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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型主体信息披露内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2025-06-24 13:36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区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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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文件明确,新型主体信息披露。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1)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3)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4)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1)调度名称、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术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2)满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时间等。

独立储能应当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的特定信息包括:(1)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2)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3)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南网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总调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5),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复函同意(附件6、附件7),并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方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规范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6.关于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审定意见的函

7.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复函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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