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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文本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三章 目标与战略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统筹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五章 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农业生产空间
第一节 严格耕地保护
第二节 优化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三节 助推乡村振兴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牢筑金沙江生态屏障,保障西南生态安全
第一节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节 开展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治理
第四节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七章 优化城镇空间功能,打造区域辐射中心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第二节 强化城市核心功能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及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增强市民幸福感
第一节 优化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二节 优化商圈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三节 提升蓝绿开敞空间品质
第四节 加强城市四线管控
第九章 擦亮历史文化名片,塑造滇韵魅力空间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第二节 加强各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控
第三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四节 彰显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
第十章 完善交通体系,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第一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二节 建设绿色高效城市交通系统
第十一章 完善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第一节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支撑
第二节 优化能源设施布局
第三节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布局
第四节 保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空间
第五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第十二章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第一节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推进存量空间盘活利用
第三节 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三章 构建双向开放格局,引领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构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格局
第二节 引领滇中城市群生态共保和协同发展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传导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第四节 健全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
第五节 推动近期实施行动
前 言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气候宜人,以“春城”著称。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对昆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昆明在探索跨越式发展路子、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滇中城市群、昆明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昆明篇章等方面,扛牢责任、体现担当、彰显作为。
昆明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组织编制《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规划是为昆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的空间政策,是昆明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做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实施的空间保障,加快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立足资源禀赋的特色和优势,找准昆明市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品质、长远和近期,推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为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7.《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9.《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昆明市行政辖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禄劝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寻甸县”)。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五华区(不含迤六、瓦恭社区)、盘龙区(不含滇源、阿子营、松华街道)、官渡区、西山区(不含团结街道)、呈贡区(不含七甸街道)、晋宁区(含昆阳街道、晋城镇部分社区、上蒜镇部分社区)、安宁市太平片区(含太平街道、金方街道部分社区),面积为2520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昆明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基础与形势
第7条 现状基础
昆明自然地势由北向南呈阶梯状逐渐降低,相对高差较大,总体上呈“八分山水两分田”的格局。2020年常住人口846万,城镇化率为79.67%,地区生产总值6733.79亿元,现状国土开发强度约为8%。
区位优势明显。昆明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经济圈“三圈”交汇点,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一带一路”建设的前沿枢纽,是沪昆、成渝昆、广昆三条交通走廊的重要节点。
地貌丰富多样。昆明地跨长江、珠江、红河三大流域,拥有滇池和阳宗海两处高原湖泊,以湖盆岩溶高原地貌为主,山地丘陵、坝子、湖泊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84%、13%、3%。云南石林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云南石林喀斯特入选首批《世界地质遗产地名录》。
气候条件优越。昆明属北亚热带低纬度高原山地湿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5.8℃,年均日照2200小时左右,全年无霜期240天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约993毫米。气候资源优势和高原湖滨生态优势形成的“春城绿”“昆明蓝”“四季花”,为昆明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创造了重要条件。
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物种丰富。现有种子植物195个科,占全国种子植物科数的67%,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1种,特有物种1种。陆生野生动物约46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余种。昆明举办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获得“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森林资源丰富,拥有20多种森林类型,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矿产种类多,主要矿产资源分布集中,规律性强。现已发现矿产60余种(含共、伴生矿产),纳入储量统计库管理的矿产有46种,矿区275个。
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昆明历史悠久,拥有3万年的人类活动史、3000年的文明史、1250多年的建城史,从贝丘遗址、耕田邑聚、庄蹻开滇、汉开西南夷到拓东城、鄯阐城、中庆城、云南府城,再到近代民主堡垒、抗战后方重镇,留下了众多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8条 主要成效
农业空间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成效。2020年,全市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83.33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48.53平方千米(157.2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200.00平方千米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20亿斤以上,蔬菜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鲜切花产量约75亿枝。
生态空间不断巩固。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提升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纳入国家(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的2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滇池全湖水质提升到Ⅳ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滇池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物种数量显著增加。
城镇空间不断优化。促进了滇池流域内外协调发展,推动了安宁—西山—富民、呈贡—晋宁等片区联动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格局。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超过3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得到加强,翠湖片区保护性改造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单位总量有序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160千米,实现县县通高速。地铁运营总里程达139.70千米,“米字型”轨道运行网络初步形成。城市品质明显改善,昆明市、安宁市、石林县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第9条 存在问题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和资源性缺水并存,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耕地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依然繁重。
滇池流域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滇池流域是全市人口最密集、城市建设和产业最集中的区域,流域内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矛盾突出,城坝关系和城湖关系亟待调整。以滇池和阳宗海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较大。
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不平衡。市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城市部分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城市功能有待完善。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工业用地地均产出较低,土地复合利用程度不高。现状建设用地存在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等问题,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农村居民点存在居住分散、集聚程度不高的现象,村庄布局有待优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需持续推进。
区域及国际辐射能力不足。昆明市对区域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有限。昆明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程度不高,与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的协同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国际化特征不明显,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程度不高,市场、资源、科技、资本、人才等要素集聚和协同能力较弱,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合作平台亟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吸引力有待增强。
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有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性工程依然滞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待提高。乡村房屋未设防或者设防烈度偏低,建设年代较久远的既有城镇建筑、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与面临的灾害风险不相适应,应急避难场所不足,防灾减灾救灾设施不完善。应急物资投送、伤员转运条件亟待改善。受地理环境条件限制,地质灾害易发点居民的避让搬迁工作量大,地质灾害治理任务重。
第10条 机遇与挑战
国家和云南省重大战略的政策机遇。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部署,云南省实施滇中城市群和昆明都市圈发展战略,为昆明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带来新机遇。
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注入新活力。中老铁路等国际大通道的建设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的成立,为昆明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注入新活力。
气候变化不确定性带来新考验。受气候变化影响,年平均气温逐年上升,区域降水波动变化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危害加剧,水旱风灾害防御压力依然存在,部分区域内涝淹积水较为严重,城乡排涝及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滇池、阳宗海等重要水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面临挑战。
安全韧性存在新挑战。近年来,昆明市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均有所增加,局部区域地质环境复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有待改善,防灾减灾救灾面临较为严峻挑战。
第三章 目标与战略
第11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昆明市是云南省省会、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门户、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旅游目的地。
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门户。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打造国际航空、综合铁路枢纽,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构建陆海空联运的交通物流大通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贸易实力。激活科技创新主体,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加强区域性金融合作,完善金融服务设施,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全方位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合作,拓展文化交流广度与深度。
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重点产业链体系,推进新能源电池、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冶金、化工等重点产业链式集群发展。推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国际旅游目的地。依托民俗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气候资源等核心要素,打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运动赛事、文化艺术、会议会展等的精品和品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安全保障、入境通关便捷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促进旅游资源资本融通共享,树立个性鲜明的昆明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
第12条 愿景与目标
围绕“六个春城”(产业高地、实力春城;投资沃土、温馨春城;辐射中心、开放春城;高原明珠、绿美春城;团结花开、幸福春城;踔厉奋发、效能春城),立足实际,突出区域特色,把昆明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典范、高品质幸福美好生活城市,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到2025年,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取得进展。做大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取得进展,生态系统更加稳固,滇池、阳宗海保护初见成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持续提高。城市辐射力和吸引力持续提高,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功能初步显现,经济贸易实力、科技创新活力、金融服务效能稳步提升,文化交流的广度与深度有效拓展。
到2035年,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农业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固提升,城镇空间实现优化,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滇池流域内外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展望到2050年,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知名度显著提升,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体系
落实国土空间愿景与目标,构建包含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方面的规划指标体系,其中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12项。
第14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底线约束。坚持底线思维,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河湖空间保护与治理。构筑长江上游(金沙江)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空间统筹。协调城坝关系和城湖关系,形成内优外拓、圈层联动、梯度发展、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培育昆明都市圈,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协调并进的区域发展结构,引领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集约提质。提升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低效存量空间,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聚分布,推动国土空间高效高质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魅力彰显。守住文化根脉,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挖掘文化价值,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强文化交流,提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知名度。优化特色魅力空间布局,彰显多元文化、山水形胜之美。
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交通、物流、能源通道,完善密集便捷的公路网,构筑功能高效的铁路网,打造开放发达的航空网,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把昆明建设成为国内衔接顺畅、国际互联互通、节点功能完善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韧性发展。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地质灾害防御能力、防震抗震能力、消防安全能力和人防保障能力,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城市安全运行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统筹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5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坝区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2.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52.00万亩,主要分布在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
第16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优先将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上级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65.0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东川区、寻甸县和禄劝县的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
第17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充分论证并说明理由,明确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101.66平方千米,新增城镇空间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安宁市、空港片区。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18条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国家和云南主体功能区战略,全市主体功能区包括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3类。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包括石林县、禄劝县和寻甸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东川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省级城市化地区为宜良县。
在市级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将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3类主体功能区细化至乡(镇、街道),叠加重点小城镇、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4种其他功能类型,叠加功能类型可交叉重叠。
基本功能区。依据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水土条件变化和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确定39个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街道);保护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定1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街道);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确定84个城市化地区的乡(镇、街道)。
叠加功能区。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优势产业,承担起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纽带作用,确定7个乡(镇、街道)为重点小城镇;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目标,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确定44个乡(镇、街道)为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以保护和管控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潜在价值的文化资源为目标,促进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延续,确定18个乡(镇、街道)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以保障能源、矿产资源的正常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高利用水平,保障能源安全,确定11个乡(镇、街道)为能源资源富集区。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19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粮食安全、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为前提,构建“一屏两湖三区、一核两翼四轴”的山水相融、圈层协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屏两湖三区”的生态及农业格局。“一屏”为长江上游(金沙江)生态安全屏障,“两湖”为滇池和阳宗海两大高原湖泊。“三区”为滇池流域绿色农业示范区、环城高效现代农业区和北部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区。
“一核两翼四轴”的城镇发展格局。“一核”为中心城区核心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不含七甸街道),承载昆明市中心城区核心职能。“两翼”为滇中新区,包括空港(大板桥街道)—嵩明片区和安宁片区。“四轴”为中心城区核心区至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方向的城镇发展轴带。
第20条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为深化细化国家和云南主体功能定位,结合昆明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城市发展需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在市域层面划分并传导至6类一级规划分区,完善规划一级分区、规划二级分区到用地用海的分级传导,逐步细化明确全市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功能,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
生态控制区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鼓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限制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开发;乡村发展区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振兴、休闲旅游、体育运动、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矿产能源发展区允许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初加工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五章 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农业生产空间
第一节 严格耕地保护
第21条 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足额带位置下达至各县(市)区,做到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分区域保护坝区及缓坡耕地。结合坝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布特点,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确定东部丘陵耕地保护区、北部生态涵养耕地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通过高标准农田与农田水利等建设,有序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产和生态功能,实现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22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坚持“以补定占”,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优先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以坝区及缓坡内宜耕农用地为主,优先纳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平衡为补充,重点强化县域自行挖潜补充。
第23条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种植情况监测,重点对耕地流出较多的区域进行及时预警。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防止耕地“非粮化”。聚焦责任落实、单产提升、农田建设等,实现粮食生产保面积、保产量。
第24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挖掘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来源,将与永久基本农田相邻、集中连片或独立规模在5亩以上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做到上图入库。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25条 提升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力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坝区优质耕地和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在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旱改水、坡改梯力度,突出耕地保土、保水和保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15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6万亩。到2030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207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8万亩。
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坝区耕地、缓坡耕地、石漠化耕地、陡坡耕地、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耕地,分类采取改良土壤理化现状、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完善排灌设施、治理水土侵蚀、改进耕作方式、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提高耕地产能和增强抵御水旱灾害能力,全面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
第26条 加强耕地安全利用及生态建设
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对重要水源地、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的耕地,从严管控化肥、农药用量和农膜残留;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防采矿、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堆积和污水排放污染损毁耕地。在土壤酸化耕地集中分布区域,推广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还田,合理施用石灰质物质,综合治理酸化耕地。
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适宜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为重点,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科学引导25度以上陡坡耕地种植果树、林木、草坪,15度以下特别是坝区范围内的园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逐步恢复为耕地。
第二节 优化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27条 优化“三区多点”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空间布局
坚守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立足区域农业资源条件与产业基础,
强化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构建现代高效的“三区多点”农业空间格局。
“三区”为滇池流域绿色农业示范区、环城高效现代农业区和北部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区。
滇池流域绿色农业示范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是引领和带动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绿色农业示范的核心区域,重点发展绿色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交易与信息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总部和会展经济、环湖都市休闲观光农业。
环城高效现代农业区包括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是加快发展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基地,重点发展优质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和加工,建立和完善花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交易物流体系,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逐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北部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区包括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是山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建立以高端水果、生态畜禽、优质坚果、特色中药材、水产为基础的山地特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多点”为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现代农业示范点。以烤烟、蔬菜、花卉、山地牧业、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在晋宁区、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等县(市)区建设,实现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28条 保障传统农业生产空间
优化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用地发展布局,强化昆明市传统农业用地总量和布局统筹,保障传统粮食种植空间,合理布局烤烟等传统农业空间。以东川区、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为主,保障传统粮食生产,其中寻甸县重点保障区域性良种繁育。以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为主,优化传统烤烟种植区域,建设符合市场导向需求的特色优质烤烟种植区,将昆明市烟区打造成中式卷烟高端特色优质核心原料基地。
第29条 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以嵩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依托,建设蔬菜交易物流中心,重点推进冬春季、夏秋季蔬菜优势产区和常年蔬菜优势产区建设。以晋宁区、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寻甸县等蔬菜种植县(市)区为主,实施“菜篮子”安全生产工程。在禄劝县、寻甸县布局发展山地牧业,加快建设优质畜禽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优化特色水产养殖生产,以东川区、宜良县、嵩明县、寻甸县为主要区域,保障渔业“菜篮子”实施;以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为主要区域,发展高原特色高效渔业,建设特色都市水产高效养殖区。以盘龙区、东川区、晋宁区、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为重点区域,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建设中药材原料基地。以呈贡区、晋宁区、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寻甸县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花卉标准化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强化林果产业的优势区域布局和果树品种结构调整,保障水果种植规模,支持呈贡宝珠梨、东川花椒、安宁红梨、石林甜柿、富民杨梅等优势果种生产基地建设,扩大食用菌生产和加工产业链。
第30条 推进农业精深加工业发展
以官渡区、安宁市为重点区域,发展茶叶加工,推动茶产业与大健康产业的深度融合。以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为重点区域,发展咖啡加工,打造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咖啡产业园,将昆明市建设成为咖啡精深加工基地。
第三节 助推乡村振兴
第31条 分类引导乡村发展
结合乡村资源禀赋及发展特色,将村庄划分为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及搬迁撤并类五类,打造美丽乡村。
集聚发展类村庄。推进乡村人口有序集中,重点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业支撑合理预留发展空间。
整治提升类村庄。用好各类存量空间并严控增量空间,重点为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做好空间保障。
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承接城镇外溢功能,为加快推动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合理预留空间,发挥休闲旅游度假服务功能。
特色保护类村庄。在保护的基础上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特色挖掘和展示利用,合理保障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用地需求。
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活动,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废弃地的复垦利用。
第32条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预留部分规模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以及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制定实施计划。统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合理保障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布局,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第33条 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公路通畅率和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100%。到2035年,实现自然村公路通畅率达100%。推进城乡生产生活供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乡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支持开展综合性乡村环境整治,有效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为推进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乡村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提供空间保障。推进农村生态型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到2025年,实现供水、照明、太阳能热水器、公共厕所、垃圾站等基础设施覆盖率达100%。保障城乡教育、基层医疗、公共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空间需求。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34条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筹田、水、路、林、村、景等要素,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宜良县匡远街道、寻甸县倘甸镇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
第35条 重点开展农用地整治
鼓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整治区域主要分布在耕地较为集中的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县(市)区,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大可乡、团街镇、七星镇等乡(镇、街道)。
第36条 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有序实施耕地垦造计划,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有序推进耕地整治恢复,逐步填补耕地保护责任缺口。鼓励结合高标准农田、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建设,以大批量、小规模方式补充耕地。
第37条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统筹农民住宅、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促进乡村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推动乡村空间资源集约化和复合利用。整治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等县(市)区。
第38条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措施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地需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第六章 牢筑金沙江生态屏障,保障西南生态安全
第一节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39条 构建“一屏两湖四廊”的生态空间格局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升地区生态系统功能,构建“一屏两湖四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屏”为长江上游(金沙江)生态安全屏障。将昆明市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典型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北部山地区域作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保护其独特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发挥金沙江水源涵养和气候调节功能。
“两湖”为滇池和阳宗海两大高原湖泊。将滇池和阳宗海打造为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和典型示范区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廊”为小江、普渡河(螳螂川)、南盘江、牛栏江4条河流生态廊道。通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等多个关键生态节点建设,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廊道连通性。
第40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昆明市自然保护地共有17处。自然保护区3处。自然公园14处,其中风景名胜区4处;森林公园6处;地质公园2处;湿地公园2处。
强化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以保护为前提,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系统评估。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通过新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方式逐步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生态退化风险的,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41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城镇发展空间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5年,昆明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4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昆明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强松华坝、云龙、大河、清水海、柴河、宝象河、红坡—自卫村水库等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在Ⅲ类以上。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流域水源涵养区,巩固和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筑牢河湖生态屏障,强化河(湖)长制。以湖泊、流经城镇或坝区的河流水系、城市周边大中型及集中式供水小(1)型水库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加强绿美(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昆明市河湖的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第42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以重要湖库面山、交通沿线、江河两岸和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推进森林县城、森林乡村建设。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名实行毁林开垦,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推动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在东川区、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县(区)落实造林绿化空间。合理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43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引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规范磷矿、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依法依规推进磷矿、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昆明市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建立系统完备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在重要矿集区、大中型矿产地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规划重点勘查区与开采区,因地制宜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对于地热资源丰富且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的区域,进行集中勘查与开发,积极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44条 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按照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明确湿地名录,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湿地保护措施,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
通过污染物打捞、地形整理、地貌修复、河湖岸线维护、水系连通、植物群落恢复、围网拆除、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途径,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45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规划建设植物博物馆,形成较为完整并覆盖不同海拔梯度和特殊生境的植物园体系。完善珍稀濒危植物的种质资源和野生重要经济物种的保存和繁育体系,依托中药材基地,建设濒危药用野生植物繁育和生产基地。强化重点、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保护,降低人类活动对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影响,建立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黑颈鹤栖息地、红嘴鸥等候鸟迁飞通道保护,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实施保护措施。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鱼类、两栖爬行动物栖息地。
第三节 开展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治理
第46条 加强流域空间管控
加强滇池、阳宗海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将滇池保护治理和流域空间管控打造成为全流域型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突出阳宗海作为珠江上游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统筹推进滇池、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流域空间保护能力。
第47条 落实高原湖泊“两线三区”
“两线”为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三区”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措施和保护标准从严的要求确定“三区”范围。“三区”严格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的管控要求。
第48条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协同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滇池、阳宗海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滇池、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控制氮磷排放。主要滇池出入湖河道采取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治理。以天然林保护、面山植被恢复、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河道生态构建、生态补水、河湖岸线修复等为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四节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49条 划分生态修复分区
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区域生态系统修复特征,划定6个生态修复一级分区,分别为高山峡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区、中山峡谷农业生态系统修复区、低山湖盆城市—农业复合生态系统修复区、低山湖盆城市-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修复区、低山湖盆自然—农业复合生态系统修复区和高原岩溶农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修复区。
第50条 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划分为6个,即金沙江干热河谷复合功能修复重点区域、小江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牛栏江农田整治与石漠化治理重点区域、普渡河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以及南盘江石漠化与农田生态治理重点区域。
金沙江干热河谷复合功能修复重点区域。包括禄劝县则黑乡、皎平渡镇、乌东德镇、马鹿塘乡,东川区舍块乡、因民镇。该区域主要涉及林地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修复及农村环境治理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小江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东川区铜都街道、汤丹镇、乌龙镇、拖布卡镇、红土地镇。该区域主要涉及林地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包括滇池、阳宗海水体及其流域范围,涉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宜良县。该区域主要涉及水源涵养、河道治理、水生态修复、湿地修复、林地修复、城镇环境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农田生态修复、矿山修复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牛栏江农田整治与石漠化治理重点区域。包括寻甸县仁德街道、塘子街道、金所街道、羊街镇、功山镇、七星镇、河口镇,嵩明县嵩阳街道、小街镇、牛栏江镇、嘉丽泽农场。该区域主要涉及水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农田生态修复和矿山修复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普渡河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包括安宁市八街街道、温泉街道、草铺街道、县街街道,富民县大营街道、永定街道、罗免街道,西山区团结街道。该区域主要涉及水源涵养、河道治理、矿山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南盘江石漠化与农田生态治理重点区域。包括石林县石林街道、板桥街道、西街口镇、长湖镇、圭山镇、大可乡,宜良县北古城镇、狗街镇、竹山镇。该区域主要涉及石漠化治理、农田生态修复和矿山修复等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
第51条 落实重点工程
落实国家对昆明市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部署及云南省相关工作安排,基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的资源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围绕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设定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第七章 优化城镇空间功能,打造区域辐射中心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第52条 优化“一核两翼四轴”的城镇空间格局
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区。着力完善政治、文化、金融、商贸、科创、国际交流等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滇池入湖河道滨河绿地和公共空间品质,优化传统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和能级,增强城市辐射力和影响力。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连片开发,支持五华区—富民县、盘龙区—空港—嵩明县、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区—晋宁区等跨县(市)区片区共建共享。
发展“两翼”地区。依托滇中新区建设,强化“西翼”安宁片区、“东翼”空港—嵩明片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提质,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城镇人口聚集,促进产城融合。安宁片区重点提升产业能级,打造产值超千亿元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省级集聚区。空港片区着力扩能长水机场,打造临空产业经济区。嵩明片区重点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
推动“四轴”协同发展。昆明—玉溪发展轴重点推进昆(明)玉(溪)同城化,布局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特色轻工业、商贸物流和休闲旅游产业;昆明—曲靖发展轴以滇中新区为引领,布局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昆明—楚雄发展轴加强产业园共建,依托能源通道,发展石油炼化、磷盐化工、黑色冶金、新材料产业;昆明—红河发展轴借助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优势,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非烟轻工、商贸物流以及旅游文化产业。
第53条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提升昆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人口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统筹考虑昆明市人口变化趋势与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相关要求,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严格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68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控制在1万人/平方千米左右。全市实际服务人口按照常住人口的1.1—1.2倍配置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通过优化建设用地供给和服务设施配置,引导市域人口合理分布,控制滇池流域范围内的人口规模,适度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量,引导新增人口主要向滇中新区集中,实现滇池流域内外高质量协同发展。
完善“城市核心区—副城—地区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城市核心区提升高端生产服务能力,重点承载经济贸易、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文交流、康养旅游中心和综合枢纽功能;副城重点承载滇中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陆港型物流枢纽功能;地区中心中,南部县城重点承接中心城区功能外溢,发展生物医药和商贸旅游产业,加强区域城市协作,北部县城借助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清洁能源等绿色经济,适度吸引人口集中,保护生态环境;32个重点镇承担本镇及周边乡镇的生活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产业特色化发展与人口集中;43个一般镇承担本镇的生活服务职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第二节 强化城市核心功能
第54条 优化区域经济贸易功能布局
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开发,提升通道能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建设。加快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强化国际物流、跨境医疗康养旅游、进出口加工制造、国际金融贸易等重点产业空间保障。加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高新保税物流中心、腾俊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平台载体建设,预留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保税加工等产业发展空间。预留长水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功能升级空间、区域贸易业态创新空间。
第55条 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功能布局
依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各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昆明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完善。扩大创新创业空间供给,推进重点科研项目落地,打造科技创新合作集聚区。发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滇中新区等平台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和预留发展空间,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创新驱动发展集聚区。推进五华产业集聚区、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产业集聚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56条 优化区域金融服务功能布局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为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昆明市设立区域或功能总部、分支机构预留空间。深化与东盟地区金融机构间开放与合作,完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功能。优化中心城区金融服务功能布局,预留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空间,以东风广场和北京路、人民路两条城市中轴线为核心,打造昆明市核心商务区和城市形象展示区。依托巫家坝片区建设,打造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跨境金融、数字经济以及物流供应链管理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商务区。
第57条 优化区域人文交流功能布局
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合作,建立文化交流良性互动通道,保障区域性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人文交流设施用地空间。支撑会展国际化水平提升,以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打造可承载区域性、国家、国际会议会展的高品质空间。支撑昆明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预留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用地空间,构建覆盖全市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及住房保障体系
第58条 完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构建“区域级—城市级—片区级—重要节点”4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呈贡区、官渡区各设置1处区域级公共服务中心,强化昆明市辐射南亚东南亚及作为省会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安宁市、空港片区各设置1处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提升茨坝片区、西北新城片区、西山棕树营及南片区、机场南片区、斗南片区、呈贡老城片区、昆阳片区及外围各县城片区等多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满足片区高品质公共服务需求。推进重要节点生活圈建设,引导与鼓励重要镇(街道)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兼容使用。
第59条 谋划区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依托现有呈贡大学城高等教育资源集聚优势,挖掘盘活高校旧址空间,合理保障新进院校拓展空间需求。强化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教育培训及人文交流功能,聚焦提升体育赛事影响力,预留新体育中心用地空间。打造大健康品牌,建设高端医疗服务中心,保障重大医疗机构用地空间。
第60条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教育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对覆盖全年龄段、多元化的教育体系构建提供空间保障。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集群化布局。统筹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布局。到2035年,全市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布局。重点保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本地医院联合体建设的空间需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合理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需求。全市按照不低于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张的标准保障空间供给。
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空间需求。完善提升现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功能复合利用,适度预留新建设施用地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各县(市)区统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0.26平方米。
体育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各级各类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合理保障高原运动训练基地、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地等用地需求。推进高原体育基地建设,打造体育赛事聚集地。合理利用环山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公园。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到2035年,全市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不低于0.6平方米。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围绕儿童友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覆盖全年龄段的社会福利设施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县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提高集中养护康复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优化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布局,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建筑,多渠道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空间供给。全市按照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5—40张的标准保障空间供给。优化昆明市殡葬用地布局,做好殡葬服务设施规划。
第61条 完善多元住房空间保障
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住房体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住房结构持续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壮大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结合城中村改造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以需定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保障军队安置住房用地,提高保障性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推动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
第四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62条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统筹推进工业强市、贸易富市、旅游兴市、金融活市,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核心、新兴产业为高质量增长引擎,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金融、旅游、商贸等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昆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63条 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加强与外围各县(市)区及周边城市产业协同发展,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滇中新区加强产城融合,重点发展新材料、冶金、化工、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航空经济等产业,培育磷酸铁锂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呈贡区、晋宁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以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为主;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加强生态协同与环保要求,重点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
打造13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平台,其中国家级开发区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10个。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到2035年,引导80%的工业用地集中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内。推动传统的产业平台转型为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生产性服务设施和生活性服务设施。
第64条 优化旅游业产业空间布局
引导全市旅游发展布局优化,形成“1135”旅游业发展布局,即做强1个都市休闲旅游核心,强化1个环滇池生态文化旅游圈,全面提升石林、阳宗海、轿子山—红土地3个重点片区,打造昆明—富民—禄劝至攀枝花、昆明—寻甸—东川至成渝、昆明—安宁至丽江、昆明—晋宁至西双版纳、昆明—宜良—石林至两广5条旅游走廊,推动全市旅游发展。
第65条 保障产业用地供给
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引导工业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高品质、集聚度较高的工业产业项目,推动各类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完善产业用地管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配合产业准入设置灵活的土地出让政策。提高产业用地效率,设定产业准入门槛,完善低效产业用地退出方式,制定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完善全过程评估监督办法。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增强市民幸福感
第一节 优化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66条 优化空间布局
延续并强化多中心组团式布局形态,引导城市向滇池流域以外东、西方向拓展,构建山水相融、绿廊相间的“一湖一环多廊道,一核三片双组团”城市空间结构。
“一湖”为滇池及西山,是中心城区生态与景观绿心。“一环”为湖滨生态环,包括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陆域及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多廊道”为城市片区及组团之间的生态绿廊。
“一核”为中心城区核心区,是昆明市高质量集聚发展的集中承载区,重点承担行政办公、现代服务、文化休闲、国际交往、商务会展、教育科研等功能。“三片”为空港片区、太平—海口片区、晋宁片区,其中空港片区是承载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门户地区,依托空港打造港产城一体的航空新城,重点承担航空服务、临空商贸、高新制造、国际康养等功能;太平—海口片区是承载中心城区、安宁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地区,加快促进中心城区与安宁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重点布局休闲旅游、康养宜居、工业产业等功能;晋宁片区是昆明市大健康产业示范功能承载核心区,重点承担医疗、文化旅游等功能。“双组团”为双龙组团、西翥组团,是承载创新发展与旅游度假功能的重要空间,重点承担创意文化、度假休闲、康体疗养等服务功能。
第67条 细化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一级规划分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对城市功能及乡村发展的空间布局进行结构化控制。
居住生活区。以居住用地为主,兼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在保障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
商业商务区。以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可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包括北京路—人民路商业商务传统发展轴、巫家坝商业商务新发展轴、一环内传统城市商业中心以及重要商圈。
综合服务区。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主,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居住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省级行政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呈贡大学城、高等院校、职教园区、省市级体育中心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用地为主,适当兼容为产业服务的仓储物流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等。主要包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呈贡产业集聚区、安宁产业集聚区(海口片区)、五华产业集聚区等。
物流仓储区。以仓储物流用地为主,适当兼容为产业服务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等产业配套用地。主要包括长坡物流园区、宝象物流园区等。
绿地休闲区。以绿地与广场用地为主,可兼容少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市级公园、滇池出入湖河道及高快速公路沿线结构性绿地。
交通枢纽区。以交通枢纽用地为主,适当兼容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包括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明站、昆明南站及东、西、南、北部客运站。
村庄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第68条 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
向滇池流域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合理引导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提高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比例,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适度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及规模,防止中心城区核心区人口过度集聚;合理提升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发展空间;充分预留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城市运行保障能力。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70平方千米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居住用地。结合人口规模调控要求科学确定新增居住用地规模,适度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及规模,防止中心城区核心区人口过度集聚,在呈贡区、空港片区、安宁市太平片区等区域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给。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结合人口、产业分布,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引导向呈贡区、空港片区、安宁市适度集聚。结合城市更新,聚焦民生设施短板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品质。
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增强现代商贸、金融保险、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重点在北京路—人民路商业商务传统发展轴、巫家坝商业商务新发展轴及轨道沿线重要商圈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供给,完善居住集中区商业设施配套布局。
工矿用地与仓储用地。促进用地高效利用,腾退现状零散工业用地,引导新增产业用地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聚。
交通运输用地。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完善路网体系。
公用设施用地。按照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原则完善公用设施网络。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重点加强滇池出入湖河道沿岸、环滇池地区及近城环山区域绿地建设,老城区因地制宜设置中小型公园及口袋公园。
战略留白用地。主要分布在五华区、晋宁区等地,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一定战略留白空间。
第69条 引导和控制开发强度
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二环路以内商业中心、巫家坝新中心、彩云路南段周边等区域。中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高强度开发区周边区域。中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滇中新区直管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及呈贡大学城、安宁太平新城、晋宁晋城等区域。中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临山区域、历史城区、安宁产业集聚区(海口片区)等区域。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环滇池临湖区域和龙泉宝云历史地段、官渡古镇历史地段、晋城古镇上下西街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涉及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等特殊管理地区,应按照相应控制标准进行控制。涉及特色风貌、生态敏感、地质安全等的特定地块,应当适当降低开发强度,并开展专项研究进行强度控制。
第二节 优化商圈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70条 优化商圈布局
优化商圈布局,推动商圈业态优化、功能升级和场景拓展,提升商圈吸引力和竞争力。
提升北京路—人民路商业商务传统发展轴。延伸和强化北京路商业商务发展主轴线,推动北京路沿线功能置换和产业升级,打造多元活力现代服务业示范区,集中展现昆明市城市形象及人文魅力。提升打造人民路商业发展主轴线,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区与空港片区的联系。
打造巫家坝商业商务新发展轴。推进片区更新改造,引导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夜经济等产业聚集,培育巫家坝新型消费商圈,高质量打造城市商业商务新中心。
提质发展一环路以内传统商圈、呈贡商圈,培育空港片区商圈、晋宁—度假商旅圈等,引入古滇文化、花卉文化等,创新文化消费场景。
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公园城市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美誉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第71条 预留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
促进高等级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区域级、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集聚,打造区域公共服务综合体。推进中心城区、安宁一体化发展战略,补齐安宁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的预留保障。中心城区核心区重点保障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用地需求,适度预留新建设施用地空间。
第72条 构建城市多层级生活圈
以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为导向,提升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的安全性、健康性和便利性。按照15分钟步行可达的空间范围,以3—10万常住人口、0.8—1.2千米为服务半径构建15分钟生活圈,为合理布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和保障、商业服务等设施提供空间保障。生活圈建设突出功能复合和职住平衡,集中配置社区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就近就业空间和机会。
第三节 提升蓝绿开敞空间品质
第73条 构建山水城交融的蓝绿开敞空间体系
构建“两环多廊”山水城交融的蓝绿开敞空间体系,建设地方特色浓郁的公园城市。“两环”为近郊群山环、湖滨生态环;“多廊”为大观河、盘龙江、海河、宝象河、洛龙河、马料河、捞鱼河、东大河等重要滇池入湖河道绿廊,以及京昆高速、杭瑞高速、汕昆高速、昆磨高速、长水机场高速、昆明西出口高速等重要干道绿廊。
第74条 推进近山临水区域绿地生态价值转换
推进白沙地郊野公园、宝珠郊野公园、昭宗郊野公园、自卫公园(妙高寺)、老青山郊野公园、石盆寺公园、水节箐郊野公园、长虫山郊野公园、龙川桥森林公园、祭虫山森林公园、宝象郊野公园、佛堂山郊野公园、茶高山郊野公园、松茂郊野公园、小尖山郊野公园、映山水库公园、大湾郊野公园、大遗址公园、登高山公园、虎山郊野公园、九龙湾郊野公园、植物博物馆园区、云南野生动物园23处近郊环山风景游憩绿地建设。
推进环滇池地区湿地保护,在满足滇池生态保护的各类要求前提下,加强对高原湖泊地区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展示利用,增进民生休闲福祉。
第75条 健全城市绿地体系
按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老城区充分利用存量空间补充绿地,新建地区高标准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到2035年,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88%以上。
第76条 强化绿道网络建设和通风廊道控制
依托滇池盆地为核心的高原生态山水本底,串联重要历史人文资源节点,构建以观山、赏水、瞰城、兴文为特色的“两环两轴多廊”绿道网络。“两环”为环滇池绿道、近郊环山绿道;“两轴”为展示高原都市魅力的滇缅公路—米轨绿道、盘龙江—嵩明绿道;“多廊”为沿滇池入湖河道形成的多条绿道。
加强大观河通廊、盘龙江通廊、巫家坝城市通廊(含海河廊道)、宝象河通廊、马料河通廊、洛龙河通廊、捞鱼河通廊、螳螂川通廊等15条通风廊道的控制,禁止擅自占用通廊空间开发建设,控制廊道内建筑高度和密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四节 加强城市四线管控
第77条 城市绿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城市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和游憩服务功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市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重要滇池入湖河道、高快速路沿线绿地划定为城市绿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绿线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8条 城市蓝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滇池、8条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盘龙江、新运粮河、大清河、海河、宝象河、洛龙河、捞鱼河及海口河)、小(1)型及以上水库划定为城市蓝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蓝线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9条 城市紫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划入城市紫线。城市紫线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
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80条 城市黄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水厂、水质净化厂、2座500千伏变电站、18座220千伏变电站、1处电信核心局楼、4座燃气场站、4座环卫处理设施、1处机场、2处铁路枢纽、4条铁路交通线划定为城市黄线。城市黄线应结合道路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
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 擦亮历史文化名片,塑造滇韵魅力空间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第81条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层次
确定市域、环滇池地区、历史城区3个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层次,其中重点为环滇池地区、历史城区。
市域层面的保护。系统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确定文化遗产聚集区,依托文化线路构筑区域保护传承网络,强化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利用。
环滇池地区的保护。保护长虫山、碧鸡山、金马山、滇池形成的“大三山一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强调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整体保护,加强整体景观风貌的控制与引导。深度挖掘历史村镇、遗址遗存、文化景观等历史文化资源,以文化遗产集聚区的保护利用为抓手,塑造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历史氛围浓厚的特色空间,展示环滇池地区人文历史文化内涵。
历史城区的保护。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内圆通山、五华山、祖遍山、翠湖形成的“小三山一水”空间格局风貌,落实历史城区建筑高度管控要求,重点保障文化展示功能和文化旅游服务设施空间,改善基础设施,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与建设规模,提升历史城区人居环境品质。
第82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保护市域山水环境、文化线路、环滇池地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中国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等保护对象。重点加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资源的挖掘。
第二节 加强各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控
第83条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
落实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城区、城市紫线、世界自然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分类划设、分级管理。优先确保纳入具备明确空间范围和保护要求的对象,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84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管理
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全面保护传统格局肌理、特色风貌、街巷空间、建筑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范围内涉及改建、新建、扩建建筑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建筑高度需符合保护管控要求。适度引入新业态,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村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严格保护自然山水、地形地貌、景观视廊、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持和延续原有的街巷格局和建筑肌理,改善村镇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落实整体风貌和建筑高度管控要求,延续民族和地域特色风貌。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日常保养修缮,推进文物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对历史建筑,严禁擅自迁移、拆除和损坏历史建筑,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对工业遗产,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修缮、格局梳理、整治更新,对工业遗产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对传统文化保护区,推进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为基础,保护传统文化保护区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为保护传承提供场所空间。
对世界自然遗产,重点保护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遗产范围的岩溶地质资源、新旧石器遗址遗迹、青铜器遗址遗迹、彝族传统文化等重要遗产。对自然和文化遗产比较集中、风景优美的地域,适度有序开展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布局生态旅游、文化展示、公共服务、城市休闲等综合功能。
第85条 提高文化遗产整体环境安全韧性
落实文化遗产的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区域的控制要求,优化消防安全空间布局,保障消防设施用地空间。加强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避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到破坏,提高文化遗产整体环境安全韧性。
第86条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的管控政策
坚持遗产保护与生态保护相结合,针对自然资源富集、文化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适度开展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
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
第三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87条 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昆明段)的建设实施,保障特色展示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以嵩明县嵩阳街道、寻甸县柯渡镇、富民县永定街道、禄劝县翠华镇及皎平渡镇为重点区域,以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与金沙江皎平渡遗址、普渡河铁索桥及红军烈士墓等为重要空间载体,推动长征文物保护修缮、展示设施改造提升、重点场馆建设、长征步道建设等项目实施,打造以红色文化展示为主题的展示空间。
第88条 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加快推进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实施,依托石寨山古墓群、河泊所等遗址,重点保障遗址复原展示、石寨山博物馆、考古工作站及考古体验馆、游客服务中心等建设空间,保护和建设集展示、利用、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的考古遗址公园。
第89条 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展示
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支撑历史文化遗产整体、系统地保护和展示利用。依托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文化空间载体,引导文旅产业向人文资源禀赋好的区域聚集,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魅力空间。
第90条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和传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重点发掘、抢救和保护代表地方文化的历史记忆、营造技艺、生活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公共空间为传统戏曲、传统手工艺等非遗活动设置传承展示地,策划民族文化、昆明记忆等主题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塑造更多具有时代特征、昆明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
第四节 彰显国土空间特色魅力
第91条 优化特色魅力空间布局
依托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要素,优化形成“六区四线”的特色魅力空间布局,彰显昆明市多元文化、山水形胜之美。
环滇池生态文化核心魅力区。包括西山区以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的部分区域,尊重和保护长虫山、碧鸡山、金马山、滇池形成的“大三山一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建立以历史河道为骨架、文化遗产为节点的文化廊道,塑造一批与周边山水环境协调、历史氛围浓厚的魅力空间,凸显环滇池地区文化与生态共融之美。
红土山川与工业文化魅力区。包括东川区以及禄劝县、寻甸县的部分区域。重点挖掘东川区“滇铜京运”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推进汤丹镇、滥泥坪等工业文化项目建设,彰显昆明市滇铜文化特色。依托红土地景观、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凸显高原红土地、特色山川之美。
自然生态与红色文化魅力区。包括寻甸县以及禄劝县、富民县的部分区域。重点挖掘现存的红色文化遗产,打造红色文化集中展示区;依托禄劝云龙森林公园、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资源以及其他旅游资源,彰显宜山宜水、宜居宜业的景观特色之美。
山水营城与多元文化魅力区。包括嵩明县以及五华区、盘龙区、富民县的部分区域。统筹利用嵩阳、杨林古镇等文化聚落空间与嘉丽泽森林公园等资源,融入兰茂文化、军屯文化、民族文化等多元文化,充分彰显山水营城特色、多元文化融合之美。
特色景观文化魅力区。包括宜良县、石林县以及官渡区、呈贡区的部分区域。保护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喀斯特地质地貌、宜良九乡风景名胜区,依托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促进区域历史文化、自然生态融合发展,打造“山、水、田、城”于一体的特色景观文化魅力区。
少数民族文化魅力区。包括晋宁区、安宁市的部分区域。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多彩共生的民族特色文化。
红军长征文化线路。依托富民县、嵩明县、禄劝县和寻甸县的红色文化资源,建设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串联沿线重要历史文化遗存,打造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纪念馆区和红色旅游项目,彰显红色文化魅力。
徐霞客游线文化线路。保护沿线遗产聚落、历史文化遗存、重要建(构)筑物及遗址、山水格局及自然景观等,深度发掘徐霞客游线的文化资源。重点打造沿西山、晋宁、螳螂川的徐霞客特色文化旅游线路,设立重要节点文化标识,策划特色旅游文化节,提升徐霞客游线知名度。
滇越铁路—滇缅铁路—滇缅公路文化线路。保护滇越铁路线位、相关的建筑物和设施、沿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工业遗存,充分利用文化线路串联沿线的文化和空间资源,提升沿线空间环境品质,打造集文化展示、研学、休闲为主题的文化线路,带动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明清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安宁市、富民县、嵩明县等地区内与明清古驿道相关的古驿站、古遗址、古城址、古桥梁、古码头、传统民居建筑、古村落等沿线遗产资源历史文化遗存,加强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改善,全面展示以明清贸易联系为特征的文化线路。
第92条 打造重要城市活力公共空间
结合城市轴线、历史文化、景观道路、城市中心等要素划定城市空间管控重点区域,打造中心城区特色活力公共空间。集中塑造特色空间景观轴、“一江一路”魅力展示廊道、知名城市景观大道。
重点塑造特色空间景观轴。严格保护昆明市历史城区传统中轴线,塑造巫家坝山水景观轴、呈贡中央景观轴、晋城生态文化轴、昆阳文化景观轴,严格控制各轴线两侧的建筑和环境,打造视觉感知体验丰富的空间轴线。
彰显“一江一路”廊道魅力。沿盘龙江、北京路及延长线塑造特色活力廊道,提升两侧城市空间品质,增强城市活力,促进北段与南段的均衡发展,打造城绿交融、望山见水、文化彰显、活力突出的“一江一路”城市活力空间。
打造展示春城品牌的城市景观大道。依托广福路和彩云路,建设展示春城品牌的城市景观大道。通过视廊系统控制引导城市核心景观互动,打造体现昆明文化底蕴、彰显生态文明发展特色的城市空间走廊。
第93条 引导形成疏密有致的城镇形态
塑造“北高南低、北密南疏、西越东优、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形态。北部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南部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逐步向滇池边递减,西部跨越西山风景名胜区向安宁市太平片区发展,严格保护西山山脊轮廓线,东部优化呈贡区和空港片区城市肌理和风貌,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充分保留城市各组团片区之间的生态空间。
构建可感知的高原湖滨城市景观秩序。严格保护自然山水景观,临湖临山区域合理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加强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控制,构建观城市、观山水、观历史、观风景的城市景观眺望体系,保持山、水、城之间良好的视线通达性,强化昆明市高原湖滨山水城市的整体意象。构建城市视觉标志中心,结合城市中心形成城市重要地标及主要眺望点。
第十章 完善交通体系,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第一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94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构建通达全球、辐射南亚东南亚、面向全国的综合交通枢纽,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提升综合铁路枢纽、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能级。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实现综合交通枢纽的通江达海、立体辐射、综合衔接的功能。
构建陆海空联运大通道。加密国际客货运航线,提升中越、中老泰、中缅、中缅(印)等国际通道的运输效能,强化与周边国家公路网的互联互通。
支撑构建内外开放新纽带。加强昆明市与成渝、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的交通联系,促进区域交通融合和昆明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构建有多条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际国内航线汇集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第95条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扩能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依托高快速路、城市轨道、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以及支线航运,形成面向市域、滇中城市群、全省及省外临近地区的“1—1.5—3.5小时”陆域交通接驳体系,扩展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陆域腹地。到2030年,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2亿人次,年货邮吞吐量达到120万吨。保障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空间。在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究预留通用机场建设空间,提升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的通达能力,基本实现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服务全域覆盖。
第96条 强化综合铁路枢纽地位
构建快速通达的铁路网,配合推进泛亚铁路和渝昆高铁建设,积极推动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建设,实现昆明至南亚东南亚重点城市、国内直辖市及省会城市高铁直达。保留昆明站、昆明南站,重点保障昆明铁路西客站、长水机场站建设空间需求,形成“三主一辅”综合铁路客运枢纽体系,强化铁路客运枢纽与城市轨道、高快速路无缝衔接,实现多式联运。构建以桃花村、读书铺、王家营西等节点为重点的铁路货运枢纽网络格局,远期预留货车东环线,形成环滇池货运线,逐步实现昆明市东、王家营等既有铁路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工矿、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第97条 提升国家公路枢纽能级
完善环形放射状高速公路网,提升客运枢纽服务功能。到2035年,高速公路网形成“三环十八射多联”布局,实现“县县高速双通道”目标,推动G56杭瑞高速、G60沪昆高速、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G85银昆高速、G8511昆磨高速等高速公路繁忙段的扩容改造,提高通行效率。研究预留高速公路环线间、射线间联络通道。规划北部客运站、南部客运站、昆明铁路西客站、昆明南站客运中心、长水机场T2航站楼客运站5个汽车客运站。
优化干线公路网络布局,强化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提升区域路网整体效率。重点加强昆明至曲靖方向、中心城区至北部县(市)区方向、中心城区至安宁方向的联系。
第98条 完善内河航运体系
依托金沙江航道,重点推进东川港和乌东德水电站翻坝转运设施建设,推进金沙江航运建设发展。完善昆明市内河航运体系,适度发展滇池、盘龙江、大观河、螳螂川旅游航运,全面推动环滇池生态旅游圈建设。
第99条 推动物流网络与产业空间协同发展
提升国家物流枢纽能级,补齐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优化整合现有货运场站和物流节点设施资源,规划布局综合物流园区。
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网络、消费终端网点以及冷链物流等生活必需品保供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第100条 强化廊道枢纽共建共享
推进通往滇东、滇西、滇南、滇东北等方向各主要交通廊道的铁路、公路共建共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围绕长水国际机场、综合铁路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建设站城一体、产城融合的综合枢纽,促进枢纽经济发展。
第二节 建设绿色高效城市交通系统
第101条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
形成“层级分明、功能明确、多元融合”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构建由市区轨道线、中运量公交、常规公交和辅助公交等组成的公共交通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35年,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第102条 提升轨道交通网络化覆盖水平
规划形成“都市快线、市区普线”多层次一体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强化城市中心、副中心、片区中心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以都市快线支撑重点区域连片开发,以市区普线的建设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容量。
推动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土地开发,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提升沿线土地价值,引导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围绕场站打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城市生活圈,引导居住就业就近分布,生活休闲步行可达,实现城市各片区紧凑开发。
第103条 优化常规公交系统
不断完善常规公交体系,构建由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特色线构筑的多层次、一体化融合的公交线网服务体系。
第104条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
建成等级结构完善、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道路网络。持续完善全市干线道路,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完善路网体系,加密城市次支路。
以“二环十三射十三联”快速路网支撑城市空间优化布局,实现中心城区与外围高速公路的有机衔接,以及各组团之间的快速高效联系。
中心城区以大容量、广覆盖的主干路网服务于相邻组团之间中长距离交通出行,构建“二环五射、二横五纵”的结构性主干路网。以结构性主干路为骨架,完善各功能片区主干路网络。
着重完善次干路的城市交通微循环功能,提高通行能力。加密城市支路网,打通断头路,提高交通可达性,改善次支路与干路的衔接关系。
第105条 建设步行与自行车友好城市
构建便捷、安全、舒适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围绕轨道站点,打造高可达性的慢行接驳网络,构建多样化立体步行系统,提升“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加强街道精细化设计,构建慢行优先、注重体验的街道空间,充分激发街区活力。鼓励、引导、规范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到203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左右。
第十一章 完善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第一节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支撑
第106条 提升城乡一体水源保障能力
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重点,构建多水源安全保障格局。
第107条 强化农业重点空间灌溉保障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灌溉等农业设施发展用地,提升农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以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新建大中型灌区,适时实施嵩明、黑龙潭等一批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等工程建设。到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化灌排体系。
第二节 优化能源设施布局
第108条 优化能源结构
完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支持光电、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合理开发,积极发展新型储能,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统筹能源和矿产开发布局,提升能源供应水平,促进能矿结合,将绿色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109条 强化能源保障
加强“西电东送”电力设施及廊道的安全管控。强化现状新东直流、永富直流、楚穗直流、金中直流等西电东送直流线路廊道及昆北换流站和禄劝(中屏)换流站的空间管控。
强化安全韧性、清洁高效电源保障。依托乌东德等大型水电站以及昆明二电厂、阳宗海电厂、新能源电站,构建以电力就地消纳为主,外区电源送入为辅的电源供应结构。鼓励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电源就近消纳。到2035年,按照电力负荷量为1311万千瓦,年用电量为784亿千瓦时的目标保障电力设施用地。
合理保障燃气设施空间。充分利用、挖掘现有高压管道、城市储配站、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气源场站的储备能力。保障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供应基地、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天然气应急气源保障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备站等项目建设空间,满足燃气气源储备的需求。到2035年,按照燃气年用气量为31.54亿标准立方米的目标保障燃气设施用地。
有序保障新能源设施空间。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合理保障新能源设施建设空间,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按照电源装机容量达到1025万千瓦,全市绿色能源装机规模达到865万千瓦的目标保障新能源设施用地,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4%以上。
第三节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布局
第110条 推动时空信息与定位导航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提供城市智能化建设的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等时空信息数据。综合布局时空信息网络,提升卫星应用支撑服务能力。面向资源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反应、交通管理等领域,加强航天航空遥感、定位导航、地面调查监测等系统集成应用,推进智慧国土建设。
严控大型无线电台(站)周边区域对无线电信号阻断的开发建设活动,布局和安排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时,应依法依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111条 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国际光缆和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产业。优化完善市域骨干网组织架构,推进光纤宽带和新一代移动网络设施建设。城市地区推进千兆网络覆盖,农村地区光缆通达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自然村。持续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有序推进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的室外覆盖。
第112条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加强“城市大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通信枢纽能力,加快城市物联网建设,推动城市大数据中心优化升级。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数字+”“智能+”升级,加快“城市大脑”在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滇池治理、教育、医疗、旅游、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智慧应用。
第四节 保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空间
第113条 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
第114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空间
保障给水设施建设空间。全面提高供水水质,建成城乡统筹、服务均等的一网供水系统。优化以水厂为主的集约化供水格局,完善供水管网,强化不同供水分区间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城乡供水系统应急调度及安全保障能力。预留现状供水厂改扩建空间,保障新建供水厂用地需求。到2035年,按照供水总规模484.9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保障供水厂设施用地。
保障排水设施建设空间。统筹协调区域厂网排水调度系统,保障区域厂网系统的运行安全。预留现状水质净化厂改扩建空间,保障新建水质净化厂用地需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按照374.50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的目标加强水质净化厂设施用地保障。合理布局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削减面源污染。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到2035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完善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应用领域,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提高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比重,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构建以低影响开发为主的径流控制体系,加强河湖水系空间管控和环境整治,推进硬质化驳岸生态化改造,加强环滇池湿地建设及河道生态景观绿廊建设。推进雨洪调蓄设施建设,提升排水管网、泵站、调蓄设施和河道系统化运行能力。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不低于5年一遇,非中心城区不低于3年一遇,特别重要地区不低于10年一遇,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不低于50年一遇。
保障电力设施建设空间。为确保昆明市电力负荷增长需求,优化电网整体布局,有效减少过载等安全隐患,形成以草铺等7座现状500千伏变电站以及富民、安宁、城南3座规划50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的市级主干电网站点体系,同步保障电力通道建设空间。
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空间。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使用水平,到2035年,中心城区的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8%以上,其他县(市)区不低于90%。保留4座现状天然气门站及19座现状高、次高压/中压调压站,预留规划高、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及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道的建设用地空间,提高昆明市储气调峰和燃气安全能力。
保障重大环卫设施建设空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健全环境综合整治与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合理预留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改扩建及新建用地空间。到2035年,全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8250吨/日的目标,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中心城区按照转运能力4950吨/日的目标,保障垃圾转运站用地。强化建筑垃圾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推进渣土消纳场等处置设施建设,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系统,明确环境类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统筹考虑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城市恶臭污染防治,优化产业、运输结构布局。
保障再生资源设施建设空间。结合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能力提升要求,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为五华区、东川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等地区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园、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供空间保障,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
第五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第115条 防灾减灾救灾总体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推进重要生命线安全系统、林区防火基础设施、防洪抗旱重大枢纽工程建设,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在小江断裂带沿线地区合理推广抗震建房技术,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
第116条 有效应对各类灾害风险
优化避难场所布局。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网络化、分布式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在瀑布公园、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红塔体育中心、宝海公园、新亚洲体育城、呈贡中央公园、郑和文化广场布局7处中心避难场所。规划在盘龙区拓东体育馆、西山区碧鸡广场、五华区隅山公园、官渡森林公园等可达性较好的体育场馆、广场、公园、学校操场等布局54处固定避难场所。规划形成以救灾干道为骨架、疏散主干道及疏散次干道为网络、城市支路网为补充的应急通道保障体系。到2035年,昆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将9条主要河流、小(1)型及以上水库、滇池和阳宗海等重要水体划定为市级洪涝风险控制线,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洪涝风险控制线与城市蓝线保持一致。洪涝风险控制线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划定及落实。严禁在行洪用地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市建设活动。加快构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完善城市防洪非工程体系,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到2035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50年一遇,地区中心及重点镇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
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点加强东川区、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等地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隐患调查排查和风险评价,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逐步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形成县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示范区,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自动化监测预警网络。结合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拆旧复垦和生态移民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利用,进一步加强地震活动断层勘查,强化小江、普渡河断裂带等地震断裂带探测。全市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适度提高特殊设防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应优化地震活动断裂带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城镇功能布局,避免高强度开发,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针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针对抗震不达标的学校、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及交通设施等,应通过改造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117条 完善公共卫生与防疫体系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卫生健康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高风险场所的规划管控,加强城市公共卫生风险源识别和数据库管理,制定公共卫生高风险场所“一张图”。
强化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设施空间保障和战略预留。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空间,统筹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规划布局及空间保障。适度提高医院用地规划建设标准,保障平时具备收治一般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能力,特殊时期具备面向全省开展重大疫情救治的能力。
第118条 建立城市安全运行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全市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两级指挥联动,推动指挥场所建设。构建以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120急救网络医院联合的院前急救医疗体系。中心城区急救半径控制在4千米以内,其他区域急救半径控制在8千米—10千米。
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平急两用”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构建能力足、布局优、转化快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摸清“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底数,统筹“平急两用”设施空间规划选址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或技术指引,重点强化医疗卫生设施、交通物流枢纽应急转换能力。
强化生命线安全保障。提高交通运输网络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风险防控。提升给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综合抗灾能力。优化和完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布局,提升管网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结合综合管廊建设,提升主干生命线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消防安全能力。优化消防站建设和布局,搭建“陆地—水上—空中”全方位消防救援体系,加快补齐中心城区消防站缺口。城市消防站数量根据消防车5分钟到达最远辖区边缘确定,每个消防站服务面积控制在7平方千米内。保留现状消防站46座,规划新建二级以上消防站74座,其中包括航空消防站1处、水上消防站1处、训练培训基地3处、特勤站4处及一级、二级消防站65处,并适时对现状能力不足的消防站进行提升改造。充分保障应急救援基地等重大项目用地,预留应急公共安全设施空间,安宁市新建危化品处置实训基地,滇池沿岸新建水上救援消防站。对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成区及其他用地紧张区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或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等形式,加密消防站点,缩短应急响应时间。强化中心城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危化品灭火及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提高消防保障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
提升人防保障能力。坚持城市防护和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构建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护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为骨干、配套工程为支撑的工程防护体系,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加强人防设施平急功能复合利用,合理保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用地。
加强危化品管控。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危险品仓储卸载基地和化工园区,设立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完整性管理。现状建成区域的重大油气管线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尽快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好管控措施,以降低事故安全风险。提高危险货物堆场等重大风险点及其他城市危险源单位的应急防护与紧急处置能力,降低危险源的事故风险。
第119条 加强军事安全和国防安全支撑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十二章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第一节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20条 建设用地调控策略
实施“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建设用地调控策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安排,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优化增量空间,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保障创新型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措施;提升用地效益,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用地结构,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21条 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严格落实城镇建设用地管控要求,统筹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用地。到2035年,控制全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122条 推进土地复合利用
建立不同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方式,增加混合用地供给。鼓励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复合设置。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推进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功能复合,促进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二节 推进存量空间盘活利用
第123条 支持城市更新
以问题为导向,盘活存量空间,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为实施城市更新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
第124条 盘活存量空间
聚焦存量空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为盘活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挖掘可利用的存量空间,引导有机更新,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挖掘文化内涵,强化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营造特色公共空间,有序推进改造。推进存量空间盘活,以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引领,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优化公共空间布局。
第125条 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指标控制规模,加强低效用地管控与改造,对城镇低效用地实行差别化管理和规划引导,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掘的转变,鼓励引导并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第三节 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26条 加强地下空间布局与管控
以安全韧性、集约复合、品质导向、科学有序为原则,加强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优先建设人防工程、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以浅层和次浅层空间为重点开发区域,适当拓展次深层空间。重点将一环核心区、巫家坝新中心、火车北站、昆明南站、长水国际机场等地区作为地下空间管控区域,提升地上地下空间连通性,实行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利用。
第十三章 构建双向开放格局,引领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构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格局
第127条 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发挥昆明市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中的战略支点作用,落实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外合作新机遇,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产能合作、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构建以沿边跨境开放合作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长水机场国际航空枢纽,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航空运输大通道,推进云桂铁海联运合作,共建泛亚铁路大通道。重点发挥磨憨口岸的区位优势,打造云南省口岸经济发展示范区。
第128条 推动国内全方位开放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城市的经济合作。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与长江上游城市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托沪昆通道、长江水运通道,深化在交通设施、多式联运、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跨省(市)合作园区等平台,促进上中下游优势互补,共建长江经济带产业共同体。
第二节 引领滇中城市群生态共保和协同发展
第129条 引领滇中城市群协同保护与发展
推动生态共保共治。与曲靖市和楚雄州共同推进金沙江中游河谷水土保持区的流域治理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玉溪市协同保护梁王山自然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对接落实城市群环境联防联治要求,联合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推动金沙江、南盘江、牛栏江、普渡河等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共同保护滇池、阳宗海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
引领城市群协同发展。联动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共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园区共融、功能平台共用,协同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同城化资源要素交易平台。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构筑以铁路为骨干、公路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网,促进昆明市与相邻城市直达联通,形成昆明市与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1.5小时交通圈。
第130条 培育昆明都市圈
提升昆明中心城区核心区功能。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研发基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高端要素和产业集聚。补齐城市建设短板,结合存量空间盘活有序补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建设,系统改善中心城区核心区交通出行条件。
加强跨市域协同合作。与曲靖市共同打造先进制造业走廊,嵩明县、寻甸县与曲靖市马龙区协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宜良县与马龙区协同推进农产品深加工;推进昆(明)玉(溪)同城化发展,与玉溪市共同建设科技创新走廊,安宁市与玉溪市易门县协同推进冶金产业做深做精,晋宁区与玉溪市红塔区协同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呈贡区与玉溪市澄江市协同开展阳宗海、梁王山生态治理,晋宁区与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市共同推进古滇文化考古挖掘、研学、旅游,打造古滇文化品牌;与红河州共同打造文旅康养走廊,石林县与红河州弥勒市协同发展水果种植和文化旅游产业;与楚雄州联手打造绿色经济走廊,禄劝县与楚雄州武定县协同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西山区与楚雄州禄丰市联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安宁市与禄丰市协同推进化工、冶金、新能源电池等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富民县与禄丰市协同推进钛基新材料产业链建设。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31条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发挥各级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132条 落实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强化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节 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传导
第133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全域覆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级”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三类”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规划。
总体规划。包括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县(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总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镇级总规”)。市级总规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县级总规是对市级总规、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县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镇级总规是县级总规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依法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加强对临滇池地区等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原则上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和修改。
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市、县(市)区层级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经批复后的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主要内容应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国土空间规划须依法编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134条 强化规划传导
建立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体系,逐级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目标指标、底线管控、空间布局、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等要求。
总体规划明确各县(市)区三条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提出发展指引等,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在单元层面重点深化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在地块层面重点对具体地块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作出实施性安排。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第135条 健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健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国家、省级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用途管制、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开放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136条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及时汇交、整合叠加全市各级各类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37条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监测预警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各项行为开展动态监测,对突破或临近重要控制线、规划约束性指标以及刚性管控要求的情况进行及时预警。
第138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定期开展规划评估。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的结果,对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及时跟踪、督促、反馈指标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将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依据,以及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第139条 加强部门联动与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部门协作体系,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形式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作。加大规划宣传力度,通过听证论证、新闻宣传、规划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节 健全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
第140条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健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为实现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提供法律支持。围绕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存量空间盘活、节约集约用地等重点领域,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保障规划有序实施。
第141条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符合昆明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相互衔接。
第五节 推动近期实施行动
第142条 推进近期实施行动
持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滇中城市群多元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综合交通枢纽提能,加快航空、铁路、公路、航运枢纽建设;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依托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载体,打造一系列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修复整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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