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保护交易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结算相关活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机构)承担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交易机构职能,负责建设和运行交易系统,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统一交易和结算。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第四条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结算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安全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交 易
第五条 交易主体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
第六条 交易主体应当符合交易机构规定的条件,在交易机构开立交易账户并签署入场交易协议,交易主体通过交易账户参与交易活动。
交易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机构提交交易账户信息变更申请。交易主体应当保证提交的开户、变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交易主体应当保障交易账户安全,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所为。
第八条 交易主体申请注销交易账户,应当确保交易账户内无交易产品及资金。交易账户注销后,交易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第九条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北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BCER),以及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适时增加的其他交易产品。
第十条 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交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有偿竞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鼓励交易主体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公开竞价是指交易主体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申报中明确交易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手方通过查看实时竞价列表,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买入或卖出申报大厅应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同一价位有多个申报的,对手方按照交易主体申报时间依次应价完成交易。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以撤销。如未撤销,未成交申报在该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协议转让是指交易主体之间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完成交易的方式。具体流程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符合以下条件可采用协议转让:
(一)单个交易产品单笔申报数量10,000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
(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偿竞价是指在限定时间内,根据明确的竞价底价和申报量等要求,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交易产品出让给竞价成功的单个或者多个申报方的交易方式。具体竞价成交规则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公开竞价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10%,协议转让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30%。
第十六条 基准价为交易产品上一交易日所有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所产生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一交易日无成交的或交易量小于100吨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基准价为当日基准价,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用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
第十八条 买卖申报在交易系统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即告交易生效,交易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九条 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凭证,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账户查询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第二十一条 公开竞价的交易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协议转让的交易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2:00。
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十二条 交易时间内因故暂停交易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费用,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结 算
第二十四条 交易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结算渠道,并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
交易机构对各交易主体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交易机构与交易主体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通过结算渠道所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交易机构与结算渠道签订结算协议,保障各交易主体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以每个交易主体为清算单位,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产品与资金的逐笔全额清算。
第二十七条 当日清算完成后,清算结果经交易机构和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无误,完成交易产品和资金的交收。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主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产品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以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
第二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向交易主体发送结算数据。
第三十条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账户查询结算相关数据,包括交易产品和资金的出入、账户余量及余额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主体应当及时核对当日结算结果,对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机构提出。交易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视作认可结算结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统一管理和披露。交易机构每个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披露交易行情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涉及交易经营、财务或者对市场价格有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
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幅比例。
第三十五条 交易机构实行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的持仓量进行实时监控。交易主体的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机构规定的限额。
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最大持仓量限额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交易机构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主体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机构规定的最大持仓量限额,交易主体应当及时向交易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 交易机构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交易主体与交易机构签署入场交易协议时,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作为其参与交易的诚信承诺。
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诚信保证金金额。
第三十八条 交易机构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机构可以采取要求交易主体报告情况、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限制交易等措施,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机构可以决定采取暂停交易措施。
第四十条 交易机构对暂停交易、恢复交易的决定予以公告,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第六章 交易行为监督
第四十一条 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二)固定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行情展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
(四)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交易主体的行为;
(五)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六)交易机构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交易机构可以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交易主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三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本规则或交易机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操纵或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机构有权采取要求提供书面说明、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各相关方,包括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和承担相关服务管理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以及核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主体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因其他情形正在被司法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调查或已被查处的,交易机构依法配合对其采取冻结交易产品、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易主体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交易主体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及时向交易机构报告。交易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
第四十七条 交易主体之间因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产生交易争议和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交易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还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交易主体申请交易机构进行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易机构的调解意见,经相关交易主体确认并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交易机构负责修订与解释,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
第五十条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交易机构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清算,是指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交易产品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
交收,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变更交易产品和资金以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机构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小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交易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2025年4月10日,全球储能行业顶级盛会——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ESIE2025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开幕式现场汇聚了国内外政府主
近年来,我国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进入电力市场,以市场化手段扩大其消纳空间,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从保量保价的兜底保障,到不保量不保价的全市场化交易,我国新能源行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为我国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体系提供政策与路径参考,助力能源绿
想象一下,每一台空调、每一辆电动车、每一块屋顶光伏板都成为“微型电厂”,通过一位“超级中介”进行调节与负荷的巧妙组合。担当这一角色的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关注。近日,虚拟电厂首份国家级专项政策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
4月11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特别设立的储能设计与解决方案论坛四大专场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顺利举办,论坛涵盖了电池技术、构网型储能、系统集成、数智化技术,邀请了40余位储能领军企业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共同探讨储能领域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和未来挑战。当前,在“碳达峰、碳中和”的
健全全过程管理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制定了9
健全全过程管理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王龙李传健黄友朋姚钪李江南曹望璋(南方电网公司)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
2025年4月10日,全球储能行业顶级盛会——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ESIE2025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开幕式现场汇聚了国内外政府主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表示,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日前,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照市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日照市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1日照新源热力有限公司2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3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4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5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
3月28日,2025中国企业碳中和峰会暨第四届碳中和行动联盟成员大会在杭州召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三方共建的碳管理体系(电力行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大会上正式成立。据了解,服务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授权成立、中国能源研究会统筹指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文件提到,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
2025年4月10日至12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本届展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汇聚全球800余家行业领军企业,展览规模突破20万平方米,成为储能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飞毛腿能源科技携多款创新产品参展,与行业同仁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654家“科改企业”名单,详情如下:“科改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5.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中国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2025年4月15日,东润数字能源旗下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数字能源”)与中网联合(北京)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联合”)在北京建工发展大厦成功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新能源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打造以功率预测、调度控制、价格预测、交易策略等为核心的
近日,河口区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建碳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实施的“河口区滩涂碳汇方法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研究成果《飞天碳方法学滨海湿地滩涂》已在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碳普惠分会成功备案。标志着我国首个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滩涂碳汇方法学实现实践转化,开创湿地碳汇开发新范式。据现场报道获
国家能源集团近日发布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6项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1.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锅炉风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能集团江苏威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售电公司管理细则》(冀发改运行规〔2023〕3号)的要求,河北电力交
在当前全球能源结构深刻转型的浪潮中,我国的氢能产业,尤其是绿氢领域,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一环,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被视为塑造未来产业格局中具有前瞻性和潜力的培育方向。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挑战,“加速构建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新型能源体系”已成为国家层面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4月15日,云县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黑马塘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成交结果公告。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第二推荐成交候选人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推荐成交候选人为云南吴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招标公告,黑马塘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7万千瓦,概算总
2025年4月10日至12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盛大举行。贝肯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高性能飞轮储能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在此次展会上大放异彩,圆满完成参展活动,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企业实力彰显,聚焦储能前沿贝肯新能源是一家全球化科技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一直致力于先进飞轮储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