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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潘跃龙解读“获得电力”新政

2025-06-12 14:08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获得电力电力供应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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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为准确把握624号文核心要义,我们将分享系列解读文章。本次分享内容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潘跃龙。

全面深化“获得电力”服务

开启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新征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  潘跃龙

一、《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十四五”期间,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实施近五年来,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推动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企业和群众用电实现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历史性转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对标国际化标准,提高电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出台恰逢其时,是践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生动实践。

二、以“五化”打造我国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当前,我国正迈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在这一伟大进程中,《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明确提出要打造以“五化”(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为特征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这不仅是电力行业对中国式现代化理念的具象化实践,更是与我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高度契合、一脉相承的重要举措。

一是以“办电便捷化”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需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对公共服务体系的高效响应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深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将低压用户的办电时间压缩至5~15个工作日。同时,依托“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等数智化手段,实现“全程网办”“契约服务”,极大地提高办电效率,有效破解传统公共服务资源有限与人口基数庞大之间的矛盾。

二是以“供电高质化”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源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强调高质量发展,要求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与经济发展同步升级。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通过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提升配网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实现了重点城市供电可靠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频繁停电问题的动态清零,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三是以“用电绿色化”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国式现代化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通过支持绿电接入、绿电消费、绿色出行,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推动“供电+能效”服务,推广电能替代,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为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贡献重要力量。

四是以“服务普惠化”促进共同富裕的民生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致力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网格化”服务延伸、老旧小区供电改造、便民接电点建设等措施,推进“获得电力”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同时,推广“刷脸办、一证办”等服务举措,统一城乡区域服务标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以“监管协同化”践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中国式现代化强调法治化治理能力的提升,致力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建立“中央—地方—企业”用电监管领域协同机制,完善12398投诉处理体系,推行供电可靠性奖惩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这些措施继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智慧,规范市场秩序,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以“三个一批”明确我国“获得电力”整体提升路径

近年来,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但工作中仍存在短板,偏远地区电网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地区行政审批时间压减不到位等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因素仍在制约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坚持“获得电力”标杆引领作用,创新性提出“三个一批”方案,分层分级打造各类标杆示范,目的就是系统性解决“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一是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用电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这些城市将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领航者”,引领“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持续发展。

二是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通过打造分区标杆示范,形成区域性的“获得电力”最佳实践,带动全国各地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三是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打造“一地区一特色”的用电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有效促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服务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个一批”充分考虑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发展水平,提出差异化的“获得电力”标杆示范建设方向。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及全国其他地区对标提升,推动全国水平整体提升。同时,“三个一批”将充分激发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带动各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先进做法在全国范围快速落地。后续,国家能源局还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向更高水平迈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四、以创新举措强化民生用电保障

《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分类施策,精准解决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民生用电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用电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针对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设施薄弱的问题。《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两新”资金等支持政策,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实施规范化改造,着力解决线路老化、负荷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着力推进问题解决。对涉及民生用电的,出现因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供电企业配合政府提供兜底抢修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小区居民用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二是针对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违规加价,通过技术改造和监管强化,推动终端用户充分享受国家电价政策,彻底消除“中间层”截留红利现象。有序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直供终端改造,加快存量问题“清零”。对新建居住小区严把房屋竣工验收关,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实现新建小区正式供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杜绝“临代正”问题。对于符合标准且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应积极接收并实施专业化运维,实现“建管一体化”,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用好电”。

三是针对城乡供电服务不均衡、用电矛盾化解不力的问题。《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推行政企网格化协同治理机制,将供电服务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共享服务终端等实体载体,实现电力诉求与民生问题协同处置。压缩农村地区供电服务半径,实现城乡“同质同速”服务。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级调解机制,化解用电矛盾。推行供电服务过程透明化,实行业扩报装、故障抢修等全流程可视化追踪。构建非直供用户数据库,实现政务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推送个性化服务信息。规范电费管理,取消非合同约定的电费预存要求。全面落实停电程序法治化,涉及民生的小区停电需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五、以协同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工作,不仅是满足民生用电需求、提升居民和企业用电体验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电力行业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本次出台的《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要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供电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央地协同监管,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中央监管事权主体作用,督促指导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凝聚投诉处理合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持续健全完善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六、中电联积极行动,助力政策落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电力行业肩负着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中电联作为全国性电力行业组织,在凝聚行业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此,我们倡议:

一是强化标准衔接与行业自律,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以落实《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要求为契机,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重点优化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充电设施安全标准、用户侧储能并网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规范,实现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深度衔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对接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针对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充电设施智能化升级等新场景,加快完善电能质量、能效管理、碳计量等细分领域标准体系。推广《电动汽车充换电碳减排核算指南》,探索绿电交易与碳市场联动机制,为行业提供可量化、可追溯的低碳发展路径。

二是深化政企协同与监管共治,构建开放透明的治理生态。加快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通过定期发布《信用电力指数》、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动态监测政策落地效果,及时反馈执行难点(如分布式光伏承载力不足、跨区域交易壁垒等)。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服务流程、电价政策、投诉渠道等信息,依托中电联信用信息平台,实现40万家电力企业信用数据共享,推动行业透明化。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以数据驱动服务优化。

三是培育行业服务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与创新动能。拓展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供电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能源托管、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等业务,推动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等新技术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效市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侧储能、智能微电网等项目,降低中小微企业用能成本,打造多元主体共赢的能源生态。

四是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多维施策推动民生用电福祉。以切实提高民生用电满意度为目标,破解老旧小区用电安全、转供电加价等“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用电获得感。通过媒体解读、社区宣讲等方式,普及政策要点,引导用户依法用电、合理用电,共同维护供用电秩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的绿色发展目标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


原标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潘跃龙解读“获得电力”新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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