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评论》2024-03-15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具备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高度自动驾驶)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汽车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11-21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来源:工信部2023-11-17
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来源:工信部2022-11-02
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