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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

2024-12-20 16:01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黑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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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指标体系按三级构建,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从经营主体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维度划分评价内容,依据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属性,通过二、三级指标逐级细化至具体评价指标评分项。

依据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即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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