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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报告(2024)

2024-10-23 17:11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关键词:绿色能源能源项目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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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绿色“一带一路”是“中国方案、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持续深化能源转型合作,将“绿色”打造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底色,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报告充分展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并提出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的方向,供参考。

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报告(2024)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 作者:杨永明)

绿色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在稳步推进国内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中国积极探索将自身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经验成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绿色“一带一路”是“中国方案、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十余年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共建国家互学互鉴、携手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持续深化能源转型合作,将“绿色”打造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底色,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共同完善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共享知识和经验,携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不懈努力。

一、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以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理念引领不断增强,交流机制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中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明确提出,要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2023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并将“促进绿色发展”作为行动之一,提出“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明确了新方向。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念引领不断增强

为加快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步伐,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3月,中国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此后,中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指导文件,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思路、具体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的宏伟目标。

◆2017年《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2022年《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内容覆盖了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搭建合作平台,交流机制不断完善

在中国与共建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的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始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与3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环保合作协议,与31个共建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与超过40个国家的170多个合作伙伴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等国际合作平台,定位于推进政策沟通、促进绿色技术交流、凝聚绿色发展共识,成为沿线国家分享绿色发展经验的重要渠道。

(三)推动能力建设,务实合作不断深化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支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汇聚起全球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中国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帮助共建国家加强绿色人才培养,为上百个共建国家培训了上万名环境与气候专业人才。落实“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结合共建国家绿色发展现状和需求,通过在塞舌尔、柬埔寨、老挝等国开展低碳示范区建设和能力建设活动等方式,推动共建国家能源转型,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国别基础数据、法规标准、环境政策、技术产业、案例研究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帮助共建国家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

作为目前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建设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顶层设计、贯穿于合作的各方面全过程,逐步构建起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世界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凸显,绿色“一带一路”共建成为沿线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识。

二、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促进全球绿色发展

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与共建国家凝聚绿色发展合力,推动绿色能源领域深度合作,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促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球绿色发展注入“中国动力”。

(一)凝聚能源绿色发展共识

十余年间,中国与共建国家持续深化政策沟通,共同打造高水平能源合作平台,持续开展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工作,凝聚能源绿色发展共识,有力促进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持续深化与共建国家的政策沟通。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要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2021年9月,中国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能源已成为中国在共建国家能源合作重点。中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聚焦能源安全、能源转型、能源可及和能源可持续发展议题,为全球能源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方案。

共同打造高水平能源合作平台。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雏形初显。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在北京正式成立。随着两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三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成功举办,“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数量已达到33个,覆盖亚洲、非洲等六大洲。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成员国数量最多、活动最为丰富、成果最为务实的高质量合作新平台。

◆2018年10月,首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江苏苏州举办。来自29个国家和经济体的能源部长、副部长和高级官员,7个国际组织的负责人、高级代表,53家中外知名能源企业负责人等共6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与17个国家发布《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

◆2021年10月,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山东青岛举办。来自28个国家的能源部长和高级别代表、18个国家的驻华使节、9个国际组织负责人共6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伙伴关系成员国共同举行了扩员仪式、正式成立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并通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章程》,发布《“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和能源国际合作最佳实践。

◆2019年12月,首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在京召开。论坛聚焦清洁能源合作,旨在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走深走实,实现绿色发展,促进能源合作示范项目的落地。

◆2020年12月,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以“绿色能源投资推动经济包容性复苏”为主题,聚焦疫情后全球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包容性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023年5月,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在福建厦门召开。论坛主题为“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围绕“加强高质量‘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携手应对能源发展的共同挑战”等重要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并首次专设智库分论坛,创新性地开展能源文明互鉴,以全球智力支持共建“一带一路”。

持续开展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工作。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先后共同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营造绿色能源融投资环境

十余年间,中国逐步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引导政策性银行及商业性银行共同发力,充分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基金及社会资本基金支持绿色项目,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营造更具吸引力的绿色能源融投资环境,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投资的绿色化程度显著提升。

逐步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2021年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2022年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要求企业实施能源项目时,优先考虑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做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23):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指出,2014至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提升了近40%。截至2023年5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能源投资中,绿色能源投资已超过传统能源投资。

引导政策性银行及商业性银行共同发力,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布分支机构经营网络,通过银团贷款、同业授信等方式提供长期、可持续绿色信贷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联合发布《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能源转型倡议》,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切实发挥绿色金融“源头活水”作用,持续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支持。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中国海外能源融资数据库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至2020年向“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合计提供融资支持221亿美元,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支持的阿根廷胡胡伊省光伏电站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等。

充分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基金及社会资本基金支持绿色项目,解决绿色股权投资不足等问题。如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光大“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等。其中,于2014年12月设立的丝路基金投资项目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领域,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水务电力公司(ACWA Power)共同投资设立的新能源平台,先后在南非、摩洛哥、约旦、埃及、阿联酋等国投资建设了风能、光伏、光热等多个新能源项目。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利用2016年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契机,首次设置绿色金融议题和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引领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全球共识。与伦敦金融城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设置了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共有来自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40余家签署机构和10余家支持机构加入该原则。与欧盟等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债》,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促进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转型。

(三)改善绿色能源供给可靠性

十余年间,中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迅速,风电光伏产品的出口有效支撑全球清洁能源需求,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提供了坚实基础。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和装备制造国,中国成为稳定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全球能源市场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化绿色贸易发展政策环境,支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行业发展,鼓励国内急需的节能减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的进口,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出口,引导经营主体更好参与绿色服务贸易活动,加快融入全球绿色经济体系。服务贸易方面,不断壮大服务贸易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将绿色元素贯穿各个领域,与世界共享中国绿色服务的大市场和新机遇。数据显示,从2013到2022年,中国与共建国家绿色贸易规模逐年增长,于2021年超过欧盟成为全球第一大绿色贸易经济体。以光伏、锂电池和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出口新增长点。

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培育出一批国际一流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满足全球清洁能源设备需求。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设备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全球前10家风电整机企业中有6家中国企业,前10家动力电池企业中有6家中国企业。风电、光伏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光伏组件产量已连续16年位居世界首位,2023年行业总产值超过1.7万亿元,光伏主材出口实现490.66亿美元;风电主要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已达95%,2023年风电装备进一步打入欧洲、北美风电市场,接连拿下海外订单,全年风电整机出口额达336亿元。“中国制造”正在为各国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

水电重大装备国产化机组的设计制造水平不断刷新纪录;以高温气冷堆技术为代表的中国第四代核电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安全性满足国际最高标准的中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落地海外,对优化当地能源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报告指出,过去十年,全球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平均度电成本分别累计下降超过80%和60%,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品质可靠、技术领先、性价比高的中国装备。中国政府支持清洁能源装备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推动内外循环的市场融合,提升能源全价值链的经济性,真正将全球能源转型转化为国际社会“做大蛋糕”、共建共享的生产性活动,改善各国绿色能源供给的可靠性和韧性,促进各国在经济发展中推动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四)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合作

十余年间,中国制定积极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发挥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推广和转移,深化技术标准对接,推动中国先进的技术、标准、装备“走出去”,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挖掘创新增长潜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带来新动力、新机遇。

持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2017年该计划启动以来,中国与共建国家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专项合作计划,着眼于人类正面临的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开展可持续发展技术等领域合作。设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作为首个由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科研机构、大学与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综合性、实质性国际科技组织,ANSO充分体现开放包容的理念,目前拥有67家成员机构。重视依托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致力于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在共建国家中协调绿色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差异,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优势技术领域深化科技合作,在氢能、先进储能、海上风电、智慧能源等绿色能源前沿领域识别重点合作的技术方向,与共建国家开展联合研发,共享能源绿色发展成果,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数据显示,中国已与80多个共建国家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共建50多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成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

与共建国家联合建立多个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双向技术转移转化,有效拓展科技合作网络,带动中国企业、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截至2023年底,中国与东盟、非洲、拉美等地区搭建了9个跨国技术转移平台,累计举办技术交流对接活动300余场,促进千余项合作项目落地。如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推动光伏、风电、储能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阿拉伯国家转移转化,促进中阿技术转移由能源领域不断向5G通信、人工智能领域拓展,并带动了阿拉伯国家对中国投资规模的增长。

(五)提升绿色能源发展民生效益

十余年间,中国积极对接共建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需求,一大批标志性能源项目和惠民生的“小而美”项目落地生根,为所在国提供了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方案,真正实现了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目标。

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与共建国家深入绿色能源领域合作,建成一大批核电、水电、新能源标志性能源项目,打造一大批“小而美”民生工程,有效解决了所在国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很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解决民众当务之急的用能、供电等需求的同时,帮助所在国能源供给向高效、清洁、多样化方向加速转型,成为“一带一路”绿色实践典范。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40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年均新增装机将超过8000万千瓦,成为全球电力增长最快的区域。

广泛开展生态环保等活动,协同共建国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增加共建国家民众对生态环保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在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传统能源及产业生态改造等领域与共建国家展开密切合作,持续开展低污染、低能耗的高技术示范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绿色低碳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取得扎实成效,深受当地欢迎。如在巴基斯坦建设的“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中巴经济走廊(CPEC),大量采用了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显示,CPEC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万吨。类似的合作项目在其他共建国家均有展开,通过推广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共同推动区域内绿色低碳发展,为当地经济注入绿色动力。

高度重视共建国家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奖学金等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绿色能源、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人才,促进绿色民心相通。据统计,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已为共建国家培训环保人才超万人次,为东盟国家举办的气候变化培训班,帮助当地政府官员和科研人员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制定和执行能力,成为推动当地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的中坚力量。

三、“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地区绿色能源合作成效显著

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共建国家分享中国能源绿色发展理念和能源绿色解决方案,推动更多“一带一路”绿色能源项目落地实施,为共建国家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和能力,为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东南亚地区

东南亚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丰富多样的可再生能源,例如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其中,水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资源最为丰富,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同时东南亚又是气候变化脆弱性较高的地区,且面临化石能源资源匮乏、电力供应不足以及电价偏高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根据东盟能源合作计划(2021—2025年),东盟将通过大规模部署可再生能源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探索新能源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在2025年占一次能源供应总量23%、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装机总容量35%的目标。各国政府也已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对于环境保护、能源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纷纷制定规划和政策举措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重点推进光伏发电,越南重点推进风力发电。他们通过设立税收优惠、提供贷款支持以及建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流入,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升级。目前,东南亚地区以其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吸引了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新一轮全球转移,在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生产和部署方面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热点地区之一。

为持续深化政策对接,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实施了多项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合作战略,正稳步实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2024年9月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中国与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以及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签署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首次纳入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专章,充分展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重视数字和绿色发展,不断扩展相关合作的积极意愿。

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互补性强,东盟国家一直是中国的重要贸易和国际合作伙伴。2013年以来,中国与东盟贸易年均增速7.5%,中国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0至2020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共投资总量,占同期东盟所收到的外国公共投资的60%。2023年,中国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占东盟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重为67%。

水电是中国最早在东南亚地区开展的电力国际合作领域之一,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柬埔寨、老挝、越南和缅甸等水电资源丰富的国家,已经形成诸如BOT(建设—运营—移交)、EPC(工程总承包)等成熟的合作方案。近年来,中国—东盟能源转型合作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联手积极推进风电、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收获了一大批合作成果,有力推动了东盟国家能源绿色高效发展,支撑了东南亚地区绿色低碳转型。同时,中国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东盟国家的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已建成的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

◆在越南,由中企总承包建设的南油汀太阳能电站于2019年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是越南乃至东南亚最大的太阳能电站,拉开了越南新能源大力发展的序幕。

◆在老挝,由中老两国元首见证签约的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是中国企业在海外首个全流域整体规划、投资建设的项目,也是对接支撑将老挝打造成“东南亚蓄电池”和改善老挝北部民生的重要项目。

◆在柬埔寨,由中企建设运营的该国最大水电合作项目桑河二级水电站,于2018年底竣工投产,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占柬埔寨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近20%。

◆在印度尼西亚,由中企承建的芝拉塔漂浮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192兆瓦,2023年11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是该国首个、也是东南亚最大的漂浮光伏项目,发电量占全国新能源发电量的25%,可为约5万户家庭提供清洁电力。

◆在新加坡,由中企总承包的腾格水库60兆瓦浮体光伏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是该国最大光伏发电项目,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漂浮太阳能光伏系统之一,让新加坡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实现100%绿色供水的国家。


原标题:研究报告 | 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报告(2024)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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