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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宁波能源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核准目录一览

2014-08-22 11: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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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变化

(1)新老目录变化。新目录将国家、省级核准事项一并列入,而原目录仅明确了市县两级核准事项。核准范围大幅度缩减,对部分教育、卫生、文化、广播事业项目拟由核准改为备案;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也由原一律实行核准制改成视项目情况采用核准制或备案制,共下放和转备案事项近30项。

(2)市与省目录区别。《省目录》规定:除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规划范围内项目、涉及由省平衡建设和运行条件的能源项目、跨市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等项目外,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享受省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权限。

(3)市与国家目录区别。《市目录》与《国家目录》相比,减少了信息产业、轻工、高新技术、金融和境外投资等五大类。

(4)管理方式转变。对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根据国家五部委规定,取消核准咨询环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二)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原市级备案管理权限共7类20项,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对原备案管理权限,调整、下放6类19项市级备案管理权限,仅保留跨县(市)区的项目;对工业项目的备案管理权限从5亿元提高到20亿元。同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调整,对新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项目、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零部件项目,实行备案制的总投资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在省级的境外投资项目等4项新纳入市级备案管理权限范围。

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经研究,现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未列入《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审批、核准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能部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管理权限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梅山岛开发建设(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县(市)区政府的权限履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职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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