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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
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厂房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需求侧激励和供给侧扩容双向发力,重点支持数据中心、高端制造等企业率先参与绿电交易,同步推动绿证核发、碳核算与电力交易数据互通。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鼓励企业、园区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
原文及官方解读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7日
(此文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动美丽亦庄建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典范区,着力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产业发展、环境治理、能源供给、标杆示范,强化低碳技术新应用,培育绿色制造新动能,打造试点示范新场景。到2027年,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新突破,服务体系和供给能力进一步强化;新质生产力含绿量提升达到新高度,建立一批零碳工厂、园区示范,形成一批科技集成应用试点;新能源车(械)推广应用实现新跃升,班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树立新标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取得新进展,加快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低碳先行区。
二、实施科技强绿行动,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高地
聚焦低碳零碳技术突破、人工智能与低碳场景融合创新等,通过技术攻坚、场景应用、平台筑基,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培育绿色技术策源和低碳产业发展高地。
(一)强化新技术创新引领
1.绿色治理技术揭榜挂帅。促进能源技术迭代升级、新型治理技术突破创新,聚焦低碳、零碳、负碳能源技术研发,以及工业特征污染物废水、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固废减量及资源化、新污染物监测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等协同创新技术策源机制。经评审,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含,以下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2.绿色制造科技成果验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二)创建新技术应用场景
3.数智强链创新应用场景。聚焦工业智联、新型能源、智慧水务、管网巡检、环境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绿色低碳场景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智转型。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深度减排、节能提效、智能治污、无人检测等应用场景,经评审,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4.全链条能碳污精细化管控场景。聚焦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精准管控、循环经济等重点方面,集成创新性成果,创建全链条多模式示范场景,鼓励绿色低碳科技集成规模化应用,经评审,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三)完善新技术服务体系
5.搭建新技术应用服务平台。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积极开展活动,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强化“合作研发-技术集成-评价认证-能力提升-政策支持”一体化技术创新服务,初步搭建跨领域、跨主体协同的创新机制,加速助力绿色低碳领域关键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6.促进新技术应用人才协同。联合高校研究团队、行业协会实践专家、重点企业技术骨干等,构建“经验交流-技术共研-场景验证”的产才融合机制。鼓励企业组建绿色技术队伍,通过新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经验技术交流、节能减排诊断、共建实证项目等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排最佳实践指南。(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三、实施治理创绿行动,提升新质生产力含绿量
以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制造绿色化为导向,推动企业全方位治理改造提升,培育绿色企业发展梯队,提高绿色企业占比。
(四)深化循环经济与“无废城市”建设
7.源头减量替代。优化生产领域资源利用方式,鼓励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噪声治理,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8.“无废城市”成果巩固。深化“无废理念”全域宣传推广,持续建设“无废细胞”,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通过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服务企业跨主体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探索工业固废内循环的互联网互助途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五)持续推进生产过程深度治理
9.废水废气深度治理。在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其中,工业污水特征污染物治理改造的,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30%及以下的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含运行费)的5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0.燃气锅炉环保绩效争A保B。锅炉使用单位因地制宜,通过新能源利用、深度低氮改造、安装碳污计量等工程措施,开展提级改造并达到绩效分级水平。根据《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指导意见》规定的绩效A级和B级有关要求,依次按照锅炉改造部分总投资的50%、30%给予支持,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支持比例为100%;其中通过安装碳污计量即可达到绩效B级及以上的,每套计量设备给予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1.扬尘精细管控。推广应用施工工地基坑气膜等新技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裸地扬尘,使用基坑气膜的施工工地,按照基坑气膜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2.绿色安全施工。获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且未因环境影响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未受市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完工后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六)系统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
13.绿色制造体系培育。持续完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建立绿色制造培育机制,开展绿色诊断,按照从生产到产品立体化绿色发展路径,实施绿色战略升级;壮大绿色供应链,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链上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完成绿色诊断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绿色诊断实施的设备更新,且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1:0.5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级称号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产业促进局、生态环境建设局)
14.企业绿色绩效评价。鼓励在绿色制造基础上,加强环境管理水平,获评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企业;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促进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项目对接。获得北京市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称号的企业,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5.环保绩效“退D创A”。工业涂装、汽车维修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治理改造、管理升级等措施,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要求,提档升级为A级、B级、C级的企业,依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连续三年绩效评级为A级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6.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企业,依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7.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通过源头防控和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方案,完成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四、实施交通促绿行动,加速零排放运输结构提级
推动落实大宗货物“公转铁+新能源车”运输模式,推动公共、社会领域车辆“油换电”“油换氢”,建设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比例。具体相关要求见附则。
(七)加速自有商用车新能源更新
18.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聚焦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减排实效两大方向,通过“市级补贴+区级配套”双重激励机制,加速存量车辆淘汰更新进程。自有柴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大中型客车报废或淘汰转出北京市,置换为新能源且获得市级补贴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30%配套支持差额;国五及以上燃油燃气货车、大中型客车置换为新能源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30%给予支持;燃油燃气专项作业车置换为新能源的企业,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5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19.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聚焦“零碳物流”建设目标,通过以奖代补、分级激励方式,重点鼓励大宗物流、城市配送等领域龙头企业率先绿色转型,试点打造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对于自有货物运输车辆规模大于等于10辆的车队,鼓励企业自主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的,奖励50万元;新能源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新能源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八)深化租赁商用车低碳合作
20.绿色通勤和绿色物流。鼓励企业从短期租赁向绿色长期协作模式转变,支持物流服务商、用车单位、能源供应商共建标准化货物运输新能源运力池,加强上下游供应链协作,共同推进物流全面绿色转型。企业将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置换为新能源车辆,且承诺今后不再租赁燃油燃气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车辆一次性6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九)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
21.老旧柴油机械淘汰更新。通过建立“一机一码”数字化监管体系,推动存量机械绿色升级;同步支持设备租赁商、施工企业、制造商共建新能源机械共享平台,推动新能源机械新技术场景化应用,为打造非道路机械零排放示范区提供创新支撑。在经开区进行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6类柴油机械报废并置换为新能源机械的企业,按照新能源机械终端售价的30%给予支持,其中获得国家或市级补贴的,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30%配套支持差额。(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22.工地车械电动化。通过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等方式,力争破解施工领域非道路机械污染治理瓶颈,探索零碳施工试点示范。鼓励施工工地试点应用车械电动化(小型机械电动化、大型机械试点电动化、进场车辆新能源化),开展试点的工地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开发建设局)
五、实施能碳筑绿行动,构建节能降碳协同体系
加速推进能源、建筑低碳化发展,构建低碳产业生态,重点推进绿色能源应用、能效提升和建筑绿色化改造。
(十)实施能效碳效双提升工程
23.节能降碳技改。围绕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按照市级部门核定的节能量和奖励数额给予1:1配套支持,项目应建设完成,且通过市级部门最终审核及公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的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25.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有突出业绩、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评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26.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十一)系统布局新能源应用体系
27.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厂房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8.新能源供热。构建绿色低碳智能供热体系,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支持,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9.绿电交易。聚焦能源消费结构转型,通过需求侧激励和供给侧扩容双向发力,重点支持数据中心、高端制造等企业率先参与绿电交易,同步推动绿证核发、碳核算与电力交易数据互通。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0.绿电碳汇服务。依托全国首家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构建绿电交易和减排认证的闭环生态。促进绿色能源消费,协助企业对接绿电绿证资源;持续优化工作站,围绕企业用能信息管理、绿色低碳管理和绿色能力提升需求提供“一企一档”、能耗计算、碳排放测算等功能,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1.节能减碳服务。围绕经开区“绿色服务生态圈”建设目标,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二)深化碳中和试点示范行动
32.碳中和认证。鼓励企业、园区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已获得经开区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企业进行碳核查(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认证的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六、实施对标树绿行动,培育低碳发展全球标杆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气候投融资、低碳领跑者等试点建设,推广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美丽社区等“美丽细胞”案例。鼓励企业对标行业各类绿色评价标准,建设示范标杆。
(十三)推动绿色认证国际对标
33.全链降碳。以“链式创新”推动全生命周期降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减碳创新联合体,实现供应链碳足迹整体降低。(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34.碳足迹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充分发挥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的服务效能,优先引导汽车整车制造、液晶面板等相关产业,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并获得认证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35.国际认证。提升企业国际市场认可度,绿色技术标准国际接轨,通过认证牵引、市场拓展和品牌增值的联动机制,支持企业对接欧盟分类法、ISO国际标准等前沿规范,形成“以认证促转型、以标准拓市场”的良性生态。鼓励企业、园区结合业务需求,主动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欧盟NG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36. ESG评价。提升企业ESG实践和国际竞争力,建立ESG评价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将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治理效能深度融入发展战略。政策牵引推动企业健全ESG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全面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十四)培育低碳领跑示范标杆
37.低碳领跑者。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碳排放管理体系,运用多能源耦合、数字化管理技术,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产品碳强度达到行业先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行业标杆模式,带动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获得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低碳领跑者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38.节能目标评价。设立节能目标评价等级,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模式。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设备升级等多种手段,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9.水效领跑者。重点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据中心等领域,支持企业应用智慧水网、零排放工艺等前沿技术,鼓励各类用水主体在节水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设施升级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获得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者”企业,依次奖励5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40.花园城市建设。推动城绿融合,鼓励非公共建筑主动开放、打开边界,打造花园办公和花园工厂示范场景,鼓励企业通过“认建”和“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城市绿化新格局。企业“认建认养”公共绿地,且面积合计超过0.8公顷的给予奖励,其中完成“认建”、“认养”工作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七、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1.本措施中第7~11、14~22、34~37、39~40条支持措施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2.其余的支持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本措施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经营。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项目”的申请主体为机械所有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奖励,以及施工工地车械电动化试点奖励的申请主体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
2.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工程类或改造类项目,分两批次给予支持,项目开始实施后,原则上按照奖励额度的50%进行兑现;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且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的,再兑现剩余50%的奖励资金。对于其他类项目,按照事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兑现。本措施中的项目总投资为不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车辆终端售价为不含税金额。
5.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八、附则
(一)各主责部门依据本措施制定办事指南,并面向社会发布,具体申报要求以办事指南为准。
(二)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其他相关要求:
1.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是指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和机械,其中置换的新能源机械应向经开区申请机械编码登记。
2.本措施中的6类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
3.在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不含)以内进行报废解体的车辆不予支持。
4.对于报废车(械)辆数和更新车(械)辆数不一致的,以报废或更新的车(械)辆数量下限为准。
5.老旧车辆报废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档案注销办理时间为准,机械报废时间以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时间为准;
6.购置新能源车辆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购置新能源机械时间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领取经开区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时间以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领取机械登记号牌时间为准。
7.政策发布之后在经开区登记的从事货运经营的、从事客运经营的及自有自用的燃油燃气车辆置换,不予支持。
8.申报主体属于经开区重点用车单位的,需安装门禁并联网。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2023年11月28日发布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同时废止。
(四)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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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煤炭大会观察“随着电煤消耗呈现新特点,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到60%以上。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前,电力行业用煤量仍将继续小幅增长,增速放缓。”6月1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委员、专职副理事长安洪光在北京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煤
近年来,随着东北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攀升,系统频率控制难度持续加大。2024年10月东北电网曾出现晚峰时段因新能源出力快速下降,叠加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40分钟爬坡需求达到近十年罕见的801万千瓦,在全力调用爬坡资源的情况下,仍出现频率长时间波动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全国统一制度框架”阶段。(来源:《能源评论》作者:张驰李劲松)2025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之后,又一个全
6月11日,2025SNECPV&ES国际光伏&储能两会在中国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隆重开幕。海尔新能源携AI+工商业储能系统亮相,该系统包括星擎261工商业储能系统新品、星聚EMS模块、智储星盘云平台,凭借软硬件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开启储能全生命周期智能管理新模式。《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广东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度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论证及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复函》。文件指出,2025年共有209个项目申请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总规模41.81GW/84.59GWh,相较2024年申报总规模16.93GW/34.17GWh,增长147.6%。其中,电源侧储能5项,总规模65MW/180MWh;
6月11日,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启幕。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01735.HK)旗下中环低碳新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携零碳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光伏电站全流程数智化解决方案、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双子星C-STAR系列光伏电池产品及环曦ENSOL
2025年6月11日至13日,第十八届SNECPV#x2B;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于上海盛大举行。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光储行业盛会之一,本届SNEC热度依旧,储能赛道持续升温,吸引全球目光聚焦。华昱欣以“三款核心新品#x2B;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开启一场面向未来的绿色革命。华昱欣以AI为引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30日,三峡能源北海绿电制氢研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氢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28,500,000元。招标信息显示,该项目依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4日,湖北襄阳市襄州区碧水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发布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招标,该项目总投资为34741.65万元,储能设施总容量40MW/80MWh。项目拟在襄阳市襄州区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139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利用屋顶面积33.66万㎡,规划装机容量72MW,在
2025年是分布式光储行业极具标志性的一年。年初,“分布式管理新政”与“136号文”出台,从行业的顶层设计上,正式为“固定电价”时代画上了句号,引领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开发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周期,行业格局迎来深度重构。为了深入探讨并推动分布式光储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与
4月22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主办的“2025分布式光储创新论坛”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期间,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型基础设施事业部光伏方向华东区域负责人许国栋做了题为《136号文后,分布式光储投融资模式分析》的主旨演讲。许国栋表示,新政之下,光储产业融资市场发生了深刻的
2025年4月22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主办的“2025分布式光储创新论坛”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期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新能源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广恒分享了《分布式光储项目消防安全风险与防范》。在宋广恒看来,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电池产生的热量一直是一个重大挑战。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中国三峡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三峡能源北海绿电制氢研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依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服务区开展建设,北海服务区距北海市15公里,总占地面积142亩。由三峡新能源天峨发电有限公司招标,该项目由分布式光储新能源供电系统(以下
近日,中央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受强冷空气影响,华北、黄淮东部等地遭遇历史同期罕见的持续性大风天气,局地瞬时风力可达12-13级,强度堪比台风登陆。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大风)三级应急响应,甚至有专家建议100斤以下不要出门。大风天气下,屋顶光伏电站也将面临一场严峻的挑战,理论上
光伏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且产能出清与内卷结果尚不明朗,企业经营承压,人事格局变动也同步变得频繁。北极星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5开年至今,共有24家光伏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动,变动次数达到32起。按业务领域来细分,人事变动范围涵盖行业多个环节,其中电池组件环节人事变动最为频繁,约
6月12日,广州交易集团与佛山建发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广州交易集团佛山办事处揭牌仪式在佛山举行。接下来,双方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国企阳光采购、特殊资产处置、数据要素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等六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活动伊始,广州交易集团党委书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广东省委金融办,广东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九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广东绿色金融大文章,助力广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2025年6月11日,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以下简称“SNEC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启幕。作为全球光伏领域的顶级盛会,SNEC展汇聚了政策风向、创新产品、前沿技术、产业链协同、金融创新、业务机遇等全维度行业要素,堪称光伏产业发展的“风向标”与“资源枢纽”。此次展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通知。《安排》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目
2025年6月12日,上海SNEC展会期间,一道新能携手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云南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韬,高级顾问高俊礁,办公室主任王牛文,大唐云南李仙江水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海涛,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人王彦秋
6月11日至13日,SNECPVES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及电池技术与装备(上海)展览会(以下简称“SNECPVES国际光伏储能展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盛大举行。作为交能融合领域的创新引领者,启源芯动力(展位号6.1HB160)携全场景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惊艳亮相,与全行业共话行业未来,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部署绿电直连,开创了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新路径,这不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推动提高
6月11日,记者走进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的连铸车间,阵阵热浪扑面而来,火红的钢铁初坯在传送带上缓缓前行,各种设备有序运转,但几乎看不到操作人员。“公司已实现全智能化生产。”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志梭解答了记者的疑问。他介绍,生产机器全智能化操作,只需少量巡检工、调试工辅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制造业计量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将制造业计量与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同步推进,全面推广低能耗、低排放的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广泛推行电子证书,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建设绿色生产线,开展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
6月11日,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启幕。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01735.HK)旗下中环低碳新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携零碳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光伏电站全流程数智化解决方案、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双子星C-STAR系列光伏电池产品及环曦EN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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