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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遭遇窝电困局

2014-09-22 11:29来源:《财经》杂志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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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投资人透露,如果一个移民按标准可获30万元补偿,但最后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常常只有18万到20万元。地方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为做各项统筹安排和后期规划,需按比例扣除款项或延时分批发放。

“这样一来,移民就会找投资方闹事,投资方再找地方政府协商,地方政府或向投资方提出更多诉求。”这位投资人表示,若三方的利益冲突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化解,最后极有可能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猛烈爆发。

众多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地方政府只在移民工作时承担行政部门职能内的责任,移民工作一般会比较顺利。倘若地方政府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移民问题就会变得特别复杂和麻烦。

多名水电开发业内人士均表示,移民维权意识和利益诉求都在不断增长,但政府的移民和安置政策普遍按照上世纪标准执行,补偿偏弱偏低,国外移民费用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60%到70%,国内现在一般仅为20%左右。

业界曾有人提出过“投资型移民”观点,建议补偿给移民的经费并不作一次性发放,而以投资(股份)入股水电站,以获取水电开发长期效益。

这种观点认为,此举既可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又可解决移民返贫问题。至于安置费用,可先用借款方式解决。

“只有少数移民的小水电可以选择这个模式,但涉及移民数量多的电站并不适用。”前述投资人士说,在云南,一个百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电站可能仅涉及到2000户移民,而在湖南,一个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电站就有2000多户移民。

对此,中国水科院做了专题研究,水利部批示在几个小电站实验,效果也并不如人意。阻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业主不愿意把收益权转移给部分移民;二是股份不能由自然人持有,还必须由地方政府做代表,这令问题更加复杂。

“应该鼓励央企接盘,他们在解决环保、移民问题上更出色。”一位不便具名的小水电业主说,“更重要的是,国企亏几年影响不大,民企却支撑不住。”

原标题:小水电遭遇窝电困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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