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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管局发布《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样本)》

2014-10-30 13:53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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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电能计量

6.1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分别在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约定。

6.2 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6.3 购电量、售电量分别按《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约定的抄表时间执行。

第7章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7.1直接交易电量按月结算,年度考核清算。

7.2直接交易电量由丙方负责与甲方、乙方分别结算。丙方优先与甲方、乙方结算直接交易电量。

7.3月度结算

7.3.1甲方月度直接交易电量据实结算。

7.3.2甲方月度实际购电量与月度约定购电量偏差超过±5%时,偏差部分滚动调整下月约定电量。偏差超过5%的,按偏差部分等量调减下月约定电量;偏差超过-5%的,按偏差部分等量调增下月约定电量。

7.3.3如甲方同时与多家发电企业发生直接交易,其月度实际购电量按照月度约定电量比例在多家发电企业之间分配结算。

7.3.4如果乙方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当月全部上网电量低于约定直接交易电量的95%,低于部分电量由乙方按燃煤标杆电价(含环保电价)与直接交易电价的差价向丙方支付补偿金,并相应扣减乙方当月直接交易电量计划。补偿金计算式为:(月度约定购电量×95%-当月实际上网电量)×(燃煤标杆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丙方保障甲方的电力供应(保障完成甲方月度约定购电量的95%),丙方与甲方结算价格按照直接交易成交电价执行。

7.4年度考核清算

在结算当年最后一个月直接交易电量电费时,丙方与甲方、乙方完成年度考核清算。

7.4.1甲方年度实际购电量与年度合同约定电量偏差在±5%以内的,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为甲方年度实际购电量。

7.4.2甲方年度实际购电量高于年度合同约定电量的105%时,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为甲方年度合同约定电量×105%,超出部分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目录电价×110%结算。

7.4.3甲方年度实际购电量低于年度合同约定电量的95%时,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为甲方年度实际购电量。

对低于年度约定购电量×95%的差额电量,甲方按电量差额乘以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式为:(年度约定购电量×95%-当年实际购电量)×2分/千瓦时,甲方违约金由丙方代收。对上述收取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电量,乙方可申请调减年度发电计划或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结算。

如甲方同时与多家发电企业发生直接交易,此项违约金按照直接交易电量比例在多家发电企业之间分配。

7.5直接交易电费由丙方负责与甲方、乙方分别结算。丙方按“按月结算,年度考核清算”原则优先与甲方、乙方结算直接交易电费。电费结算方式和日期按《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6丙方委托其下属供电公司完成对甲方的计量、抄表、电量结算和电费收取等相关事宜,对此甲方予以认可。甲方应在结算日之前每月分三次及以上向丙方下属供电公司支付当月分期结算电费,在结算日清算并一次性缴清当月全部电费。

原标题:关于征求《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样本)》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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