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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与山东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的五大差异

2025-04-17 08:20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关键词:源网荷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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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姜庆国)

自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以来,全国30个省(区、市)已批复超450个一体化项目,电源总装机超1亿千瓦,山西、新疆、内蒙、宁夏、广西、河南、山东七地发布了源网荷储一体化专项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河南省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在农村、服务业、能源场站、交通等多个场景下实施101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025年3月,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4类模式组织实施,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河南与山东作为地理上相邻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及新能源大省,政策内容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新能源和用户直连的所有模式,两省可操作性强,文件均明晰“谁来管、如何做”这个问题,也都体现了立足省情创新发展的思路。但两省实施方案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两省一体化政策的差异,为项目参与者投资决策、尚未出台一体化政策的省份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两省一体化政策的五大差异

政策实施目的不同

河南省一体化政策旗帜鲜明提出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通过自发自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文件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应用场景,谋划推动更多项目,更好发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降电价、促消纳、调结构、扩投资、保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工业企业类一体化项目为例,政策允许工业企业直接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大大拓展了企业配置分布式新能源的半径,通过自发自用,减少大电网购电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山东省政策同样聚焦于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但侧重点是解决企业绿电需求以及新能源发展有序消纳问题。政策鼓励企业(新增负荷为主)建设一体化项目,借助电力交易路径,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倾向于对绿电直连有明确要求的出口型企业。

组织环节差异显著

河南省政策凸显政府作用。政策讲求省级、市级政府、项目申报主体上下协同,快速反应。实施方案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牵头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请示省政府”,“项目实施主体依托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其中,电力用户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合作开发建设,受委托建设企业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公布实施”。截至2025年4月上旬,河南省发改委已批复7批共计322个项目。

山东省政策组织实施过程更注重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强调电网公司的意见或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申报环节,3类模式(除虚拟电厂)实施方案大纲中都要求“供电公司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二是在电网配套工程建设上,与河南的以项目投资主体自建为主不同,在就地就近消纳模式中新能源直连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绿电交易模式中各类电源、储能并网线路和用电负荷供电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

负荷类型新旧分明

河南省一体化项目不区分存量与增量负荷,要求就近开发、就地消纳。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屋顶和空闲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实现自发自用、就地消纳,无论是传统工业企业,还是新入驻的产业项目,只要具备开展一体化的条件就可参与,审批的项目涵盖工业企业、增量配网、农村地区三个大类、10大场景,就已批复的项目看,建设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自行开发次之,少部分合作开发,新能源规模从100多千瓦到几万千瓦不等。

山东省一体化项目则以增量负荷为主,借助电力市场化交易链接源荷两侧。就地就近消纳模式中的用电负荷必须是新增负荷,绿电交易和自发自用模式增量负荷和存量负荷均可,前者在申报前应与负荷单位签订绿电交易协议,增量负荷还应提供负荷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负荷建设方案和投产计划等资料。

成本节约存在差异

河南省一体化项目本着为企业降成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免相关费用:一是新能源到负荷端的输电费用,二是特定场景下的减免,比如“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山东省一体化项目寄希望于交易环节降费,政策要求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明确一体化项目(含厂区内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电量需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此外,企业还需按照市场规则缴纳电力接入费、电网服务费等费用。

消纳方式明显不同

河南省一体化项目突出“绿电就近、就地、就低、可溯源的目标”,市场交易为辅助。在一体化项目中,企业或园区生产的电力优先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多余电量则可参与市场交易,如农村家庭作坊利用屋顶光伏发电,所发电量首先满足作坊生产和家庭生活用电,剩余电量可通过电网卖给其他用户。为了更好消纳新能源,河南一体化项目都提出了配储的要求,其中整村开发类项目储能配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山东省一体化项目实行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企业所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用户通过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等多种交易方式,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三点认识

通过比较河南、山东两省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差异,结合内蒙古、新疆等较早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省份的情况,以及近期江苏等省份绿电直连试点等特点,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发展提出三点认识:

第一,一体化政策的出发点首要以用户为中心。一是新一轮电改十年,电力工业正迈入“用户中心时代”,用户用电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核心是赋予用户更多的用电选择权,河南的10大类场景、山东的4类组织模式都以用户为中心。二是建议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制定一体化专项文件,在规划电力系统时,应当优先考虑如何提升用户服务质量,毕竟用户需求才是行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

第二,精确的场景刻画是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灵魂。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的制定,地方特色的场景刻画工作要做到位,用户负荷特性与分布式能源、储能资源的优化配置模式,以及一体化项目与电力市场的协同互动机制,需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与规划。此类项目涉及技术经济性评估、系统集成优化及市场策略制定等多个维度,需审慎考量其时间成本、资源投入及资金需求。

第三,简化的审批流程、清晰的结算规则是源网荷储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算不算一个占大便宜的买卖,新能源、储能建设要地、要钱,用户生产要稳还要可持续以保证消纳比例,项目对余电上网电量有严格要求和控制手段,所以河南多半项目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审批流程应该能简尽简,确保好项目出得来。清晰的结算规则对一体化项目至关重要,核心就是要说清楚从源到荷哪些钱能省、哪些钱该交,比如源到荷的输配电费怎么收,参与主体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含糊不得。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将有效统筹屋顶光伏、汽车充电桩、移动式储能装置等分布式新能源,调节光伏出力时段与电网负荷高峰不同步困境,提升电网末端供应保障能力,降成本、促消纳、调结构、扩投资、增就业、保安全,确保能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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