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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的底层逻辑(六):错位的时段

2025-05-19 13:11来源: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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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力系统的供需关系所反映出的净负荷曲线来作为设置时段的重要参考,同时也要顾及新能源电量消纳和工商业用户降本的政治需要。

目前各省分时时段的划分更加精细,很少有一个日时段表通吃全年的情况,大部分都会按照季节,月份划分出几条不同的日时段表。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甚至有像上海这样,在一些月份中的工作日和周末也要区分不同的时段。

但就算这样的划分,从时间上看依然还是一个“较长”的周期,相较于现货市场那个颗粒度更加细致的分时,前者的时段划分并不能完美适配每一天的交易情况。

也就是说行政分时虽然依据的系统运行的净负荷结果,但也一定会存在一些时段错位的情况。

日现货分时的错位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省份,每一个运行日都会出清日前和实时市场的价格结果。这些价格与本时段的供需关系是强关联的,我们暂可以把价格较低的时段视为供需关系宽松的时段,也就是谷段;把价格较高的时段视为供需紧张的时段,也就是峰段。

我们尝试把某一天的市场情况和当天所在月份的分时时段情况做一个比对,也就能看出二者发生错位的地方。

图中价格曲线为辽宁省3月7日的日前统一结算点价格(橙色)和实时统一结算点价格(蓝色),背景图中绿色为3月辽宁行政分时谷段,蓝色为平段,橘色为峰段。

对比固定的分时时段和价格曲线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时段都发生了错位。

如果某个主动避峰的用户选择在半夜深谷时段多用电反而不一定能达到降低用电成本的目的。

当然用相对一段长时间内固定的分时时段和每天都在变化的现货情况进行比对并不算是在同一个维度,不过一定程度上这也能反映出行政分时时段并不能有效地反映出现货市场的情况。

关键点就在于峰谷的划分现在要考虑到新能源电量,图中晚高峰时段的实时市场价格略高于地板价,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时段系统的用电量就低。

因为3月初刮大风,风电装机不俗的辽宁在大风时段就有充足的供给,所以哪怕是面对高负荷需求时也有充足的供给量,反映到市场上就是接近于地板的实时价格。

这是日内现货分时所反映出的价格峰谷与行政分时所划分的时段峰谷之间可能存在的错配。

月现货分时的错位

把时间颗粒度放大一点,我们看看全月现货运行完毕后,所反映出的现货分时价格曲线和行政分时时段之间的对照。

浙江25年的零售政策推出了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这48点价格与用户当月的48点用电量结合可以计算得出用户该月的零售参考价,再以此为基准形成零售电价。

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的形成过程略复杂,详情见图,年度交易均价,月度交易均价和当月现货交易均价的权重各站70%,20%,10%。

不过我们从公式中可以看出48时段每个时段的比例系数都是本月该时段现货分时均价和全月现货均价的比值,所以从最终的零售参考电价结果上看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反映出当月现货市场48时段价格的高低。

选取2-4月的零售分时参考电价结果,背景图附上浙江2-4月的行政分时时段划分,可见价格曲线与分时时段的对应并非完全吻合,尤其是后半夜的谷段时间,价格上看反而高于高峰段对应的分时参考电价。

这是月内现货分时所反映出的价格峰谷与行政分时所划分的时段峰谷之间可能存在的错配。

年度分时的错位

再把时间线拉长到年度,山东省的零售用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山东省每年都会发布新年的分时电价时段,图中为25年的时段。

这个时段以及浮动系数适用于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以及零售用户整体电价中参与浮动的部分电价,包含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线损费、系统运行费中的煤电容量费和抽水蓄能容量费这四部分

而零售用户的零售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和浮动系数需要售电公司的零售套餐来确定,但也不是自由决定,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约束。

文件中规定:

零售合同要参考容量补偿电价各季节时段,也就是政府发布的时段。

行政分时尖峰段务必是零售分时的峰段,深谷段务必是零售分时的谷段。

零售分时的谷段从行政分时的谷段和平段中选取,峰段从行政分时的峰段和平段选取,且要求谷段总时长不得少于峰段总时长,平段总时长不得少于12小时。

上述要求就使得任何零售套餐在12/1/2这三个月制定的分时时段不可能与行政分时时段完全对应。因为这三月的行政分时平段仅有8小时,还需要在峰段和谷段中找4小时作为平段。

而且浮动系数方面,行政分时的尖峰平谷深系数比是2.0:1.7:1:0.3:0.1,零售分时要求的是高峰和低谷段均价相较于平段均价不低于50%(4月和11月不低于60%)。也就是说售电公司给到的浮动系数可能没有行政分时那么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某售电公司给零售用户的套餐中,12/1/2这三个月的时段划分和系数如图:

售电公司给到的零售套餐符合政策要求,但从时段和系数上看,差距还是蛮大的,假设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和零售平段电价一致,方便起见取4毛钱一度。

其它参与浮动的四部分电价暂取如下数值:

容量补偿电价(0.0705)、上网线损费(0.01)、系统运行费中的煤电容量费(0.02)和抽水蓄能容量费(0.0055)。

不参与浮动的偏差和各类损益费用暂取值为0(细项有正有负),选取10千伏两部制用户,输配电价为0.1491元/度,附加基金取0.02617875元/度,都是不参与分时浮动的。

代理用户的分时到户电价 = 代购上网电价 × 行政分时系数 + (容补 + 线损 + 煤容 + 抽容)× 行政分时系数 + 输配电价 + 基金

零售用户的分时到户电价 = 零售平段电价 × 零售分时系数 + ( 容补 + 线损 + 煤容 + 抽容)× 行政分时系数 + 输配电价 + 基金

因为某些时段不匹配,进而造成这些时段对应的系数也不匹配,所以就算在相同的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下,最终的到户电价完全不同,零售用户所能获取的峰谷实际价差远低于电网代理购电用户。

在代理购电户中高达9毛6的价差在零售户这边仅有6毛。

山东的零售用户也是全国唯一即执行市场化零售分时也执行政府行政分时的用户,也是长周期时段错位的典型。

小结

综上,我们从时间的角度,用某日的现货分时交易价格,某月的现货分时交易均价,某年的零售分时交易价格与对应的行政分时时段进行比对,结果就是时段错位的情况非常多。

但并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实属必然,因为用一个变化更快的市场交易分时结果比对一个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定的行政指令,本身颗粒度就没有对齐。

既然分时电价的本意就是展示市场交易长期的供需关系结果,引导买方调整需求,缩小系统峰谷电量差,那么通过行政方式来指定分时时段注定会使得部分市场交易结果的传导失真。

但之所以分时电价政策依然存在,我们还是不能忘了之前提及过的两个政治目的:消纳和发展。同时也需要时间等待批发侧市场机制更加成熟,主体的选择可以更加灵活。

原标题:分时电价的底层逻辑(六):错位的时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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