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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推动产品示范应用。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纳入“三首”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支持运用合作创新方式,对“三首”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实施应用场景示范行动,重点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复合利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共享储能等方面,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征集编印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图集,利用“精品安徽”“皖美工赋”“皖企追‘光’行”等宣传栏目,加强创新产品宣传推广。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皖工信电子函〔2024〕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6日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构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强化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技术迭代和市场应用为引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构建企业创新活力更加凸显、产业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区域创新要素较为完备的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安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强化龙头企业创新引领带动作用,激发中小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活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产业创新投入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产业链“卡点”“堵点”问题及产业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选拔创新能力强、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明确创新支持政策和激励举措,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目标实现的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典型应用场景技术需求牵引,着力构建技术方向企业确定、要素配置市场决定、创新成效用户评价、创新服务政府提供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课题形成机制。
坚持开放协同。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在长三角及更大范围内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以全产业链广泛参与的全开放式、生态型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创新的运作机制和市场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过2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实现规上制造企业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全覆盖,全行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5%以上,产业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前沿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主要量产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增强,全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加快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重点方向
(一)先进光伏领域。重点围绕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背接触(XBC)等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技术进行研制和突破,前瞻布局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等下一代技术,持续开展大尺寸薄片化N型高效硅片、高效光伏组件、超薄光伏玻璃、模块化光伏逆变器等关键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创新,进一步推进先进光伏产业降本增效;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需求,开发长寿命、高安全、高效率BIPV光伏组件技术;超前布局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成套技术研发,突破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难题。
(二)新型储能领域。重点开展多元化电极材料、高储能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等锂离子电池技术及产业化研发,加强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技术攻关,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突破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储能电池热管理与热失控阻隔、储能电池循环寿命预测等系统集成与安全技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
1.提升创新平台覆盖面。建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工作梯度推进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在皖设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产品试验线等,实现关键技术在皖研发、创新产品在皖生产;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实现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规上制造业企业市级创新平台全覆盖。(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围绕产业关键环节和细分领域,支持省内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培育创建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认定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超过20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2.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建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水平创新平台储备库,指导、支持代表性强、技术成果多的现有省级创新平台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和研发投入,每年创建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统筹给予支持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综合利用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专项政策,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拓展更多研究领域、汇聚全球高端人才。围绕产业“卡点”“堵点”与行业共性技术,布局实施更多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催生更多原创性成果。充分发挥行业龙头牵引带动作用,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产业链协同创新取向,着力打造跨界协同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力争在创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方面实现突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能力。迭代升级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加大向企业开放力度,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加大科学数据、工程实验数据向企业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数据要素驱动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围绕钙钛矿及叠层电池、浆料工艺及装备研发,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技术试验示范,金属板氢燃料电池电堆、低压固态储氢、低温液氢系统、新型氨氢能源、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等领域,布局一批小试、中试项目,提升联合攻关、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检验检测等中试能力;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依照规定按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产业创新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4.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持续壮大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科技型企业队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全行业研发经费营收占比。(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聚焦钙钛矿及叠层电池技术、多元化电极材料/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技术、液流电池储能和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高层次创业团队,优化相关人才团队在皖创办企业支持政策,省级统筹基金资金择优予以支持。(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聚焦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企业链、产品链、要素链等多链融合,强化深度分析研究,梳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链图谱,定期编制发布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重点方向指导目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建立常态化、制度化企业需求科研选题机制,面向企业征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攻关课题,形成高质量攻关任务清单,采取直接委托、“赛马制”和“立军令状”等方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滚动实施一批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年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推广复制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解题、市场阅卷”技术攻关模式,支持高校联合地方政府共同提炼企业技术需求、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技术攻关管理机制。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力量,牵头组织实施应用类、产业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构建大兵团协同攻关机制。扩大政府资助类科技攻关任务牵头单位自主权,赋予参与单位决定权、技术路线决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成果验收评价权;鼓励采取“业主制”“项目经理制”“技术总师负责制”等新模式组织攻关。按照科技成果“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发挥应用企业在科技攻关项目考核、验收中的主导作用,赋予项目“里程碑”考核、结题验收一票否决权。健全科技攻关项目市场评价和反馈机制,资助部门可根据需要在项目验收后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重点评估技术交易、市场估值、应用情况等指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策支持重要参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应用牵引作用,建立高效通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体系
7.畅通成果转化渠道。用好“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围绕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开展365天全天候、全方位定向推介、供需衔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就近配套,帮助企业实现跨区域撮合对接。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专业平台作用,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通过平台发布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科研成果,对接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借助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等高能级线下平台载体,集中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发布和创新产品推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科技成果评估、定价、转化能力测算、市场拓展等工作,通过科技成果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多元化交易,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相关科技成果顺畅实现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加快完善“技术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开发园区建设孵化器,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企业入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产品示范应用。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纳入“三首”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支持运用合作创新方式,对“三首”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实施应用场景示范行动,重点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复合利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共享储能等方面,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征集编印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图集,利用“精品安徽”“皖美工赋”“皖企追‘光’行”等宣传栏目,加强创新产品宣传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9.用好金融赋能政策。充分发挥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种子投资基金、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等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在钙钛矿、固态电解质等领域的前沿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升级扩面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强化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科创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广“技术流”授信、“科创打分卡”等评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单列企业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企业培育和服务功能,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好、管理规范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强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上市辅导,力争新增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上市企业。(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
(四)提升支撑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光储产业创新发展环境
10.强化专业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学科专业对接产业发展机制,根据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现状和趋势,动态调整优化应用学科专业布局,大力发展适应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交叉学科专业。优化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联合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开展双元制教育,通过合作开设订单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等多种方式培养企业所需实践和动手能力突出的工程技术和技能人才。围绕企业技术、工艺、产品、模式创新等多方位需求,合作实施专业课程、培训计划、实践项目,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产品设计等项目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教学选题来源。支持院校开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方向的“微学科”“微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学;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支持在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设立以新能源专业为主要培养方向的专业院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优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对高校院所主要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科研人才,在职称评审中,赋予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同等权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与各类高校院所加强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招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高端人才;在设置新能源专业相关院系的高校率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一试三证”评价试点,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知识产权布局,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提高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专利申请效率;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推动省内企业稳步开展国际专利布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组织)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于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充分发挥安徽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违法侵权成本。(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效率。在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中率先实施行业龙头企业提出技术要求,中小企业联合揭榜的技术研发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抓取企业相关信息,简化政策资金支持申请流程、缩短兑现时限。推动现有光储领域惠企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拓面升级,除部分已有明确程序要求的科技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外,尽可能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省科技计划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目标)导致未完成约定目标主要任务,经审计、专家组核查证明承担项目的企业、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弄虚作假、经费使用合理,本着“尽职免责、宽容失败”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融通、区域联动,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省市联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础。聚焦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方向,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库、创新平台库、创新项目库、核心人才库、应用场景库等基础信息库,为省级政策精准落地奠定基础,做好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强化支持。统筹使用省级科技、人才及光储产业专项政策,依规对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建研发试验线、重大创新成果突破、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精准施策、重点支持,打造更多高能级创新载体,催生更多原创性、应用型创新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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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燃煤发电机组交易价格(不含容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年度交易风险提示。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年度交易前,应熟悉安徽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2025年中长期交易年度实施方案,关注年度交易方案中变化的内容,避免对规则、方案不理解导致影响年度交易正常开展或利益受损。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及时通过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5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其中提到,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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