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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年底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表)

2014-07-28 10: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网建设电网改造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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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建立年度核价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计量设施改造步伐,促进阶梯价格制度的落实。对于公益性强、价格低于定价成本的运营项目,当地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24.稳步推进市政道路、绿化和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公司,实现监管与养护、保洁作业分离,稳步推进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道路、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和作业模式。科学制定养护、保洁标准和考核细则,合理确定作业价格,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落实保障措施

25.明确政府责任。市、县级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时限和投资需求,定期公布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及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综合管廊、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污水垃圾、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6.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水利、人防、林业、法制、物价、金融等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发挥主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7.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稽查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

28.建立科学评价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综合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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