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能界2019-01-30
(供电类),并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网项目的核准及建设。...;(3)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并签订合同;(4)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由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5)配网项目核准及建设。
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2019-01-29
明确规范 “27号文”打开新局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存量增量’难以界定、增量配网项目在大电网中身份不明、结算机制和定价权限不明等问题,而此次下发的‘27号文’则有助于破解这些困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27号文”),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