格及生产消费电能的预期进行的锁价行为而非实物买卖,甚至包括日前市场也只能归于财务市场范畴,本质为基于发用双方交易意愿的纯结算关系。

从法律法规上讲,一种实物进行多次交割会造成产权不明确,一种交割的同时即完成消耗的产品不可能在市场中进行多次实物交割。既然全电量报价的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及实际上网电量或用电量均在实时市场环节形成,全部的中标电量都会基于出清价格进行实物出售,同时由于电网方式使用电能导致电能的物理交割并没有买卖主体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因此实物市场是一个基于现货价格结算的多发对多用的大市场,这就更加说明多存在于发用对应关系的中长期合约是作为避险或锁价功能存在的纯财务关系。因此区域市场或省级市场全电量报价现货下,不应将中长期合约视为实物合同。

中长期财务合约物理执行属于政府干预

在明确中长期财务合约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当前中长期合约的实物执行实质是政府对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的干预,进而会扭曲电力现货价格。当下市场运行逻辑即是“锁价的中长期财务合约+全电量现货出清结算+政府对现货出清电量的干预”。

电力中长期合约本质为实现锁价的差价合约。按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结算公式一,中长期合约电量依照“中长期合约价格与结算参考点现货价格之差”进行差价结算实现锁价(结算方式二可以通过公式变形转变为结算方式一)。因此中长期不是买到了实际使用的物理电量,不需要通过物理执行实现锁价。

现货为全电量竞价及结算的市场。一方面,现货全电量出清机组的实际出力不受中长期合约量影响,仅与现货有关。另一方面,哪怕是自调度机组签订了一份所谓勉强可被认为是物理执行的电力中长期合约(实际执行中因为机组故障、发用电的波动也难免有偏差),其本质也是作为价格接受者接受现货价格结算,从结算上看中长期合约本质仍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

政府对现货出清电量进行了干预。在现货全电量出清环节设置了跨省送电边界,改变了基于经济调度的现货全电量出清结果,自此实现了“锁价的中长期财务合约+全电量现货出清结算+政府对现货出清电量的干预”逻辑。现货出清环节的干预强化了省间壁垒,可能导致电力资源错配。

对现货环节的政府干预已无法适应当下形势

基于中长期合约的固化送电在历史时期尚可实现送受端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可再生能源高装机占比的当下可能改变基于两端价差的理想送电曲线形状,已无法确保电力资源的经济流动。

历史时期跨省区定向送电可以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过去,送端电源以大水电及富含煤矿地区发电外送为主,同时受端的经济体量远远大于送端,形成了受端进行生产制造,送端输出原材料及电能的协同发展局面。当时全国的可再生能源装机也较低,东西部的原煤价格差导致跨省区送电经济性较高。而水电由于更低的发电成本则更有优势,所以可以长期定向向受端送电。

省间固化送电不符合当下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新型电力系统。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持续增长,不仅西部进行了诸多风光大基地项目建设,东部也进行了广泛的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光”、海上风电等建设,当前东西部的新能源建设已没有显著的成本差。远程经济送电的一般逻辑是送受两端应有基本价差,才能进行相应的互济或保供。尤其是各地光伏装机的急剧增长,推动“鸭子曲线”逐步变为“峡谷曲线”,反应在电力市场中就是愈发陡峭的现货价格曲线,以及光伏大发时段频繁的现货低价,送受端甚至可能多时段同时处于现货地板价,历史上定向送电的经济性在分时维度未必会时刻存在。

改变跨省固化送电是适应西部发展需要的客观要求。西部虽然原来经济体量较东部发达地区落后较多,但近年来经济处于快速增长进程中,高耗能产业也在快速向资源产地聚集,由于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电力时段性供给过剩与短缺同时存在。某种意义上市场会寻求到产业资源配置的最优解,固化送电带来的送出省份时段性电力短缺可能会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也可能违背共同富裕的大方向。

同时,现货环节对省间送电的干预,造成干预形成的省间送电与本应基于现货价格信号的送电计划之间的冲突,导致电力行业运营效率降低及社会福利的进一步损失。对于区域市场(省间送电在区域内整体优化模式)内的跨省送电,将中长期合约(含优先计划)视为实物处理,在考虑输配电价的基础上送端价格高于受端时也要强制送电,这就导致了送受端价格倒挂。对于省级市场来说,省间送电硬边界造成其无法基于送受端价格灵活调整送电曲线形状。

因此推动符合经济规律的送电是当务之急。那么如何减少政府干预,优化当前的跨省跨区相关机制呢?

如何解决当前的问题?

一直以来,许多文件均存在“中长期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表述。但严谨来讲,中长期和现货不存在主或者辅的关系。如果必须区分,那也是现货市场为主能量市场,中长期围绕现货电能量市场设计,两者相对独立,实现功能上的相互补充。现货市场全电量出清结算,中长期基于市场主体的避险诉求进行签约。因此当前亟须在理顺现货和中长期关系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现行机制。

一方面,应从思想上理顺中长期和现货的关系,将区域市场中的中长期合约(含优先计划)明确为财务性锁价合约。认识到“中长期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等表述仅仅是对自己的“心理按摩”。明确各类优先计划是基于资源、基于价差的保价协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关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一是基于上述“全电量现货+中长期差价合约”的逻辑设计市场,不再将区域市场内中长期合约(含优先计划)作为省间送电执行依据,避免优先计划继续干预现货阶段的出清和结算,应依据区域现货全电量出清形成送电曲线。短期无法调整到位的,中长期应视为锁价财务合约,固化送电曲线应作为价格接受者进行现货结算。二是对于省级现货市场,允许省间或跨区域中长期合约的灵活调整,允许送端采购受端电力兑现中长期合同,基于送受端电力价格差优化实际送电,避免频繁出现时段性的送电价格倒挂(由高价向低价送电)。三是逐步放开省间优化空间,增大省间现货电量比例,推动基于失负荷价值确定交易上限价格,进一步推动基于价格的跨省跨区电力资源流动,依据合理的市场价格信号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保供及电力互济。四是改变输电费收取方式,输电价格按经营期法确定输电总收入后,通过单一容量制收取输电费。充分发挥存量通道对平抑送受两端价格的作用。五是通过政府授权合约、容量机制等场外机制实现存量电源等的合理收益,避免机制完善后主体无法实现合理收益带来长时间尺度的保供问题。通过以上手段实现以现货电能量市场为基础,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统筹有序的市场架构,区域市场与省级市场协同发展、有效衔接,电力资源充分优化流动的市场体系,进而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成。

另一方面,基于市场价格进行电力规划。按照《决定》相关精神,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对于增量规划项目,转变规划思路与方法,实现规划与价格、运营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增量通道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平抑通道两端电价差的调节作用。一是采用长周期仿真方法预测电价。在当前可再生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现货电价分时波动加大的现状下,充分考虑源网荷储接入位置等因素影响进行经济性分析,利用电力系统仿真软件进行量化计算,为电力系统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基于长周期价格预测规划输电通道。以输电通道两端市场价格长周期仿真结果作为规划依据,推动输电通道的高质量发展。三是在规划方案中充分考虑电源的容量成本。规避基于变动成本竞价的现货市场电能量无法充分回收电源容量成本的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及电力市场稳定。在电力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并设计容量成本回收机制。

《决定》提出要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当下我们应突破思想的壁垒,正确认识中长期和现货的关系,逐步减少政府干预,破除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边界,科学认识电力输送与市场运行的逻辑,进一步释放存量优化空间,做好增量规划布局,共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赵浩林、张友军、胡千一、龚学仲系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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