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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报审稿):零售用户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2024-10-28 13:57来源:云南省能源局关键词:电力零售市场电力交易云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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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近日就《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细则所指的零售交易是指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力零售套餐,签订零售交易合同的行为。本细则结算部分适用于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的结算业务。

零售用户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在一个交易周期内,零售用户的同一交易单元只能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签订零售交易合同,且全部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电力零售套餐中,售电公司分别向零售用户约定清洁能源电量交易价格、燃煤电量交易价格,需满足下列条件:1.交易价格最小单位为每千瓦时0.00001元。2.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交易价格需直接约定电能价格。若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另有约定,可按三方约定另行处理。3.交易价格为平时段价格,其他时段价格按照云南省最新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浮动标准执行。4.按价格形式,交易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和联动价格,每个零售套餐中,清洁能源电量交易价格与燃煤电量交易价格分别只能约定一种价格形式。

按照零售用户购买电力零售套餐的类型,零售交易分为标准套餐交易、定制套餐交易。用电最高电压等级10千伏以上(不含10千伏)的零售用户可购买有偏差电量考核套餐,其余用户须购买无偏差电量考核套餐。若零售用户按企业交易单元交易,则下单时该企业下至少应有一个具备零售交易资格的营销户号。后续随市场发展情况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可提出交易约束条件调整建议,经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报告后执行,同时在执行前通过云南电力零售交易平台向经营主体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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