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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废<mark>铅蓄电池</mark>收集试点<mark>企业</mark>名单公示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5-02-14

      详情如下:天津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按照《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4年12月26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一、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原试点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二、14家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变更许可证信息 1 江苏天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 徐州市道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12-06

      2.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项目。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项目。...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物化处理能力过剩,利用方式较单一;废有机溶剂(hw06类)、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电池(hw31类)、铝灰渣(hw48类)、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市内综合利用能力不足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3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数量共有116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来源:江苏省政府2024-07-19

      深入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1

      》(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本市部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问题,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

      来源:工信微报2024-05-06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面向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和相关经销商,系统组织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培训,同时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引导和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生产,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效执行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可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并指导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来源:河南工信厅2024-03-18

      》要求,解读了电动自行车铅蓄电池、锂电池有关标准。...会议强调,各地市、相关部门、生产企业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实现“一项承诺”(即相关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生产企业发起倡议、向属地提交书面承诺);开展“两项自查”(即自查强制性国标执行情况、自查质量抽查不合格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情况

      《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3

      》(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1-28

      自2009年开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体系已经建立,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量大幅提升;再生铅企业利用能力充足,且环境管理和工艺技术水平较高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8

      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和《上海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7-06

      解决小微企业、非工业源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收运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委托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5-29

      《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

      来源:资源强制回收产业联盟2023-05-1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团体标准讨论联盟二届三次理事会时间:5月20日(星期六)16:30-17:30地点:衢州希尔顿逸林酒店 二层 江山常山厅1.联盟二届三次理事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4-21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试点单位以外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或年产能在500万kvah以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年产能在10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处置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18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试点单位以外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或年产能在500万kvah以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年产能在10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处置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3-24

      《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

      中国境内外动力<mark>电池</mark>回收投资法律要点

      来源:金杜研究院2023-02-22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使汽车生产企业纷纷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06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环呈〔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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