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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征求意见稿:参与评级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发电企业需在半年度评价周期内参与交易时间不少于6个月

2024-11-20 09:41来源:云南能监办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云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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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包含《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V2.0版)》和《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2.0版)》5个文件。

其中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与评级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发电企业需在半年度评价周期内参与交易时间不少于6个月。若经营主体半年度评价周期内参与交易不足6个月,不参与该半年度评分评级。

信用评价按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分别独立开展。月度评分按交易编号(单元)开展评价,半年度评级、年度评优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展评价。半年度评级时,将经营主体该类身份下所有参评交易编号(单元)评价结果归集至该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其当期所有参评交易编号(单元)评价结果的算数平均分作为其该类身份的评级依据。年度评优时,取经营主体上下半年度评级结果的算数平均分作为评优依据。

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批发用户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四等六级制”划分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C、D。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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