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6
但他同时也强调,“这类条款是无效条款,所以即便签订了,一旦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仲裁让用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民工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一权利。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现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有限。
2006-02-13
另外,集团的煤矿安全纪录良好,连续6年没有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达世界级先进水平。在05年,集团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02,大大低于国有重点煤矿平均0.958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