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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正式发布(全文)

2014-05-19 16:06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键词:核能行业核电运营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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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4年会员大会上,协会会员代表一致通过《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共6章17条,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制定行规行约,旨在加强核能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核能行业是维系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承担着发展我国核能事业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由于核能行业的特殊性和社会关注度高,制定核能行业行规行约有位重要和紧迫。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加强核能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核能行业及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核能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制定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建立核能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是中国核能行业自律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设施建设、核电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与仪器仪表、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领域的会员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自觉遵守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三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要认真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提倡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提倡团结互助和协调自律,努力发挥核能行业的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存在难点和重点问题,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相互伤害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重,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资源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树立核能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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