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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

2024-11-05 13:51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黑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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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适用于现货市场模式下的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工作,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关于结算原则,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市场初期,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为日前统一结算点;

现货市场根据现货市场日前、实时结算电量及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当市场出清后的全网统一结算点电价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T限价后,执行二级价格限值。执行二级限价限值后,相应时段的全网节点电价按照全网统一结算点电价与二级价格限值的比例进行等比例缩减,作为实际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二级价格限值的上限 参考长期平均电价水平确定。

零售市场结算依据售电公司、二类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以及和电网企业签订的《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执行。 二类用户按照与其绑定的售电公司在相关合同中共同确定的结算电价、偏差电价作为零售市场结算依据。二类用户与售电公司结算方案的定价方式未采用分时模式的, 其结算电价在结算时按黑龙江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或现货市场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标准执行。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与聚合资源按照签订的聚合协议以及和电网企业签订的《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结 算零售市场,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关于结算时段,电力批发市场以每15分钟为一个结算时段。

关于结算电量,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计量数据,计算形成经营主体各时段上网、用(充)电量,作为结算电量。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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