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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查处<mark>转供电</mark>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2020-10-22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环节有两类角色,一是转供电主体:电费交给供电企业,向内部终端用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商业主体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10-22

      2020年12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据了解,目前我省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均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但也存在少数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0-21

      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称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详情如下:青海省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省各转供电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0-10-21

      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改造。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0-10-21

      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改造。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0-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称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详情如下:青海省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省各转供电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0-21

      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属地转供电主体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收取的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21

      转供电主体要对照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不得违规加价。...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计收电费,但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它终端用户分摊。

      上海七部门发限时告知书:11月15日之前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每一位<mark>转供电</mark>终端用户

      来源:上海发布、北极星储能网2020-10-19

      电力公司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有关说明,转供电主体要依照电费账单优惠金额限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要求转供电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必须及时足额传导降电价红利,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二是明确了降电价传导期限。

      谁在加价150%收电费?国务院督查组暗访电价红利被截留

      来源:央视网2020-10-19

      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

      来源:央视网2020-10-16

      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

      政府减免的电价红利被截留 督查组点名两个省会城市

      来源:央视网2020-10-16

      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0-12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推广“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打通电价降低“最后一公里”,督促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0-10-12

      转供电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实施直供电改造。...执行两部制电价、峰谷电价等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可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平均电价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0-10-12

      一、转供电基本概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主体;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电网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09-28

      关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解释: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以下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以下称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mark>转供电</mark>政策最全梳理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9-27

      国家从2018年开始对转供电加价开展规范清理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仅包括专门针对转供电问题的政策,18-20年间还在每次降电价政策中突出强调了转供电主体不得截留降价红利的要求。

      来源:亮报2020-09-23

      此外,国网福建电力还积极推动转供电主体改造,制订《转供电主体改造总体方案》,通过管理到位模式或监督到位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住小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规范用电收费。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0-09-22

      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风险提示线索,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核查。对连续两个月红码和三个月黄码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大河客户端2020-09-17

      配合四家公司全面开展各自产权的转供电情况排查,建立5g基站转供电台账清单;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明确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场地租赁、人工服务等其他费用,全面推广“转供电费码”应用,协助纠正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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