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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1-8月份对9个电力项目环评批复:火电8个 风电1个(名单)

2014-08-26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风电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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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4〕31号

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燃气热电项目筹备处:

你单位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坛环服开复〔2013〕2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金坛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在拟定地点按《报告书》内容新建2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公辅工程。

二、同意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优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尽量回用,剩余部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加强清下水排口的日常监控,确保废水不外排。

(三)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选用低氮燃烧工艺,预留脱硝装置位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台锅炉烟气分别经2座高度不低于60米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输送工程、热力管网工程、输变电设施工程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十)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应无条件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128台燃煤小锅炉及加怡热电厂2台75t/h燃煤供热机组,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今后,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小锅炉。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SO2≤402.07吨、NOX≤1597.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4000吨、COD≤8.25吨、总磷≤0.0165吨、氨氮≤0.192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0日

抄送:省能源局,省环境监察总队,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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