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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市场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清月结进行结算

2025-02-25 09:38来源:华东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上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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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带电力曲线(含分时段)的电能量交易,包括厂网交易、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合同调整交易等。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输电权等交易。

市场初期,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其他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工作日连续运营后,在每次交易开展时,不再事前组织对应的需求和绿电等电量申报,发用主体可视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进行实际交易;发电企业售电量上限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年度(含多年)和月度(含多月)交易中,发电主体只能作为售方、用电主体只能作为购方;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公告中应披露由电网企业提供的供需平衡预测情况。

电力交易机构对于连续开市的月内交易建立长期公告制度,每月中下旬发布次月月内交易的市场交易安排,明确次月月内交易的每个交易日和对应交易周期、开闭市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以及需求申报窗口期等内容。

市场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清月结进行结算;经营主体各结算科目费用原则上均根据上网侧量价数据计算得出,具体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年度交易方案中明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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