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质检总局”相关结果800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2023-10-18

      事实上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就已经明确了要建立产品碳标识和认证制度,而且当时的负责部门就是质检总局,结果什么样大家也都知道了。为什么没下文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建立这一套制度需要干些什么吧。

      工信部最新公告:2022年125家车企新能源汽车正积分1524.08万分!

      来源:工信部2023-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 第14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

      四部门公布2022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来源:工信部2023-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

      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大解读

      来源:中工汽车网2023-04-26

      2017年9月,工信部联合商务部、财政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四大部门,发布了一套乘用车生产、销售以及能耗管理的办法,在汽车厂商实施燃油消耗量积分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考核。

      众多企业入局 电池回收风口将至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3-21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07-20

      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工信部:新“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工信部2022-07-08

      》的意见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

      来源:新华网2022-07-07

      为提升我国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双重压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21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公布 比亚迪、特斯拉均超百万分

      来源:工信部2022-07-05

      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湖南省发布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附监察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对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附监察名单)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2022-06-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2022-05-16

      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装备中心〔2022〕28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各乘用车企业: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梳理与市场规模

      来源: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2021-12-01

      2016年1月底,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五部委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来源:中国汽车报2021-08-02

      7月15日,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要求,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外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公布 特斯拉86万积分或将带来大额碳积分收入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

      来源:工信微报2021-01-28

      “十三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变压器能效持续提升,会同原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提升高效变压器原材料供应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大推广力度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1-22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我国2021年1月1日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来源:环卫之声2020-12-01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该目录包括《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关务发布2020-11-26

      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1-26

      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