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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四川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硕电汇2024-01-02

      (含当月已成交的所有市场交易合同电量、月度优先计划发电量等);发电侧月内可交易规模上限=min(当月发电能力-min(已成交当月合同电量,当月已执行上网电量),当月剩余天数*可用容量*24小时*系统控制系数

      2023年12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mark>合同电量</mark>转让交易公告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3-12-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12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其中合同电量转出方交易上限为本月月内挂牌交易后剩余的本月合同计划电量(不含绿电交易电量)。

      青海: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光伏峰谷电价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20%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3-12-28

      其中厂网间保量保价购售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按100%签订;年度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达到市场化总电量的75%(水电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70%、火电 80%、新能源80%、外购电80%),多月、月度及月内交易合同电量

      青海省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年度交易占比不低于80%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3-12-28

      其中厂网间保量保价购售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按100%签订;年度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达到市场化总电量的75%(水电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70%、火电 80%、新能源80%、外购电80%),多月、月度及月内交易合同电量

      广东电力市场绿电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范本)印发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3-12-22

      具体结算原则为:依据发电主体交易单元可再生绿电合同电量占比确定绿电合同对应的实际发电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绿电合同电量的大小关系来确定绿电合同的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偏差结算电量,偏差结算电量按合同双方所约定的偏差系数进行结算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3-12-22

      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电量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以及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月度交易计划进行调整。【解读】购售电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2023-12-21

      合同电量实现“月清月结”,采用预挂牌上下调机制处理月度电量偏差,建立调度机构执行电力中长期合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各类发电、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发电侧市场化电量比例超过50%。

      2024年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20

      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电能量电费=min(绿电合同电量、发 电企业上网电量)×合同电能量价格。省内常规交易结算电费=结算电量×合同结算均价+超发电量×超发价格。

      北京地区2024年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发布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20

      批发市场支出包括批发合同电量电费及偏差电量电费,价格口径为北京 220 千伏落地侧。

      2024年安徽省电力合同转让交易执行细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9

      合同电量增加)的一方为受让方,同一交易单元在同一时段不能同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2024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2024年安徽省电力合同转让交易执行细则提到,交易方式为出合同(合同电量减小)的一方为出让方,接受合同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12-19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2023-12-19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的缴纳额度,首缴应同时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和《上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沪发改能源〔20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动态监测(年度交易按分月合同电量口径统计

      来源:北京市城管委2023-12-18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8

      批发市场的市场主体用电偏差是指实际用电量与对应时段合同电量总量(含政府明确不纳入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的差值。用电量正偏差,说明用的多买的少;如果是负偏差,就是用的少买的多。...其中,合同电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3% 以内的超用电量按照市场化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超过3%的超用电量按照当期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上限结算;(3)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超过3%的偏差电量,按照当期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5

      1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85.77亿千瓦时,电费40.86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71.35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5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合同电量23.70亿千瓦时。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12-15

      其中,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在合同转让交易中的转出电量不得大于当月净合同电量(当月年度双边、年度挂牌、月度双边、月度竞价、合同转让等所有交易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电量)。

      2024年湖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发电侧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总规模为500 亿千瓦时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2023-12-11

      发电侧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总规模为500 亿千瓦时,发电侧与分时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的该类用户) 低谷、平段、高峰、尖峰合同电量按 4:4:3:1 比例签约不分时用户 (含售电公司代理的该类用户)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江苏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通知: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3-12-07

      2023年12月12-15日,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交易系统中通过电子签的方式,完成年度协商交易合同均价和合同电量的申报与确认。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07

      四、保障措施(一)电网企业按照《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保持发购曲线对等,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3-12-07

      四、保障措施(一)电网企业按照《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保持发购曲线对等,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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