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转供电主体”相关结果1031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2-01-04

      1000个工业园区改造任务已纳入深圳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服务“双碳”目标提供重要助力。工业园区转供电一直是全国各大城市的痛点。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1-12-28

      2021﹞92号)规定,现将我省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即2018年起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所提到的转供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2021-12-27

      鼓励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五、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按月公开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转供电主体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

      来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1-12-24

      “这个转供电费码颜色是绿色的,说明你的转供电主体收费正常,不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12月21日,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嘉州供电中心客户经理来到滨江路长江市场商区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推广“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据悉,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海南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2021-12-23

      转供电用户:1.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2.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

      海南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工商业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 让更多新能源汽车用户享受低谷优惠电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2-22

      转供电用户:1.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2.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

      海南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2021-12-22

      转供电用户:1.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2.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1-11-29

      (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办公等自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当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1-10-28

      转供电主体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要求,对终端用户按政府制定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收取电费的,应调整收费方式,可按平均购电价或分摊电费的收费方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江苏:大工业用电高峰时段上浮71.96%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0-28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天津:深化电价改革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1-10-27

      转供电主体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要求,对终端用户按政府制定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收取电费的,应调整收费方式,可按平均购电价或分摊电费的收费方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江苏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7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来源:十堰政府网2021-10-27

      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理顺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鼓励园区转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

      取消工商业销售电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21地已行动!【附电价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0-26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取消工商业销售电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21地已行动!(附电价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0-26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江苏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放开发电上网电价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6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浙江进一步规范<mark>转供电</mark>价格行为(附解读)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1-10-11

      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准电价按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电价确定;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准电价按转供电主体月度平均购电价确定,月度平均购电价由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1-09-29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动监测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实现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一企一码”,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9-29

      所以从电网角度看,增量配网扮演着大用户或是转供电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增量配网的弱势地位很难改变。”...要求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履行公平接入义务,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并网送电。明确主体地位划清权责利“十有九亏”正是对当前增量配网生存现状的真实写照。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9-29

      所以从电网角度看,增量配网扮演着大用户或是转供电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增量配网的弱势地位很难改变。”...要求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履行公平接入义务,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并网送电。明确主体地位划清权责利“十有九亏”正是对当前增量配网生存现状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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