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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3-09-22 09:47来源:环保部关键词:脱硫脱硝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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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 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 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 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 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 万吨、6358 万吨。

到2017 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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