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天然气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3-04-24 11:30:13
之规定,故原告(供气方)对燃气计量有异议,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由法定检测机构根据检定情况作出相应的检定意见,并非确定由非专业人员,尤其是燃气经营企业直接以ic卡智能燃气表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在(2020)川1703民初103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第6.2.4:“对燃气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申请:a)检定结果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更换使用的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